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行政许可实施规章答记者问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11
第三章 审查 13
第四章 决定与送达 14
第五章 公示 15
第六章 附则 1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7
第一章 总则 17
第二章 机构设立 18
第一节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 18
第二节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 22
第三节 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4
第四节 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26
第五节 境外机构设立 32
第三章 机构变更 32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32
第二节 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36
第三节 境外机构变更 38
第四章 机构终止 38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38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39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40
第一节 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40
第二节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40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41
第四节 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 42
第五节 发行银行卡 43
第六节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44
第七节 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45
第八节 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46
第九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46
第十节 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47
第十一节 开办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 48
第十二节 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48
第十三节 申请开办其他业务 49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49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49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54
第七章 附则 5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58
第一章 总则 58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59
第一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 59
第二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设立 63
第三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 66
第四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 68
第五节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 70
第六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73
第三章 非法人机构设立 75
第一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设立 75
第二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设立 77
第三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设立 79
第四节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设立 79
第五节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设立 81
第六节 合作金融机构储蓄所设立 83
第七节 合作金融机构自助银行设立 85
第四章 机构变更 86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86
第二节 非法人机构变更 96
第五章 机构终止 99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99
第二节 非法人机构终止 100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100
第一节 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 101
第二节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101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102
第四节 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 103
第五节 发行银行卡 104
第六节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105
第七节 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107
第八节 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107
第九节 开办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 108
第十节 开办离岸银行业务 108
第十一节 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109
第十二节 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110
第十三节 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110
第十四节 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 111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111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111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115
第八章 附则 11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20
第一章 总则 120
第二章 机构设立 121
第一节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设立 121
第二节 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设立 125
第三节 外国银行分行设立 129
第四节 独资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分行设立 133
第五节 同城营业网点设立 137
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 141
第三章 机构变更 142
第一节 外资法人机构调整或转让注册资本、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 142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变更营运资金 143
第三节 外资法人机构修改章程 144
第四节 外资金融机构在同城内变更营业场所或地址 145
第五节 外资金融机构更名 145
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转入信贷资产 147
第七节 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 148
第四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148
第一节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148
第二节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 150
第三节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153
第四节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155
第五节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156
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 158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9
第一节 外资法人机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 159
第二节 外资法人机构副董事长、副行长(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 161
第三节 外资法人机构董事、行长(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总稽核、高级合规经理、营运总监或银监会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 162
第四节 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行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 164
第五节 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副行长(副总经理)、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 165
第六节 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财务总监、合规经理、营运总监或银监会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 167
第七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168
第八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169
第六章 机构终止 170
第一节 外资法人机构自行解散 170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分行关闭 171
第三节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关闭 172
第四节 外资金融机构停业后申请复业 172
第七章 附则 173
关联法律法规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74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192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9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10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231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80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