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清代高度集权专制政体下的法制 7
第一节 清代专制与法制的高度结合 8
一、专制与法制、法制与法治 8
二、清代高度集权专制需要完备的法制 10
1.君主集权专制的空前加强 10
2.清统治者对专制法制的高度重视 21
第二节 清代立法的完备性 28
一、从《大清律集解附例》到《大清律例》 28
二、《清会典》、《清会典事例》、《六部处分则例》、《钦定台规》 33
三、民族立法与省例 39
第三节 清代司法的严密性 45
一、以政府为主体的司法组织结构 45
二、职责严明的司法制度 53
三、司法职能的延伸 61
1.以教化为主的“普法教育” 62
2.乡图、保甲长的司法职责 63
3.宗族组织的司法职能 64
第四节 清代地方司法的重要性 66
第二章 清代州县政府的司法职能 72
第一节 州县政府的司法组织结构 72
一、职官 74
二、吏、役 79
三、幕友、长随 89
四、乡保 94
第二节 州县政府的司法职能 101
一、实施教化与“普法” 102
二、维护社会治安 108
三、全权处理民事词讼 116
四、拟律、上报刑事案件 123
五、监禁与递解人犯 131
六、管束在配人犯 142
第三章 清代府级政府的司法职能 149
第一节 府的建置沿革及清代府的组成结构 150
一、府的建置沿革 150
二、清代府级政府的组成结构及其特点 155
第二节 清代府级政府的司法职能 161
一、督促所属州县实施教化,维护社会治安 163
二、审理直辖民词与复查所属州县的自理词讼 168
三、审转所属州县徒刑以上刑事案件 171
四、监察所属州县的司法行政事务 177
第四章 清代省政权建设的完善及其司法职能 184
第一节 司道的组成结构及其司法职能 185
一、司道的设置沿革 186
二、清代守巡道的组成结构及其司法职能 192
1.守、巡道制度的完善 192
2.道衙的组成结构 194
3.道的司法职能 196
三、按察使司的组成结构与司法职能 203
1.按察使司的组成结构 203
2.按察使司的司法职能 207
四、承宣布政使司的组成结构与司法职能 216
1.布政使司的组成结构 217
2.布政使司的司法职能 220
第二节 提督学政的司法职能 223
一、提督学政的设置沿革 223
二、学政的司法职能 225
第三节 督抚的司法职能 231
一、督抚体制沿革及其在清代的特点 231
二、督抚的司法职能 243
1.监控教化的实施与社会治安 243
2.对地方刑案的审结、终审 247
3.参革质审官犯和秋审汇题 252
4.统管地方已决未决人犯 256
第五章 清代幕友、书吏、差役、长随在地方司法中的作用 264
第一节 刑幕——实事上的“法官” 265
一、幕友的源流与清代刑幕的作用 265
二、幕学与幕道 272
三、刑幕的危害 279
第二节 刑书——地方司法事务中的文书 283
一、清代的吏员制度与刑书的作用 284
二、书吏危害的原因 292
第三节 差役——地方各级政府的“警察” 295
一、差役的作用和地位 296
二、差役的危害 299
第四节 长随——地方主官衙门内的联络人 306
一、长随的作用 306
二、长随的危害 314
第六章 清代封建专制政体下地方政府司法职能的失调 317
第一节 官僚政治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318
一、地方官的素质 318
二、官场陋习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326
第二节 绅衿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331
一、乡绅巨室的违法不仁 332
二、代书、讼师与绅衿 338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必然失调 343
一、专制权力高度集中所需要的完备法制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 344
二、专制政体下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必然失调 348
后记 353
参考文献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