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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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施霖编著
  • 出 版 社:世界法政学社
  • 出版年份:1933
  • ISBN:
  • 页数:394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意义 1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范围 2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种类 4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 6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主义 7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的惯语 11

第二编 诉讼主体 21

第一章 法院 21

第一节 法院的权限 22

第二节 法院的编制 25

第一款 法院的内部编制 25

第一项 法院的职员 26

第一目 推事 26

第二目 书记官 29

第三目 执达员 30

第二项 法院职员的回避 31

第一目 自行回避 31

第二目 声请回避 34

第三目 书记官通译之回避 36

第二款 法院的外部编制——管辖 37

第一项 土地管辖 38

第一目 普通审判籍 38

第二目 特别审判籍 40

第二项 专属管辖 46

第三项 法定管辖外的管辖 48

第一目 合意管辖 48

第二目 指定管辖 50

第三目 移转管辖 52

第四项 管辖之效果 53

第五项 法律上之辅助 53

第二章 当事人 54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56

第一款 当事人能力 56

第二款 诉讼能力 58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及必要允许 60

第一款 代理人的资格 61

第二款 代理的程序 62

第三款 代理人的权限 62

第四款 代理之效力 64

第五款 必要允许 65

第三节 辅佐人 66

第四节 共同诉讼 67

第一款 共同诉讼一般的要件 68

第二款 通常的共同诉讼 70

第三款 必要的共同诉讼 74

第五节 诉讼参加 79

第一款 主参加 80

第二款 从参加 82

第三款 告知参加 90

第四款 指名参加 93

第六节 当事人的担负 95

第一款 诉讼标的之价额 96

第二款 诉讼费用 98

第三款 诉讼担保 104

第四款 诉讼救助 108

第三编 诉讼程序 113

第一章 书状 113

第一节 书状的意义 113

第二节 书状的程式 114

第三节 证书之添附 116

第四节 书状之提出 116

第五节 欠缺的补正 117

第二章 送达 118

第一节 送达的机关 119

第二节 应受送达人 120

第三节 送达代收人的指定 122

第四节 送达的种类和方式 122

第三章 期日及期间 130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的区别 130

第二节 期日 132

第一款 期日的指定 132

第二款 期日的传唤及处所 132

第三款 期日的开始 134

第四款 期日的展延或变更 134

第三节 期间 135

第一款 期间的种类 135

第二款 期间的设定及其始期 136

第三款 期间的计算 137

第四款 期间的伸缩 138

第五款 期间的停止 139

第四节 诉讼行为之迟误 139

第四章 诉讼程序的停止 144

第一节 诉讼程序停止的类析 145

第二节 诉讼程序的中断 146

第三节 诉讼程序的中止 149

第四节 诉讼程序的休止 151

第五节 诉讼程序停止的效力 152

第五章 言词辩论 154

第一节 言词辩论的意义 154

第二节 言词辩论的进行 155

第一款 当事人方面者 155

第二款 审判长方面者 158

第三款 法院方面者 159

第三节 言词辩论笔录 163

第一款 笔录的程式 164

第二款 笔录的制作 165

第六章 裁判 166

第一节 判决 167

第一款 判决的资料 167

第二款 判决的宣示 168

第三款 判决书的作成 169

第四款 判决的更正 171

第五款 判决的补充 172

第二节 裁定 173

第七章 诉讼卷宗 174

第四编 第一审程序 177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77

第一节 起诉 177

第一款 诉的意义和诉权存在要件 177

第一项 实质上的要件 178

第二项 形式上的要件 179

第二款 诉的种类 180

第三款 起诉的程式 182

第四款 诉讼的拘束 184

第五款 诉的合并 186

第六款 诉的变更和追加 189

第七款 反诉 193

第八款 诉的撤回 195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97

第一款 准备书状的提出 197

第二款 准备程序 198

第一项 准备程序的进行 199

第二项 准备程序的终结 202

第三节 证据 203

第一款 通则 203

第一项 证据方法 204

第二项 举证责任 204

第三项 释明 208

第四项 调查证据的程序 209

第二款 人证 214

第一项 人证的声明 215

第二项 证人的传唤 216

第三项 证人的义务 217

第四项 证人的制裁 224

第五项 证人的讯问 225

第六项 证人的权利 227

第三款 鉴定 228

第一项 鉴定的声请 228

第二项 鉴定人的选任和讯问 229

第三项 鉴定人的义务和任务 230

第四项 鉴定人的拒却 232

第五项 鉴定人的权利 233

第四款 书证 234

第一项 书证的种类 234

第二项 书证的声明 235

第三项 书证的提出 236

第四项 书证的证据力 240

第五款 勘验 242

第六款 证据保全 244

第四节 和解 248

第五节 判决 249

第一款 终局判决 250

第二款 中间判决 251

第三款 舍弃判决 252

第四款 认诺判决 253

第五款 一造辩论判决 254

第六款 宣示假执行之判决 256

第七款 附期间的判决 260

第八款 判决的确定 261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266

第一节 起诉的方法 268

第二节 言词辩论的程序及其判决 269

第五编 上诉审程序 271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272

第一节 上诉的要件 272

第二节 上诉权的舍弃 275

第三节 上诉的撤回 276

第四节 上诉后诉讼卷宗送交的程序 277

第五节 上诉的效力 278

第六节 附带上诉 278

第七节 第二审的言词辩论 281

第八节 第二审的裁判 28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290

第一节 第三审上诉的要件 290

第二节 第三审上诉的答辩 295

第三节 第三审的裁判 296

第三章 抗告程序 300

第一节 抗告的要件 300

第二节 抗告的裁判 303

第三节 抗告的效力 305

第四节 再抗告 307

第六编 再审程序 309

第一章 再审的要件 313

第二章 再审的辩论及裁判 317

第三章 再审的裁判 318

第四章 再审的拘束力 319

第五章 再审程序之准用于抗告 320

第七编 特别诉讼程序 321

第一章 督促程序 321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要件 322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管辖 323

第三节 支付命令声请的程式 324

第四节 支付命令声请的裁判 324

第五节 支付命令应记载的事项 325

第六节 支付命令的送达和拘束力 327

第七节 债务人对于支付命令的异议 327

第八节 支付命令的执行 330

第二章 保全程序 331

第一节 假扣押程序 332

第一款 假扣押的要件 332

第二款 假扣押的管辖 333

第三款 假扣押声请的程式 334

第四款 假扣押的裁判 334

第五款 假扣押裁定的撤销 335

第二节 假处分程序 338

第一款 假处分的要件 338

第二款 假处分的管辖 339

第三款 关于假处分声请的裁判 340

第四款 假处分裁定的撤销 341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 344

第一节 公示催告的一般程序 344

第一款 公示催告的要件 345

第二款 一般公示催告的管辖 346

第三款 公示催告的程序 346

第四款 申报权利 348

第五款 除权判决 349

第二节 宣示证券无效的特别程序 355

第一款 宣示证券无效的管辖 356

第二款 公示催告的程序 357

第三款 除权判决 359

第四款 禁止支付的命令 360

第四章 人事诉讼程序 361

第一节 婚姻事件程序 361

第一款 婚姻事件的种类 362

第二款 婚姻事件的管辖 363

第三款 婚姻事件之当事人及其诉讼能力 364

第四款 婚姻事件的诉讼程序 365

第二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370

第一款 亲子关系事件的种类 370

第二款 亲子关系事件的管辖 373

第三款 亲子关系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能力 374

第四款 亲子关系事件的诉讼程序 376

第三节 禁治产事件程序 378

第一款 禁治产的宣告程序 378

第二款 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的程序 383

第三款 禁治产的撤销程序 386

第四款 撤销驳回撤销禁治产声请之诉的程序 388

第四节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388

第一款 死亡宣告的程序 388

第二款 撤销死亡宣告之诉的程序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