凡例 1
第001编 教育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8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5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2
第五章 受教育者 70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80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5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01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2
第十章 附则 143
第002编 高等教育法 144
第一章 总则 144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151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158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165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170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173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177
第八章 附则 180
第003编 学位条例 192
第一章 总则 192
第二章 管理 192
第三章 附则 201
第004编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202
第一章 总则 202
第二章 管理 203
第三章 附则 205
第005编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 206
第一章 总则 206
第二章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207
第三章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209
第四章 领导和管理 210
第五章 附则 211
第006编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212
第一章 总则 212
第二章 设置标准 214
第三章 学校名称 217
第四章 审批验收 218
第五章 检查处理 220
第六章 附则 221
第007编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222
第一章 总则 222
第二章 管理 222
第三章 罚则 225
第四章 附则 229
第008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30
第一章 总则 230
第二章 学籍管理 231
第三章 课外活动 237
第四章 校园秩序 241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243
第六章 附则 245
第009编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46
第一章 总则 246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246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 247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248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249
第六章 退学 249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250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253
第九章 附则 253
第010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254
第一章 总则 254
第二章 职责分工 255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257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257
第五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259
第六章 就业计划的制订 260
第七章 调配、派遣工作 260
第八章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262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263
第十章 附则 276
第011编 义务教育法 277
第一章 总则 277
第二章 管理 279
第三章 罚则 287
第四章 附则 297
第012编 小学管理规程 298
第一章 总则 298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299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301
第四章 人事工作 307
第五章 行政工作 309
第六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311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316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317
第九章 其他 318
第十章 附则 318
第013编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319
第一章 总则 319
第二章 管理 319
第三章 附则 322
第014编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323
第一章 总则 323
第二章 管理 325
第三章 罚则 328
第四章 附则 330
第015编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 332
第三章 招生与学籍 333
第四章 思想品德和文化教育 334
第五章 体育训练、竞赛 335
第六章 教师、教练员 336
第七章 保障条件 337
第八章 附则 338
第016编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39
第一章 总则 339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341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362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363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375
第六章 附则 390
第017编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393
第一章 总则 393
第二章 机构 395
第三章 活动 395
第四章 人员 397
第五章 条件保障 399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400
第七章 附则 405
第018编 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406
第一章 总则 406
第二章 生产劳动 407
第三章 校办工业 408
第四章 校办农业 409
第五章 劳动工资 409
第六章 组织领导 410
第七章 附则 411
第019编 幼儿园管理条例 412
第一章 总则 412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413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416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420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422
第六章 附则 430
第020编 幼儿园工作规程 431
第一章 总则 431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432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433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434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436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437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442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444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 445
第十章 附则 446
第021编 职业教育法 448
第一章 总则 448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453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457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459
第五章 附则 465
第022编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67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467
第二章 成绩考核 468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469
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 470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471
第六章 退学 471
第七章 纪律与考勤 472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472
第九章 毕业 474
第十章 附则 475
第023编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476
第一章 总则 476
第二章 设置标准 477
第三章 学校名称 480
第四章 审批验收 481
第五章 检查处理 483
第六章 附则 484
第024编 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 485
第一章 总则 485
第二章 管理 485
第三章 附则 488
第025编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489
第一章 总则 489
第二章 性质与任务 489
第三章 设置原则 490
第四章 设置标准 491
第五章 审批程序 494
第六章 职责 494
第七章 教学 496
第八章 管理体制 496
第九章 附则 497
第026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498
第一章 总则 498
第二章 考试机构 499
第三章 开考专业 501
第四章 考试办法 502
第五章 考籍管理 502
第六章 社会助学 503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504
第八章 考试经费 504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505
第十章 附则 511
第027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512
第一章 总则 512
第二章 开考专业 512
第三章 专业考试计划 515
第四章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 518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519
第六章 附则 519
第028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520
第一章 总则 520
第二章 组织领导 520
第三章 报名及考核地点(场所) 523
第四章 考核要求 523
第五章 考籍管理 525
第六章 考核费用 525
第七章 考核纪律 526
第八章 附则 526
第029编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527
第一章 总则 527
第二章 考试机构 527
第三章 开考专业 528
第四章 考试办法 529
第五章 考籍管理 529
第六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530
第七章 考试经费 530
第八章 社会助学 531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531
第十章 附则 538
第030编 残疾人教育条例 539
第一章 总则 539
第二章 学前教育 540
第三章 义务教育 541
第四章 职业教育 544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545
第六章 教师 546
第七章 物质条件保障 547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547
第九章 附则 558
第031编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559
第一章 总则 559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561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563
第四章 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565
第五章 机构与日常管理 567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568
第七章 校园、校舍、设备及经费 569
第八章 学校、社会与家庭 570
第九章 附则 571
第032编 教师法 572
第一章 总则 572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573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575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577
第五章 考核 579
第六章 待遇 579
第七章 奖励 580
第八章 法律责任 580
第九章 附则 598
第033编 教师资格条例 599
第一章 总则 599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599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600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601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601
第六章 罚则 603
第七章 附则 609
第034编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610
第一章 总则 610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610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611
第四章 培训责任 612
第五章 附则 614
第035编 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 615
第一章 总则 615
第二章 管理 615
第三章 附则 617
第036编 普通中小学音像教材出版复录发行管理规定 618
第一章 总则 618
第二章 管理 618
第三章 附则 619
第037编 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 620
第一章 总则 620
第二章 管理 620
第三章 罚则 622
第四章 附则 623
第038编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624
第一章 总则 624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624
第三章 知识产权归属 626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628
第五章 奖酬与扶持 63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31
第七章 附则 641
第039编 民办教育促进法 642
第一章 总则 642
第二章 设立 643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648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650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652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654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655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656
第九章 法律责任 657
第十章 附则 668
第040编 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669
第一章 总则 669
第二章 设置标准 670
第三章 设置申请 672
第四章 评议审批 673
第五章 管理 674
第六章 变更与调整 675
第七章 其他 677
第041编 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 678
第一章 总则 678
第二章 管理 679
第三章 罚则 679
第四章 附则 689
第042编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690
第一章 总则 690
第二章 设立 691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698
第四章 教育教学 705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 707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71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713
第八章 附则 732
第043编 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 733
第一章 总则 733
第二章 管理 733
第三章 罚则 738
第四章 附则 742
第044编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743
第一章 立法目的 743
第二章 管理 743
第三章 罚则 745
第四章 附则 748
第045编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749
第一章 总则 749
第二章 管理体制 749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750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750
第五章 教学管理 751
第六章 校内管理 752
第七章 社会管理 757
第八章 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758
第九章 附则 762
第046编 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763
第一章 总则 763
第二章 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机构 763
第三章 组织管理 764
第四章 证书 764
第五章 学费标准 765
第六章 附则 765
第047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766
第一章 总则 766
第二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原则 766
第三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的条件 767
第四章 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 767
第五章 处罚 768
第六章 附则 770
第048编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771
第一章 总则 771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772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773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773
第五章 体育教师 775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775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776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776
第九章 附则 780
第049编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781
第一章 总则 781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782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784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785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786
第六章 附则 797
第050编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798
第一章 总则 798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798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801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802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803
第六章 附则 810
第051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811
第一章 总则 81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812
第三章 接入网络 812
第四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814
第五章 附则 816
第052编 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817
第一章 总则 817
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 817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819
第四章 奖惩和违纪处理 819
第五章 附则 828
第053编 海外考试考务管理规则 829
第一章 总则 829
第二章 考试中心 829
第三章 考务人员 830
第四章 报名 831
第五章 考试 831
第六章 处罚 832
第七章 附则 839
第054编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则 841
第一章 总则 841
第二章 考点 841
第三章 考务人员 842
第四章 命题 843
第五章 报名 843
第六章 考试 844
第七章 评卷与成绩报告 844
第八章 处罚 845
第九章 附则 855
第055编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857
第一章 总则 857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857
第三章 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 859
第四章 处罚程序与执行 874
第五章 附则 884
第056编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885
第一章 总则 885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886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889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89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895
第六章 附则 902
第057编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903
第一章 总则 903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906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909
第四章 附则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