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审估之意义 1
第二节 审估之目的及效用 2
第三节 审估之种类 3
第四节 审估员应有之才具 4
第二章 我国审估事业之概况 5
第一节 火警消息之采访 5
第二节 公司之委选 6
第三节 公证人接受委托后之进行 7
第四节 编制报告书 8
第三章 保户 10
第一节 个人保户 10
第二节 二人以上之保户 11
第三节 合伙保户 12
第四节 公司组织之保户 12
第五节 复合组织公司之保户 13
第六节 保户之合法代表人 13
第七节 财产委托他人管理之保户 14
第八节 户名下之有注释者 14
第九节 损失单之签名 15
第十节 共同投保之有死亡者 15
第十一节 破产后之债权人 16
第四章 审估之方式 17
第一节 进行时之步骤 17
第二节 损失之视察 20
第三节 保户之会晤 21
第四节 防止财产继续损失 22
第五节 保单之检视与整理 22
第六节 保户及其住户之调查 23
第七节 起火之地点时刻及原因 24
第八节 财产之质疑 25
第九节 估计及盘点 26
第十节 烬余物之处理 27
第十一节 货物保护之方法 30
第十二节 火患水渍烟燻之影响于各种货物 31
第十三节 审估时之态度 35
第十四节 报告书之编制 35
第十五节 让与权 37
第十六节 审估时之设施 39
第十七节 大火之审估 41
第五章 公证人之职务 44
第一节 美国保单条文内之所载 44
第二节 英国委任公证人之通知书 48
第六章 各种火险标的在审估上之特征 50
第一节 建筑物 50
第二节 个人财产 57
第三节 家用杂物 64
第四节 商店之生财装修 66
第五节 工厂之机械与原料 69
第六节 农家之财产家具 72
第七节 学校教室图书馆博物院 76
第八节 商品货物 77
(一)受灾后能目覩之货物 85
(二)受灾后不能目覩之货物 92
第七章 账册之审查 94
第一节 毛利之计算 95
第二节 盘点 117
第三节 进货与销货帐项 124
第四节 毛利率 126
第五节 盘点之正确方法 135
第八章 租金租值及租借权利保险之审估 149
第一节 租金租值之保险 149
第二节 租借权利之保险 151
第三节 审估时应注意各点 157
第九章 各种财产权之审估 160
第一节 买卖 160
第二节 租借 161
第三节 经管 163
第四节 抵押 167
第十章 各种保户要求赔偿之态度及其应付方法 168
第一节 合理之要求 169
第二节 不明事理之要求 171
第三节 商业化之要求 173
第四节 无理之要求 175
第五节 隐匿谎述与纵火图赔之保户 177
第六节 怀疑之损失 180
第七节 素负信誉之保户 180
第八节 公证人在谈判失败后之步骤 181
第十一章 发生损失后之责任问题 184
第一节 所谓保户之损失 185
第二节 保单之有效时间 186
第三节 损失是否由于火患 188
第四节 财产之权限 189
第五节 不在保单范围以内之财产损失 190
第六节 保单之取消 195
第七节 损失与帐目 195
第十二章 赔款之分摊法 197
第一节 分摊之意义 197
第二节 均平分摊之条文 197
第三节 均平分摊之计算公式 199
第四节 折中均平分摊之研讨 229
附录 251
审估上应用之各种契据书类 251
保险法(修正文) 280
保险业法(修正文) 305
保险业法施行法 327
现行火险保单译文 330
投保火险常识 341
投保兵险常识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