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第001编 海上交通安全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 1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7
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9
第五章 安全保障 12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19
第七章 海难救助 22
第八章 打捞清除 24
第九章 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24
第十章 法律责任 25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32
第十二章 附则 33
第002编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5
第一章 总则 35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36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43
第四章 危险货物监管 53
第五章 渡口管理 55
第六章 通航保障 57
第七章 救助 64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66
第九章 监督检查 69
第十章 法律责任 73
第十一章 附则 131
第003编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34
第一章 总则 134
第二章 报告 135
第三章 调查 139
第四章 处理 139
第五章 调解 144
第六章 罚则 153
第七章 特别规定 164
第八章 附则 164
第004编 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65
第一章 总则 165
第二章 管理 165
第三章 奖惩 167
第四章 附则 174
第005编 航道管理条例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176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177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182
第五章 罚则 185
第六章 附则 190
第006编 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192
第一章 总则 192
第二章 管理 192
第三章 附则 198
第007编 航标条例 200
第一章 总则 200
第二章 管理 201
第三章 奖惩 205
第四章 附则 209
第008编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210
第一章 总则 210
第二章 管理职责 210
第三章 航标配布 212
第四章 航标维护管理 214
第五章 专设航标的配布与维护管理 215
第六章 航标保护 218
第七章 罚则 219
第八章 附则 229
第009编 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231
第一章 总则 231
第二章 管理 231
第三章 罚则 235
第四章 附则 244
第010编 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管理 245
第三章 奖惩 247
第四章 附则 250
第011编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51
第一章 总则 251
第二章 船舶检验 251
第三章 海上设施检验 253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 253
第五章 检验管理 253
第六章 罚则 255
第七章 附则 262
第012编 船舶登记条例 263
第一章 总则 263
第二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 264
第三章 船舶国籍 265
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266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267
第六章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 268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68
第八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换发和补发 271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71
第十章 附则 283
第013编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85
第一章 总则 285
第二章 管理 285
第三章 罚则 286
第四章 附则 287
第014编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88
第一章 总则 288
第二章 管理 288
第三章 附则 290
第015编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291
第一章 总则 291
第二章 经营资质条件 291
第三章 经营资质审批 293
第四章 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294
第五章 附则 294
第016编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295
第一章 总则 295
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296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298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300
第五章 附则 303
第017编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304
第一章 总则 304
第二章 经营资质 305
第三章 经营行为 306
第四章 监督检查 307
第五章 罚则 307
第六章 附则 311
第018编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312
第一章 总则 312
第二章 管理 312
第三章 罚则 315
第四章 附则 319
第019编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320
第一章 总则 320
第二章 检查 320
第三章 处理 321
第四章 法律责任 322
第五章 附则 328
第020编 国际海运条例 329
第一章 总则 329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330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333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 336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33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39
第七章 附则 356
第021编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58
第一章 总则 358
第二章 营运管理 359
第三章 罚则 364
第四章 附则 373
第022编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374
第一章 总则 374
第二章 审批条件和程序 375
第三章 经营管理 377
第四章 罚则 380
第五章 附则 394
第023编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 395
第一章 总则 395
第二章 管理 395
第三章 罚则 396
第四章 附则 397
第024编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398
第一章 总则 398
第二章 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 398
第三章 企业货运管理 399
第四章 质量工作标准 400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402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403
第七章 附则 405
第025编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406
第一章 总则 406
第二章 引航机构 407
第三章 引航员 407
第四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408
第五章 罚则 410
第六章 附则 419
第026编 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420
第一章 总则 420
第二章 管理 420
第三章 罚则 423
第四章 附则 433
第027编 港口法 434
第一章 总则 434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434
第三章 港口经营 441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45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55
第六章 附则 468
第028编 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 470
第一章 总则 470
第二章 征收 470
第三章 罚则 471
第四章 附则 474
第029编 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 475
第一章 总则 475
第二章 管理 476
第三章 使用 482
第四章 维护和检修 482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484
第六章 附则 487
第030编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88
第一章 总则 488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488
第三章 项目报建 489
第四章 资信登记 489
第五章 勘察与设计 490
第六章 招标与投标 491
第七章 合同管理 497
第八章 工程实施管理 501
第九章 法律责任 504
第十章 附则 519
第031编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521
第一章 总则 521
第二章 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 523
第三章 质监机构的职责 526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527
第五章 质量监督程序 530
第六章 罚则 532
第七章 附则 538
第032编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39
第一章 总则 539
第二章 招标 541
第三章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545
第四章 投标 546
第五章 开标、评标 547
第六章 合同签订 550
第七章 罚则 551
第八章 附则 553
第033编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55
第一章 总则 555
第二章 资格和申请 555
第三章 许可证 557
第四章 监督管理 55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59
第六章 附则 568
第034编 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569
第一章 总则 569
第二章 管理 569
第三章 罚则 571
第四章 附则 577
第035编 国务院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578
第一章 总则 578
第二章 管理 578
第三章 罚则 581
第四章 附则 584
第036编 潜水员管理办法 585
第一章 总则 585
第二章 潜水员培训 585
第三章 潜水员考核 586
第四章 潜水员证书 58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87
第六章 附则 589
第037编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 590
第一章 总则 590
第二章 管理 590
第三章 附则 591
第038编 公路法 593
第一章 总则 593
第二章 公路规划 594
第三章 公路建设 596
第四章 公路养护 601
第五章 路政管理 603
第六章 收费公路 60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610
第八章 法律责任 611
第九章 附则 630
第039编 公路管理条例 631
第一章 总则 631
第二章 公路建设 632
第三章 公路养护 633
第四章 路政管理 63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644
第六章 附则 654
第040编 公路渡口管理规定 656
第一章 总则 656
第二章 管理 656
第三章 罚则 662
第四章 附则 670
第041编 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 671
第一章 总则 671
第二章 公路经营权的界定 671
第三章 转让公路经营权的组织管理 672
第四章 公路经营权转让范围 672
第五章 公路经营权资产价值的评估 672
第六章 转让公路经营权的审批程序 674
第七章 公路经营权收益的使用 675
第八章 附则 675
第042编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676
第一章 总则 676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676
第三章 项目报建及资信登记 677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678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686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690
第七章 法律责任 691
第八章 附则 711
第043编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12
第一章 总则 712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713
第三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716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718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720
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质量管理 722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 724
第八章 罚则 725
第九章 附则 750
第044编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752
第一章 总则 752
第二章 交工验收 753
第三章 竣工验收 755
第四章 附则 756
第045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58
第一章 总则 758
第二章 招标 759
第三章 资格预审 763
第四章 投标 764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765
第六章 合同签订 76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767
第八章 附则 781
第046编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782
第一章 总则 782
第二章 监理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782
第三章 复查 784
第四章 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785
第五章 罚则 786
第六章 附则 790
第047编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791
第一章 总则 791
第二章 准入条件 792
第三章 审批程序 793
第四章 动态管理 794
第五章 罚则 794
第六章 附则 812
第048编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813
第一章 总则 813
第二章 项目法人 813
第三章 招标投标 815
第四章 工程监理 823
第五章 合同管理 825
第六章 罚则 831
第七章 附则 854
第049编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855
第一章 总则 855
第二章 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855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856
第四章 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61
第五章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863
第六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865
第七章 社会监督 866
第八章 罚则 866
第九章 附则 904
第050编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06
第一章 总则 906
第二章 招标 907
第三章 投标 912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915
第五章 法律责任 919
第六章 附则 956
第051编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57
第一章 总则 957
第二章 招标 958
第三章 投标 965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967
第五章 附则 971
第052编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972
第一章 总则 972
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管理 973
第三章 货物运输管理 973
第四章 旅客运输管理 976
第五章 省际运输管理 976
第六章 搬运装卸业的管理 977
第七章 运输服务业的管理 977
第八章 汽车维修业的管理 977
第九章 运输工具的管理 979
第十章 价格及单证的管理 980
第十一章 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980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981
第十三章 附则 984
第053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985
第一章 总则 985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987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987
第四章 运输管理 988
第五章 维修管理 990
第六章 事故处理 991
第七章 监督检查 991
第八章 附则 991
第054编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992
第一章 总则 992
第二章 开业管理 992
第三章 服务管理 993
第四章 运行管理 993
第五章 安全管理 994
第六章 票据营收管理 994
第七章 考核与统计 995
第八章 附则 997
第055编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998
第一章 总则 998
第二章 经营资格 998
第三章 审批程序 999
第四章 经营规范 1000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1000
第六章 附则 1007
第056编 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8
第二章 道路货物运单的性质和种类 1008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单的使用流转程序 1008
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单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1009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1009
第六章 附则 1014
第057编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015
第一章 总则 1015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1017
第三章 通行管理 101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19
第五章 附则 1029
第058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1030
第一章 总则 1030
第二章 经营资质等级标准 1030
第三章 经营资质等级评审和审批 1032
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核 1033
第五章 客运线路分类与经营分工 1034
第六章 质量信誉管理与资质等级变更 1035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036
第八章 附则 1048
第059编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049
第一章 总则 1049
第二章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1051
第三章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 1053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检查 1055
第五章 罚则 1056
第六章 附则 1057
第060编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1058
第一章 总则 1058
第二章 汽车客运的基本要求 1058
第三章 班车客运 1062
第四章 旅游、出租车和包车客运 1064
第五章 行包运输 1065
第六章 旅客运输费用 1066
第七章 旅客运输责任 1067
第八章 违规违约处理 1069
第九章 监督与稽查 1076
第十章 附则 1076
第061编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1077
第一章 总则 1077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1077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1079
第四章 搬运装卸与交接 1085
第五章 运输责任的划分 1087
第六章 运输费用 1091
第七章 货运事故和违约处理 1095
第八章 附则 1103
第062编 汽车运价规则 1104
第一章 总则 1104
第二章 货物运价 1104
第三章 旅客运价 1112
第四章 附则 1115
第063编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1116
第一章 总则 1116
第二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 1117
第三章 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1137
第四章 附则 1144
第064编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1145
第一章 总则 1145
第二章 投诉受理机构 1145
第三章 投诉受理条件和范围 1146
第四章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1146
第五章 投诉受理程序 1146
第六章 投诉处理 1147
第七章 附则 1156
第065编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1157
第一章 总则 1157
第二章 开停业管理 1157
第三章 租赁活动管理 115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160
第五章 附则 1169
第066编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1170
第一章 总则 1170
第二章 管理 1170
第三章 罚则 1175
第四章 附则 1179
第067编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1180
第一章 总则 1180
第二章 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 1180
第三章 技术分析和鉴定 1181
第四章 责任认定 1182
第五章 纠纷调解 1182
第六章 附则 1183
第068编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184
第一章 总则 1184
第二章 监督管理 1185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1188
第四章 附则 1191
第069编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1192
第一章 总则 1192
第二章 行政执法 1192
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 1193
第四章 附则 1200
第070编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1201
第一章 总则 1201
第二章 管理 1201
第三章 附则 1205
第071编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206
第一章 总则 1206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 1206
第三章 行政处罚决定 1208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1216
第五章 附则 1219
第072编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1220
第一章 总则 1220
第二章 管理 1221
第三章 附则 1226
第073编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1227
第一章 总则 1227
第二章 职业培训与考试 1227
第三章 从业资格管理 1228
第四章 罚则 1229
第五章 附则 1241
第074编 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1242
第一章 总则 1242
第二章 管理 1243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1244
第四章 附则 1258
第075编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1259
第一章 总则 1259
第二章 资金筹集 1260
第三章 流动资产 1264
第四章 固定资产 1267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1270
第六章 对外投资 1272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1273
第八章 运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1275
第九章 外币业务 1277
第十章 企业清算 1278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1281
第十二章 附则 1282
第076编 铁路法 1283
第一章 总则 1283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1283
第三章 铁路建设 1301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1305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13
第六章 附则 1342
第077编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1343
第一章 总则 1343
第二章 铁路运输的安全保护 1343
第三章 铁路设施的安全保护 1346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1348
第五章 附则 1360
第078编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 1361
第一章 总则 1361
第二章 管理 1361
第三章 附则 1365
第079编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 1366
第一章 总则 1366
第二章 管理 1366
第三章 罚则 1370
第四章 附则 1371
第080编 铁路旅客危险品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1372
第一章 总则 1372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372
第三章 人员设备 1373
第四章 实施检查 1373
第五章 处理 1375
第六章 附则 1381
第081编 铁路客车租赁承包经营试行办法 1382
第一章 总则 1382
第二章 租赁经营 1382
第三章 承包经营 1385
第四章 票据的请领发售 1386
第五章 旅客运输组织 1386
第六章 附则 1387
第082编 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法 1388
第一章 总则 1388
第二章 包装条件 1388
第三章 承运 1389
第四章 运输 1389
第五章 油样箱的制造和检修 1389
第六章 附则 1391
第083编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392
第一章 总则 1392
第二章 管理 1392
第三章 附则 1393
第084编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1394
第一章 总则 1394
第二章 道口的安全设施 1394
第三章 道口的设置原则 1398
第四章 道口的安全通行 1399
第五章 道口的安全管理 1400
第六章 道口肇事的处理 1402
第七章 附则 1405
第085编 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1406
第一章 总则 1406
第二章 事故报告 1407
第三章 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 1408
第四章 附则 1409
第086编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410
第一章 总则 1410
第二章 资质申报与审查 1411
第三章 动态管理 1413
第四章 罚则 1415
第五章 附则 1433
第087编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34
第一章 总则 1434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1435
第三章 招标 1436
第四章 标底 1438
第五章 投标 1438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1439
第七章 罚则 1442
第八章 附则 1454
第088编 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1455
第一章 总则 1455
第二章 职责权益 1457
第三章 资质管理 1459
第四章 合同管理 1464
第五章 附则 1468
第089编 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1469
第一章 总则 1469
第二章 政府监理 1469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470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1473
第五章 各方关系 1476
第六章 附则 1476
第090编 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1477
第一章 总则 1477
第二章 录(使)用 1477
第三章 合同订立 1478
第四章 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482
第五章 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 1494
第六章 职工下岗、待岗 1495
第七章 内部劳动力市场 1496
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 1497
第九章 劳务工的使用 1503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1504
第十一章 附则 1504
第091编 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1505
第一章 总则 1505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505
第三章 监测站的职责 1507
第四章 监测制度 1507
第五章 表彰与处罚 1509
第六章 附则 1517
第092编 铁路综合治理沿线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1518
第一章 总则 1518
第二章 卫生管理和要求 1518
第三章 监督 1519
第四章 罚则 1519
第五章 附则 1527
第093编 铁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入网管理办法 1528
第一章 总则 1528
第二章 入网基本条件 1529
第三章 办理程序 1529
第四章 技术检验 1530
第五章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534
第六章 入网监督 1537
第七章 附则 1541
第094编 铁路系统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1542
第一章 总则 1542
第二章 审批管理 1542
第三章 经营、监督、管理 1544
第四章 中方人员管理 1545
第五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1546
第六章 附则 1547
第095编 铁路消防管理办法 1548
第一章 总则 1548
第二章 火灾预防 1548
第三章 旅客运输消防管理 1552
第四章 货物运输消防管理 1558
第五章 货场仓库消防管理 1561
第六章 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 1565
第七章 消防监督 1566
第八章 表彰与处罚 1570
第九章 附则 1574
第096编 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1575
第一章 总则 1575
第二章 铁路统计监察工作的组织及工作范围 1576
第三章 铁路统计监察的职责和职权 1576
第四章 铁路统计监察证的管理 1578
第五章 附则 1578
第097编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1579
第一章 总则 1579
第二章 军运定义 1579
第三章 军运的区分 1579
第四章 伤病员输送 1581
第五章 军运计费及付费 1581
第六章 变更 1582
第七章 特别指定事项 1583
第八章 纪律 1584
第九章 附则 1587
第098编 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 1588
第一章 总则 1588
第二章 国有资本监管的范围和内容 1588
第三章 国有资本监管报告 1589
第四章 财务监测指标报告 1589
第五章 国有资本检查、评价和预警制度 1590
第六章 处罚与赔偿 1591
第七章 附则 1611
第099编 铁路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1612
第一章 总则 1612
第二章 资产评估范围 1612
第三章 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程序 1613
第四章 相关义务和责任 1615
第五章 附则 1620
第100编 民用航空法 1621
第一章 总则 1621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 1622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 1623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1627
第五章 航空人员 1628
第六章 民用机场 1630
第七章 空中航行 1633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635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1640
第十章 通用航空 1652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1653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1659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1663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664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1664
第十六章 附则 1698
第101编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1700
第一章 总则 1700
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 1701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1702
第四章 飞行保障 1703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170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704
第七章 附则 1709
第102编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1710
第一章 总则 1710
第二章 管理 1710
第三章 附则 1713
第103编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1715
第一章 总则 1715
第二章 管理 1715
第三章 罚则 1720
第四章 附则 1740
第104编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1741
第一章 总则 1741
第二章 管理 1741
第三章 罚则 1742
第四章 附则 1744
第105编 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1745
第一章 总则 1745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1746
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 1746
第四章 罚则 1748
第五章 附则 1752
第106编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 1753
第一章 总则 1753
第二章 设立条件 1754
第三章 审批登记程序 1755
第四章 营运管理 1756
第五章 罚则 1759
第六章 附则 1767
第107编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1768
第一章 总则 1768
第二章 国籍登记 1769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1769
第四章 临时登记 1770
第五章 附则 1771
第108编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1772
第一章 总则 1772
第二章 管理 1773
第三章 附则 1775
第109编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 1776
第一章 总则 1776
第二章 管理 1776
第三章 罚则 1778
第四章 附则 1779
第110编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1780
第一章 总则 1780
第二章 管理 1780
第三章 附则 1783
第111编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1784
第一章 总则 178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786
第三章 适航性责任 1787
第四章 报告和记录 1788
第五章 航空器运行监督 1789
第六章 等效安全措施 1790
第七章 附则 1790
第112编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商业运输的暂行规定 1791
第一章 总则 1791
第二章 条件 1791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责任 1793
第四章 航线和机场 1795
第五章 营运管理 1796
第六章 附则 1799
第113编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 1800
第一章 总则 1800
第二章 航线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1800
第三章 航班经营的申请与审批 1801
第四章 罚则 1802
第五章 附则 1806
第114编 民用航空运输凭证管理规定 1807
第一章 总则 1807
第二章 运输凭证的印制 1807
第三章 运输凭证的收发、使用、传递、保管及监控 1808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809
第五章 罚则 1809
第六章 附则 1814
第115编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1815
第一章 总则 1815
第二章 管理 1815
第三章 附则 1818
第116编 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 1819
第一章 总则 1819
第二章 企业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1820
第三章 企业的变更、终止和经营许可证管理 1825
第四章 罚则 1827
第五章 附则 1834
第117编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1835
第一章 总则 1835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1835
第三章 监督检查 1839
第四章 罚则 1840
第五章 附则 1852
第118编 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 1853
第一章 总则 1853
第二章 航空快递经营许可 1853
第三章 航空快件专门接收站点 1855
第四章 航空快递单 1855
第五章 航空快件的交运、承运和交付 1855
第六章 航空快件运价和赔偿责任 1856
第七章 罚则 1856
第八章 附则 1861
第119编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1862
第一章 总则 1862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862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1863
第四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1865
第五章 机场运行基本要求 1865
第六章 罚则 1877
第七章 附则 1887
第120编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 1888
第一章 总则 1888
第二章 不停航施工的审批程序 1889
第三章 一般规定 1890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892
第五章 附则 1899
第121编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1900
第一章 总则 1900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1900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1902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1906
第五章 标准化计划、经费和人员 1907
第六章 奖惩 1908
第七章 附则 1910
第122编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 1911
第一章 总则 1911
第二章 事故调查的组织 1912
第三章 事故调查员 1913
第四章 通知 1914
第五章 事故调查 1915
第六章 事故调查报告 1916
第七章 附则 1918
第123编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919
第一章 总则 1919
第二章 适用范围 1919
第三章 招标 1920
第四章 投标 1923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92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27
第七章 附则 1936
第124编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1937
第一章 总则 1937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1937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1938
第四章 安全检查 1940
第五章 罚则 1941
第六章 附则 1951
第125编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1953
第一章 总则 1953
第二章 安检部门及其人员 1954
第三章 安检工作勤务 1956
第四章 教育培训 1958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959
第六章 附则 1966
第126编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1967
第一章 总则 1967
第二章 计量机构 1967
第三章 计量标准与计量检定 1969
第四章 计量保证与监督 1970
第五章 计量人员 1971
第六章 奖惩 1972
第七章 经费 1976
第八章 附则 1976
第127编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 1977
第一章 总则 1977
第二章 管理 1977
第三章 附则 1979
法律文件出处索引 1981
核心词索引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