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分权论 1
第一章 行政 1
第一节 政府职务之行政 1
第二节 行政之组织 3
第二章 行政法 4
第一节 定义 4
第二节 特别研究之必要 6
第三节 行政法与私法之区别 9
第四节 行政法与他公法之区别 10
第三章 分权之说 12
第四章 分权说之除外例 15
第一节 立法部之行政作用 15
第二节 行政官之立法作用 16
第三节 司法官之行政作用 18
第五章 行政部与他部之关系 19
第一节 与立法部之关系 19
第二节 与审判厅之关系 21
第三节 行政权之位置 23
第六章 行政职务之地方的分配 23
第一节 行政上地方之参与 23
第二节 英国之方法 26
第三节 大陆之方法 27
第四节 中央行政之范围 28
第二编 中央行政论 30
第一部 行政权及行政上之元首 30
第一章 行政权总说 30
第二章 美国行政权之沿革 32
第一节 美国制定联邦宪法时纽约州之行政权 33
第二节 马萨诸塞州之行政权 35
第三节 弗吉尼亚州之行政权 36
第四节 美国人关于千七百八十七年行政权之思想 37
第五节 初代联邦政府行政权之沿革 38
第三章 美国行政元首之组织 43
第一节 大统领 43
第二节 各州知事 45
第四章 法兰西之行政权 51
第一节 行政权之位置 51
第二节 行政上之诸权力 52
第五章 德国之行政权 55
第一节 诸侯ThePrince 55
第二节 皇帝 58
第六章 英国之行政权 60
第一节 国王之位置 60
第二节 国王权力之制限 62
第二部 参事院 64
第一章 美国之参事院 64
第一节 参事院之位置 64
第二节 联邦政府之参事院 65
第三节 各州政府之参事院 66
第四节 比较 66
第二章 法兰西之参事院 67
第一节 沿革 67
第二节 组织 69
第三节 联掌 70
第三章 德国之参事院 72
第一节 诸侯政府之参事院 72
第二节 帝国之参事院 73
第四章 英国枢密院 77
第一节 沿革 77
第二节 组织 79
第三节 职掌 79
第三部 各部长官 81
第一章 事务之分担及组织之方法 81
第一节 事务分担之方法 81
第二节 组织之权力 83
第二章 各部长官之任期及官职保有法 85
第一节 合众国 86
第二节 法国 87
第三节 德国 88
第四节 英国 90
第五节 比较 92
第三章 各部长官之权力及职务 92
第一节 任命之权 93
第二节 罢免之权 95
第三节 指挥及监视之权 96
第四节 命令权 99
第五节 关于特别适用之件之行为 100
第六节 救济法 101
第七节 行政各部之地方属官 101
第三编 地方行政论 103
第一章 美国村部地方行政之沿革 103
第一节 十八世纪以前英国村部地方行政之沿革 103
第二节 美国村部地方行政制度之发达 105
第三节 地方之团体的资格 109
第二章 今日美国之村部地方行政 113
第一节 折衷制 113
第二节 新英兰之地方制度 117
第三节 南部之地方制度 119
第三章 美国市之组织 121
第一节 第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英国市制之沿革 121
第二节 美国市制之沿革 124
第三节 现今美国市之组织 129
第四节 庄或镇 134
第四章 美国地方行政之特质 136
第一节 条令中列举其权力 136
第二节 地方官之行政的独立 139
第三节 非专门的官吏制 140
第五章 英国之地方行政 141
第一节 自十七世纪至今之沿革 141
第二节 州 146
第三节 村部中州之小区划 148
第四节 市部中州之小区分 152
第五节 中央之行政监督 156
第六节 一般之特质 158
第六章 法兰西之地方行政 159
第一节 大陆一般之方法 159
第二节 法国地方行政制度之沿革 160
第三节 县 162
第四节 郡 168
第五节 镇乡 169
第六节 法国地方行政一般之特质 173
第七章 普鲁士之地方行政 174
第一节 沿革 174
第二节 州 178
第三节 郡 185
第四节 都府 193
第五节 普国制度一般之特质 197
第四编 官吏之法律 199
第一章 官职及官吏 199
第一节 定义 199
第二节 官职组织之方法 202
第三节 名誉官吏及专务官吏 203
第二章 官吏关系之成立 206
第一节 任命或选举 206
第二节 合众国之选举法律 209
第三节 任命之法律 211
第四节 官职之受诺 212
第五节 事实上之官吏 212
第三章 官职之资格 213
第一节 被选官吏 213
第二节 合众国之被任官吏 215
第三节 法国官职之资格 223
第四节 德国官职之资格 225
第五节 英国官职之资格 227
第六节 诸国制度之比较 229
第四章 官吏之权利 232
第一节 对于官职之权利 232
第二节 特别之保护 233
第三节 升补 235
第四节 报酬 236
第五章 官吏之职务 240
第一节 有惩罚的制裁之职务 242
第二节 有道德的性质之职务 243
第三节 官吏违反职务之责任 245
第六章 官吏的关系之终止 247
第一节 任期之满限 247
第二节 辞职 249
第三节 资格之消失 250
第四节 官职罢免 251
第五节 立法的作用 252
第五编 行政部之作用 254
第一章 行政的作用之方法与其方向之区别 254
第二章 国家意志之发表 256
第一节 无条件的条件 256
第二节 附条件条令 257
第三章 国家意志之执行 262
第一节 执行之便利 262
第二节 执行之方法 264
第四章 行政部之社会的作用 267
第六编 行政部之监督 270
第一部 监督之方法 270
第一章 监督之构成 270
第一节 监督之必要 270
第二节 可推测之利益 271
第三节 监督之种类 273
第二部 司法的监督 275
第一章 司法的监督之分解 275
第一节 通常审判厅制度之使用 275
第二节 行政审判权 276
第三节 司法的监督及种类 277
第二章 民事审判厅之监督 277
第一节 由政府或对于政府之诉讼 277
第二节 对于官吏之损害诉讼 285
第三章 刑事审判厅之监督 295
第一节 刑事审判厅之权力 295
第二节 刑事审判厅之官吏处罚权 295
第四章 英美之行政审判权 301
第一节 普通行政审判之特质 301
第二节 英国法之沿革 302
第五章 高等各审判厅之行政审权 306
第一节 习惯法 306
第二节 下级审判厅之特别条令的行政审判权 311
第六章 法兰西之行政审判权 313
第一节 沿革 313
第二节 保存此制之理由 315
第三节 法国制之一般特质 315
第四节 救济之性质 318
第五节 行政诸审判厅 322
第七章 德意志之行政审判权 325
第一节 沿革 325
第二节 德制之一般特质 327
第三节 德意志之行政审判权 328
第八章 权限争议 334
第三部 立法的监督 337
第一章 立法的监督之沿革 337
第二章 立法部救济滥用特别行政权之权力 339
第一节 行政部独立于立法部者(美、德) 339
第二节 行政部从属于立法部者(英、法) 342
第三章 对于财政之立法的监督 344
第一节 收入之监督 344
第二节 经费之监督 346
第三节 会计检查 352
第四章 弹劾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