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国王令 1
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与效力 2
第二章 刑罚 5
第二A章 保安处分 27
第三章 刑事责任的排除与加重 35
第四章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36
第五章 参与犯罪 37
第六章 数罪 40
第七章 重罪自诉案件中自诉之提起与撤回 43
第八章 追诉权与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44
第八A章 关于少年犯之特别规定 49
第九章 本法典部分用语之定义 62
本编附则 67
第二编 重罪 68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 68
第二章 危害皇室尊严的重罪 74
第三章 侵害友邦首脑及其他国际应受保护人员的重罪 76
第四章 与履行宪法性义务和实现宪法性权利有关的重罪 78
第五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重罪 80
第六章 决斗罪 91
第七章 危害公众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的重罪 93
第八章 妨害公务的重罪 102
第九章 伪证罪 110
第十章 伪造与变造货币罪 111
第十一章 伪造邮票、公章、检验印记罪 113
第十二章 伪造公文罪 116
第十三章 侵害民事身份的重罪 119
第十四章 损害公共道德的重罪 120
第十五章 遗弃他人于危难罪 126
第十六章 诽谤罪 127
第十七章 泄密罪 130
第十八章 侵犯人身自由的重罪 131
第十九章 危害生命的重罪 135
第十九A章 终止妊娠罪 137
第二十章 人身伤害罪 138
第二十一章 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 140
第二十二章 盗窃罪和侵夺财产罪 141
第二十三章 敲诈勒索罪 144
第二十四章 挪用罪 145
第二十五章 诈骗罪 146
第二十六章 损害债权人或其他权利持有人利益罪 151
第二十七章 毁坏财物罪 154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156
第二十九章 危害水运与空运的重罪 162
第三十章 事后从犯 170
第三十一章 对重罪累犯之处罚 172
第三编 轻罪 174
第一章 危害公众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轻罪 174
第二章 危害公共秩序的轻罪 177
第三章 妨碍公务的轻罪 185
第四章 侵害民事身份的轻罪 187
第五章 见死不救的轻罪 188
第六章 危害公共道德的轻罪 189
第七章 危害乡村治安的轻罪 191
第八章 滥用职权的轻罪 192
第九章 妨害船运的轻罪 194
本编附则 196
译后记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