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渡的义务 3
一、互惠原则与条约前置主义 3
二、对条约前置主义的放弃和变通 5
三、双重犯罪原则 7
四、可引渡犯罪:递进的条件 9
五、特定性原则 12
六、或者引渡,或者起诉 13
七、请求竞合时的选择 16
第二章 引渡的种类 19
一、主动引渡和被动引渡 19
二、提议引渡和应允引渡 20
三、诉讼引渡和行刑引渡 21
四、诉讼引渡和行刑引渡 新的三分法 22
五、简易引渡 24
六、附带引渡 26
七、部分引渡和附条件引渡 27
八、补充引渡 29
九、再引渡 31
十、重新引渡 32
十一、暂缓引渡 34
十二、临时引渡 36
十三、过境引渡 38
十四、事实引渡 遣返非法移民和驱逐出境 40
十五、伪装引渡 43
第三章 拒绝引渡的理由 45
一、本国国民不引渡 45
二、政治犯罪例外 49
三、政治犯罪例外例外中的例外 52
四、不正当的追诉目的 54
五、军事犯罪 56
六、财税犯罪 57
七、死刑不引渡 59
八、酷刑 62
九、正当程序和特别法庭 64
十、时效与赦免 66
十一、一事不再理 68
十二、缺席审判 69
十三、管辖权欠缺 70
十四、人道主义考虑 71
十五、豁免权 72
第四章 为引渡而羁押 74
一、一般情况下的引渡羁押 74
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羁押 76
三、引渡监视居住 78
四、过境引渡中的羁押措施 79
第五章 引渡请求的审查程序 82
一、联系途径 82
二、引渡请求及其所需的文件 84
三、对证据材料的不同要求 86
四、对引渡请求的双重审查制 89
五、司法审查程序 91
六、行政审查程序 93
七、上诉和申诉 95
八、对被请求引渡人的权利保障 97
第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特点 103
一、刑事司法协助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103
二、刑事司法协助的形式 105
三、刑事司法协助的新中心 107
四、服务性和中立性 109
五、开放性和消极协助 110
六、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 112
第二章 可能妨碍协助的情形 114
一、双重犯罪原则 114
二、政治犯罪和军事犯罪 116
三、死刑的适用 118
四、对本国国民的保护 120
五、禁止双重危险 121
六、缺乏直接的关联特定性规则 122
第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与执行 125
一、联系方式 125
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职能 127
三、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指定 128
四、请求书的制作 130
五、司法协助的执行 132
第四章 文书送达 134
一、传唤有关人员出庭作证 134
二、对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 136
三、传唤被告人出庭 137
四、外交和领事官员送达和取证 138
第五章 调查取证 140
一、查找或辨认有关人员 140
二、调取书证材料 141
三、委托询问证人 143
四、派员调查取证 144
五、解送在押人员出庭作证 146
六、搜查、扣押和冻结 147
七、远程视频听证 149
八、联合调查 151
九、特殊侦查手段 153
第六章 资产的追缴 157
一、直接追回的措施 157
二、简易返还 159
三、执行外国的罚没裁决 161
四、通过在财产所在地开展刑事追诉实行没收 163
五、不经定罪的没收、民事没收制度 164
六、被没收资产的处置与分享 168
七、澳大利亚关于犯罪收益追缴的最新立法 170
第一章 刑事诉讼移管的概念和特点 181
第二章 刑事诉讼移管的条件 184
第三章 刑事诉讼移管的程序 186
第四章 刑事诉讼移管的效力 189
一、诉讼移管对移出国的约束效力 189
二、诉讼移管对移入国的约束效力 190
第一章 概述 193
第二章 被判刑人移管 196
一、被判刑人移管的概念和意义 196
二、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 197
三、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 200
四、被判刑人移管的程序 203
五、移管执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205
第三章 对外国财产刑的执行 208
第四章 关于资格刑的承认和执行 211
第五章 关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 213
一、我国急需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立法 213
二、需要确立的基本原则 215
三、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主要条件 218
四、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基本程序 219
案例之一 张振海引渡案 227
案例之二 余振东遣返案 231
案例之三 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238
案例之四 邵军贪污受贿案的国外调查取证 245
案例之五 余振东非法转移到美国的355万美元追回案 251
案例之六 中国首次向乌克兰移管被判刑人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