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哲学之本质 1
观察价值之哲学 1
一元论与二元论 2
自然法 3
历史法学派 5
黑格尔 7
人类学的唯物论 10
经济的唯物论 12
一般法学 14
耶林 18
斯塔姆勒 20
相对论 23
第二章 法律之观念 28
法律哲学三问题 28
法律观念之先天性 29
法律观念之演绎 34
法律与道德 41
一、行为与意思 41
二、义务与责任 45
三、法律与自律 49
四、合法性与道德性 52
规范与命令 其一 54
意思自由之问题 56
规范与命令 其二 63
法律与习惯 65
第三章 法律之目的 71
概说 71
价值之体系 73
三种立脚点 83
法律哲学的政党论 84
人格论与超人格论 85
有机体说与契约说 91
有机体之国家 92
契约之国家 93
契约说 94
契约说与无政府主义 95
契约说与死刑 96
契约说之人格观念 100
警察国 105
无政府主义之人格观念 106
契约说与个性 107
保守的国家观念 110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 120
第三立脚地 126
中世旧教之国家观念 128
中央党 130
中世的国家观念复兴 131
社会主义 133
第四章 法律之效力 137
概说 137
法律的效力说 137
社会学的效力说 140
一、权力说 141
二、承认说 144
三、哲学的效力说 146
第五章 法律与权力 150
法律之确实性与正义 152
效力说相互之关系 155
一、现实性与效力 156
二、法律的效力观念与哲学的效力观念 157
法律之效力与推事 158
第六章 法律科学之本质 160
概说 160
法律科学与社会学 161
法律科学与规范科学 162
法律之解释与法律之决定性 163
语言学的解释与价值解释 166
价值的解释之本质 169
法律制度与法律之体系 172
目的观的观念构成 173
法律科学者果为科学耶 175
法律的解释与法律之创造 177
为现行法及正法之法律科学 178
法律生活与法律科学 179
法律科学之界限的性质 180
结论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