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
二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 2
三经济合同的订立 3
四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6
五无效经济合同与经济合同未成立的关系 7
六案例简析 10
1.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以实际履行作为对要约的承诺,应视为合同成立 10
2.在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发货,不能视为合同成立 11
3.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合同应视为未成立 12
4.缺少标的条款的合同无效 13
5.合同虽无质量条款,需方收到第一批货后要求继续供货,可视为合同成立 14
6.缺少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合同,不能以此为据确认其无效 15
7.“样稿”是否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 16
8.购销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条款,仍可认定合同成立,发生争议时应按有关条例执行 18
9.缺少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否应当确认其无效 18
10.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9
一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机关和确认程序 21
二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 23
三案例简析 29
1.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 30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主动提起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案件 30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 31
4.单位内部的管理组织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均为无效 32
5.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的,所订立的经济合同无效 32
6.标的虽为种类物,但有一定数量限制,当事人不能以此与第三人订立购销合同 33
7.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他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 34
8.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香烟,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物 35
9.在未取得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使用注册商标与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应视为无效 35
10.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能确认为标的不合法 36
11.违法生产的化肥不得作为合同标的物,否则应确认合同无效 37
12.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应视为禁止流转物 38
13.就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经济合同无效 39
14.名为联营,实为变相租赁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39
15.假承包真租赁的经济合同无效 40
16.是有效的联营合同,还是无效的借贷合同 41
17.变相买卖土地的合同无效 42
18.经济合同的内容不能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43
19.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所签合同无效 43
20.技术开发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包销合同”,一般应确认为无效 45
21.采用欺诈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 46
22.明知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当事人仍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46
23.经济合同当事人发现所购商品不合格,在未向他人声明的情况下,又以此产品为标的物与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 48
24.冒用已关闭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应以欺诈确认合同无效 48
25.应以无权代理确认合同无效,还是应以欺诈确认合同无效 49
26.谎称产品为专利产品,诱使对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50
27.以揭露隐私相要挟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 51
28.“一手托两家”的经济合同无效 51
29.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2
30.出具“收货证明”,视为追认合同签订人以代理权 53
31.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包销合同”,可认定为有效合同 53
32.名为联营合同,实为代理合同,应依法予以保护 54
33.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不能以无权代理确认合同无效 55
34.用借用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 56
35.盗用单位介绍信签订经济合同的,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57
36.违约责任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确认为无效 58
一缔约责任 60
二无效经济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方式 61
三无效经济合同与有效经济合同财产后果的比较 63
四案例简析 67
1.是缔约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67
2.返还财产不以过错为前提条件 68
3.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9
4.以行贿手段订立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应如何返还和追缴财产 70
5.追缴财产,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的合法权益 71
6.对转让合同所得的“业务介绍费”是否应当予以追缴 72
7.买空卖空的经济合同无效,对故意一方的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 73
8.对无效经济合同可以同时运用返还、赔偿和追缴三种财产后果的处理办法 74
9.企业法人应以其注册资金承担因签订无效经济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75
10.个体工商户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由此产生的债务可否以家庭财产偿还 76
11.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77
一无效经济合同与经济合同的担保 79
二无效经济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82
三无效经济合同与可撤销的经济合同 84
四无效经济合同与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 87
五无效经济合同与经济合同的鉴证、公证 87
六案例简析 88
1.以口头形式约定的变更条款视为未成立 88
2.以平信方式通知对方变更合同不能确认变更合同生效 89
3.对有涂改的经济合同应如何确认其效力 90
4.解除经济合同的口头通知是否有效 91
5.虽未按约定公证,但双方已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确认其成立生效 92
6.合同可否由单方决定解除 93
7.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95
8.无效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行使“留置权挪 95
9.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应如何看待合同的效力 96
10.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97
11.不可抗力,不是经济合同无效的原因 98
无效经济合同与诈骗罪 100
无效经济合同与受贿罪、行贿罪 102
无效经济合同与投机倒把罪 106
案例简析 109
1.为筹集开张资金签订无效经济合同,法定代表人构成诈骗罪 109
2.“为公行骗”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诈骗罪 110
3.代理人利用签订合同之便收取回扣,应认定为受贿罪 111
4.利用行贿手段签订经济合同,责任人员分别构成行贿罪、受贿罪 112
5.“为公行贿”,仍可构成行贿罪 112
6.利用借款合同互相给回扣,一方应定受贿罪,另一方定行贿罪和贪污罪 114
7.购销合同供需双方经办人互相给回扣应认定为贿赂罪还是贪污罪 114
8.收受本单位领导秘密给合同经办人的回扣或提成,不构成受贿罪,不影响经办人与他人订立的经济合同的效力 115
9.倒卖经济合同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投机捣把罪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