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欧盟普惠制方案概况 1
一、欧盟的由来 1
二、欧盟普惠制方案概况 2
第二章 欧盟新普惠制方案(1999—2001年) 6
一、欧盟新普惠制方案简介 6
二、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 11
三、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一产品敏感类别 33
第一部分 非常敏感产品 33
第二部分 敏感产品 51
第三部分 半敏感产品 74
第四部分 非敏感产品 90
四、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二 99
第一部分 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国家和行业产品清单(待毕业的国家和行业产品清单) 99
第二部分 第三条所述国家和行业的定义(有关毕业的标准) 109
五、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三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受惠国家和地区清单 111
六、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四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清单 114
七、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五第七条涉及的国家清单 115
八、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六实施第二十九条(3)所需考虑的因素 116
九、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七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受惠产品清单 117
十、欧盟部长理事会第2820/98号条例附件八第九条(1)所述产品清单(热带林业产品) 140
第三章 欧盟原产地规则 145
一、欧盟原产地规则简介 145
二、欧盟委员会第46/1999号条例 150
三、加工工序清单 170
四、加工工序清单注释 262
第四章 欧盟进口产品普惠制税率 269
一、欧盟进口产品普惠制税率说明 269
二、欧盟进口产品普惠制税率 272
第一类、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272
第二类、植物产品 415
第三类、动、油脂及其分解制品;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440
第四类、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459
第五类、矿产品 575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 590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682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盛具;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711
第九类、木和木制品;木炭;软木和软木制品;秸草、茅草或其它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制品 720
第十类、木浆及其它纤维原料的纤维素纸浆;纸或纸板的回收品(边角碎料和废品);纸、纸板及其制品 734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749
第十二类、鞋、帽、雨伞、阳伞、手杖、座凳式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部件;加工过的羽毛及羽毛制品;人造花卉;人发制品 799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和玻璃制品 806
第十四类、天然或人工养殖的珍珠、宝石及次宝石,贵金属,用贵金属包镀的金属,它们的制品;仿制首饰;硬币 824
第十五类、贱金属和贱金属制品 828
第十六类、机器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声音的录制设备和重放设备;电视图像及声音的录制设备和重放设备,及类似制品的零件和附件 887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985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和电影器材;计量、检验和精密仪器;医疗和手术器械及设备;钟表;乐器;及其零件和附件 1008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附件 1034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1036
第二十一类、工艺品、收藏品的古物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