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离)休、退职条件 1
(一)退(离)休、退职概念 1
(二)干部离休条件 1
(三)干部退休条件 11
(四)工人退休条件 12
(五)国家公务员退休条件 12
(六)退职条件 13
(七)职业病退休 13
(八)高级专家退休 14
(九)杰出高级专家退休 15
(十)女性高级专家退休 16
(十一)县(处)级女干部退休 16
(十二)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退休 16
(十三)中医药人员退休 17
(十四)中小学骨干教师退休 18
(十五)任届未满时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退休 18
(十六)归侨退休 19
(十七)来华定居工作的专家退休 19
(十八)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19
(十九)退休时出生日期的认定 20
(二十)退(离)休、退职时的工龄计算 21
二、退(离)休、退职待遇 21
(一)政治待遇 21
(二)生活待遇 27
三、退(离)休审批 63
(一)审批权限 63
(二)审批程序 68
(三)审批注意事项 70
四、退(离)休安置和管理服务 72
(一)退(离)休安置原则 72
(二)退(离)休易地安置 72
(三)退(离)休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4
(四)退(离)休人员活动场所的设立 75
(五)退(离)休人员的慰问 76
(六)退休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 77
(七)退休人员犯了错误的处理 77
(八)退(离)休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的规定 78
(九)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于他单位,向原单位借阅图书资料的规定 79
(十)退(离)休人员受聘期间,工伤事故的处理 79
(十一)退(离)休人员科研成果的申报 80
(十二)因病、工伤致残而退休的人员从事经济活动的规定 80
(十三)退(离)休人员出国出境 80
一、连续工龄与革命工作年限的划分 89
(一)工龄的概念 89
(二)革命工作年限的概念 89
(三)连续工龄与革命工作年限的关系 90
二、建国后工龄计算 91
(一)调动工作的工龄计算 91
(二)职工间断工作后的工龄计算 104
(三)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109
(四)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11
(五)革命军人的军龄与转业、复员后的工龄计算 133
(六)教师的工龄计算 147
(七)剧团艺人和专业运动员的工龄计算 152
(八)卫生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 155
(九)乡镇干部的工龄计算 161
(十)原城镇下乡插队知青的工龄计算 167
(十一)归侨职工的工龄计算 173
(十二)工商业者、私方人员、小商小贩和独立劳动者的工龄计算 179
(十三)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人员、农场员工的工龄计算 186
(十四)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计算 190
(十五)曾在敌伪、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的工龄计算 197
(十六)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 203
(十七)从事井下、高温和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工龄计算 210
(十八)其他工龄计算 214
三、建国前革命工作年限计算 216
四、工龄审批 242
(一)建国前革命工作年限审批 242
(二)建国后革命工作年限审批 244
一、因工与非因工的划分 246
二、工伤、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 250
(一)工伤致残等级评定 250
(二)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250
(三)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 254
(四)三年后申请补办评残手续的规定 254
(五)鉴定要求 254
三、湖南省实行定点医疗技术鉴定的具体规定 255
(一)工伤 255
(二)职业病 255
(三)血吸虫病 256
四、因工负伤致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 256
(一)医疗待遇 256
(二)伤残保健金和伤残抚恤金 257
(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260
(四)伤残人员符合享受优异退休待遇的具体规定 261
(五)职业病待遇 261
(六)血吸虫病待遇 263
(七)费用开支 264
(八)在非政府人事、民政部门办理工伤、职业病、血吸虫病医疗技术鉴定的人员,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264
(九)外派劳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265
五、审批手续 265
一、因工与非因工死亡的区分 266
(一)因工死亡 266
(二)正常死亡 266
(三)非正常死亡 266
二、死亡待遇 268
(一)丧葬费 268
(二)一次性抚恤金 269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73
(一)范围和条件 273
(二)补助标准 274
(三)离休干部遗孀补助 275
一、周休息日 276
二、年休假 277
(一)休假条件 277
(二)休假天数 277
(三)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277
三、法定假 278
(一)全国法定假日 278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278
(三)少数民族习惯节日 279
四、探亲假 279
(一)探亲范围与条件 279
(二)探亲假期及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286
(三)探亲期间的工资待遇 288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 289
(五)军人家属探亲 293
(六)退(离)休、退职人员探亲 294
(七)受处分人员、刑满留场人员及劳教、劳改、在押人犯亲属探亲 296
(八)出国援外人员探亲 298
(九)出国留学人员探亲 298
(十)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 302
(十一)台胞、台属职工探亲 303
(十二)归侨、侨眷职工探亲 307
(十三)来华定居专家探亲 314
(十四)外籍职工探亲 314
(十五)其他人员探亲 315
五、病假 317
(一)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317
(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320
(三)癌症、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待遇 321
六、产假 321
(一)产假天数 321
(二)怀孕流产假期 322
(三)产假期间工资计发 322
(四)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有关问题的规定 323
七、婚丧假 326
一、普通津(补)贴 329
(一)1993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统一规范保留的津(补)贴、奖金 329
(二)“误餐”补贴 330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补贴 330
二、行业津(补)贴 331
(一)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331
(二)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 332
(三)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333
(四)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333
(五)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334
(六)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335
(七)监察、纪检部门人员外出办案补贴 335
(八)信访工作人员津贴 335
(九)政法委工作人员津贴 336
(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337
(十一)我省援藏干部补贴 337
(十二)教龄津贴 338
(十三)护龄津贴 338
(十四)班主任津贴 339
(十五)特级教师津贴 340
(十六)特殊教育补贴 340
(十七)从事聋哑手语翻译人员津贴 341
(十八)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341
(十九)农业单位有毒有害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342
(二十)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342
(二十一)环境卫生津贴 342
(二十二)城市下水道工人津贴 343
(二十三)殡葬工作人员津贴 343
(二十四)工读学校津贴 344
(二十五)部分退(离)休专家生活补贴 344
三、离休干部特殊补贴 345
(一)健康疗养补贴 345
(二)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 345
(三)因瘫痪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 346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退职的干部生活补贴 347
(五)配偶无固定收入人员生活补贴 347
(六)其他离休干部护理费和特需费 347
(七)附:医疗费报销 348
一、职工福利费 349
(一)福利费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349
(二)省直机关福利费 350
(三)机动福利费 350
二、健康检查疗养 351
(一)干部健康体检 351
(二)干部健康检查疗养制度 35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及操作 35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和生活福利 376
一、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99
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退(离)休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1996〕63号 411
三、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1996〕107号 415
四、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抓紧办理省管干部退(离)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8〕20号 420
五、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 422
六、湖南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湘劳人险〔1984〕165号 425
七、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0〕44号 427
八、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问题的通知湘人险〔1995〕92号 429
九、湖南省人事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湘人险〔1989〕58号 432
十、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 436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 442
十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有关工龄计算问题解答(摘录) 444
十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号 456
十四、民政部优抚局关于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范围的意见〔82〕民优字第115号 461
十五、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民〔1982〕优37号 462
十六、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湘人险〔1992〕75号 463
十七、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发〔1997〕170号 466
十八、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 468
十九、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湘办发〔1991〕17号 471
二十、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 473
二十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湘政发〔1981〕47号 475
二十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 480
二十三、湖南省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81〕37号 482
二十四、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1988年第9号 484
二十五、湖南省劳动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福利费提取标准和支付办法的通知湘劳人险〔1986〕103号 487
二十六、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福利费提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险〔1993〕32号 488
二十七、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干部健康检查疗养制度的通知湘人险〔1995〕37号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