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1
增加农民收入 保障粮食供给 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回良玉 16
1.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什么把农民增收作为主题 47
2.新阶段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思路 50
3.促进农民增收为什么要突出抓住粮食主产区 52
4.如何妥善处理农民增收、结构调整和粮食生产的关系 56
5.国家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基地 59
6.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63
7.国家通过技改贴息、投资参股、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产区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种子营销和农业科技型企业 67
8.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垦复基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71
9.确定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74
10.增加资金规模,在粮食大豆优势产区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77
11.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鼓励乡村建立畜禽养殖小区。今年要启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80
12.加快实行对农产品的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财政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 83
13.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进行技术培训、营销宣传、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可给予财政补助 86
14.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 90
15.改革农业科技体制,较大幅度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投入。继续安排国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资金。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94
16.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98
17.农村中小企业对增加农民就业作用明显,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存在和发展 102
18.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 105
19.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费用 109
20.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小城镇发展 111
21.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 115
22.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 119
23.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 123
24.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125
25.各级财政都要专门安排用于农民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 128
26.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础、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132
27.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 138
28.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 140
29.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 144
30.抓紧启动园艺产品非疫区建设 146
31.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 150
32.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监测和及时通报国内外市场供需、政策法规和疫病疫情、检验检疫标准等动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154
33.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和商品协会 156
34.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要求,整合现有各项支农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9
35.切实把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 165
36.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169
37.进一步增加“六小工程”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173
38.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使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176
39.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180
40.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183
41.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 186
4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190
43.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多种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194
44.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198
45.健全扶贫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