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5
第一章 机构和任务 13
第一节 解放前民政机构 13
第二节 解放后民政机构 13
第二章 疆域与区划 17
第一节 隶属演变 17
第二节 疆域变化 18
第三节 行政区划 18
第三章 基层政权 24
第一节 解放前基层政权 24
第二节 解放后基层政权 24
第三节 政社分设 26
第四节 基层选举 26
第四章 优待抚恤 32
第一节 烈士褒扬 32
第二节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 36
第三节 群众优待 41
第四节 国家补助 43
第五节 支前 47
第六节 拥军 48
第七节 烈士传略 48
第八节 英名录 51
第九节 革命烈士纪念地 79
第十节烈军属、残、复、退、转军人代表会 83
第五章 安置 85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85
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85
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86
第六章 自然灾害与生产救灾 87
第一节 自然灾害 87
第二节 解放前生产救灾 94
第三节 解放后生产救灾 95
第七章 社会救济 104
第一节 农村救济 104
第二节 城镇救济 105
第三节 精简老职工救济 105
第四节 扶持贫困户 106
第八章 社会福利 108
第一节 婴儿院 108
第二节 五保户供养 108
第三节 收容遣送 109
第四节 弃婴收养 110
第五节 社会福利厂 110
第九章 婚姻 112
第一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112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13
第三节 婚姻状况调查 116
第四节 保护军婚 116
第十章 殡葬改革 118
第一节 旧丧葬习俗 118
第二节 殡葬改革 119
第十一章 其他社会工作 123
第一节 禁烟 123
第二节 地名工作 123
第三节 征用土地 124
第四节 人民来信来访 124
第十二章 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 125
第一节 使用原则与范围 125
第二节 审批与发放 126
第三节 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27
附录:各种有关文件 130
编志人员名单 134
编后记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