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民法通则 7
第一章 基本原则 9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10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0
第二节 监护 1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7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2
第五节 个人合伙 23
第三章 法人 2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
第二节 企业法人 29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2
第四节 联营 33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33
第二节 代理 38
第五章 民事权利 42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42
第二节 债权 47
第四节 人身权 53
第六章 民事责任 5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5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56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65
第七章 诉讼时效 66
第九章 附则 69
第二篇 担保法 71
第一章 总则 72
第二章 保证 75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75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77
第三节 保证责任 79
第三章 抵押 83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83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85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87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91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93
第四章 质押 94
第一节 动产质押 94
第二节 权利质押 99
第五章 留置 101
第六章 定金 103
第七章 附则 104
第三篇 合同法 106
第一编 总则 108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8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09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122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132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38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43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47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55
第二编 分则 156
第九章 买卖合同 156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68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168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171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174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178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180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183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18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 客运合同 183
第三节 货运合同 185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187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1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8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189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192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9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194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197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199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203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204
第四篇 婚姻法 211
第一章 总则 212
第二章 结婚 212
第三章 家庭关系 214
第四章 离婚 217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220
第五篇 继承法 221
第一章 总则 22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223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226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227
第六篇 商标法 230
第一章 总则 231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236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236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38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240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241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44
第七篇 专利法 246
第一章 总则 247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52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254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256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56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57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259
第八篇 著作权法 263
第一章 总则 264
第二章 著作权 267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267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268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272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273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76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276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276
第二节 表演 278
第三节 录音录像 279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27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81
第一编 总则 29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91
第二章 管辖 294
第一节 级别管辖 294
第二节 地域管辖 295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07
第三章 审判组织 309
第四章 回避 309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310
第一节 当事人 310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321
第六章 证据 323
第七章 期间、送达 329
第一节 期间 329
第二节 送达 330
第八章 调解 332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33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38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342
第二编 审判程序 344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344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344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349
第三节 开庭审理 350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356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359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360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363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36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69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70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70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71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72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373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77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79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81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85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385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92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393
第二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9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99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则 399
第二十五章 管辖 401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送达、期间 402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404
第二十八章 仲裁 405
第二十九章 司法协助 406
第五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09
第一章 总则 409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410
第三章 仲裁协议 412
第四章 仲裁程序 412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412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414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415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419
第六章 执行 420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421
第八章 附则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