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党务、工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目的 3
第二条 意义 3
第三条 原则 3
第四条 要求 3
第二章 岗位职责 4
第五条 院长职责 4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5
第七条 业务副院长职责 6
第八条 行政副院长职责 6
第九条 安全委员会职责 7
第十条 工会主席职责 7
第十一条 工会干事职责 8
第十二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9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干部职责 9
第十四条 消防干部职责 10
第三章 规章制度 10
第十五条 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10
第十六条 院长质量查房制度 11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工作制度 11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 14
第十九条 党支部议事规则 14
第二十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 16
第二十一条 工会工作制度 17
第二十二条 外事接待制度 17
第二十三条 募捐工作管理制度 18
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行风评议标准 19
第二十五条 政务公开制度 19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道德规范 21
第二十七条 学生道德行为规范 21
第二十八条 廉政监督小组制度 21
第二十九条 社会监督员制度 22
第三十条 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22
第三十一条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 23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3
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制度 24
第三十四条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24
第三十五条 院内明火管理办法 27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27
第三十七条 接收弃婴和“三无”儿童的有关规定 27
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尸体处理办法 29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制度 30
第四十条 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制度 31
第四十一条 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31
第四十二条 关于考核连带扣款的暂行规定 32
第四十三条 关于使用手机的规定 33
第四十四条 关于禁止在院内吸烟的规定 33
第四章 党务工作条例 34
第四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 34
第四十六条 中层干部聘任办法 34
第四十七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35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发展工作程序 36
第四十九条 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37
第五十条 精神文明创建办法 37
第五十一条 评先、评优工作办法 38
第五十二条 团支部工作制度 39
第五十三条 领导班子廉政制度 39
第五十四条 基建维修工程实施办法 40
第五十五条 经营管理办法 40
第五十六条 廉政分工责任制度 41
第五十七条 纪检工作措施 42
第五十八条 医德医风管理办法 43
第五十九条 医德医风责任书 44
第六十条 工会工作 44
第六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 45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46
第六十二条 总则 46
第六十三条 职权 46
第六十四条 职工代表 47
第六十五条 组织制度 48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49
第六十七条 附则 49
第六章 应急预案 50
第六十八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0
第六十九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治传染病应急预案 52
第七十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抢险应急预案 53
第七十一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55
第七十二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食物中毒处理应急预案 56
第七十三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触电应急预案 57
第七十四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盗应急预案 58
第七十五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59
第七十六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 60
附1 民政部部颁“六不准” 61
附2 紧急情况人员疏散示意图 62
第二部分 办公室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65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一条 目的 65
第二条 意义 65
第三条 原则 65
第四条 要求 65
第二章 岗位职责 66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66
第六条 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66
第七条 办公室文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7
第八条 办公室科员岗位职责 67
第九条 办公室内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8
第十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68
第十一条 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69
第十二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69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69
第十三条 会计、出纳任职条件 69
第十四条 文档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70
第十五条 办公室科员及内勤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70
第四章 规章制度及标准 70
第十六条 复印、速印管理制度 70
第十七条 院务会记录制度 71
第十八条 使用印鉴制度 71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工作制度 71
第二十条 信息工作制度 71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求知会堂管理制度 72
第二十二条 打印工作制度 72
第二十三条 网络操作工作制度 73
第二十四条 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制度 73
第二十五条 音响室管理制度 73
第二十六条 照相摄像管理制度 74
第二十七条 来宾登记制度 74
第二十八条 募捐药品管理制度 74
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制度 75
第三十条 档案借阅制度 76
第三十一条 接待志愿者工作制度 77
第三十二条 财务预算决算制度 78
第三十三条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制度 79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9
第三十五条 财务安全制度 80
第三十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80
第三十七条 资金管理制度 81
第三十八条 物价管理制度 82
第三十九条 电话卡输卡管理规定 82
第四十条 大事记工作标准 82
第四十一条 院职工大会记录制度 82
第四十二条 电脑管理制度 83
第四十三条 院报工作规定 83
第四十四条 会议室使用制度 83
第四十五条 值班室管理制度 84
第四十六条 档案室管理制度 84
第四十七条 传真机使用制度 84
第四十八条 影像资料存放、管理制度 85
第四十九条 求知会堂使用制度 85
第五十条 捐款、捐物登记制度 85
第三部分 政工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89
第一章 总则 89
第一条 目的 89
第二条 意义 89
第三条 原则 89
第四条 要求 89
第二章 政工科岗位职责 90
第五条 政工科工作职责 90
第六条 政工科科长职责 91
第七条 劳资干部职责 92
第八条 宣传干事职责 92
第三章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93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93
第十条 科务会标准 93
第十一条 公款接待规定 94
第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95
第十三条 文明职工、文明科室评比办法 95
第十四条 职工休假制度 98
第十五条 考勤管理及休假待遇暂行办法 101
第十六条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的规定 103
第十七条 新调入人员的有关规定(暂行) 104
第十八条 新调入(录用)职工有关待遇暂行规定 104
第十九条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的暂行办法 105
第二十条 关于在外就医的有关规定 106
第二十一条 关于工伤待遇暂行办法 107
第二十二条 关于对考核中违纪人员实行待岗学习的补充规定 107
第二十三条 关于在岗职工生病住院、亲人去世慰问的暂行办法 108
第二十四条 关于对为院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 109
第二十五条 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110
第二十六条 职工调出、退休后物品归还有关规定 111
第二十七条 关于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 111
第二十八条 义工管理办法(暂行) 113
附1 精神文明职工评比考核登记表 116
附2 文明用语 116
附3 十忌 117
第四部分 业务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121
第一章 总则 121
第一条 目的 121
第二条 意义 121
第三条 原则 121
第四条 要求 121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22
第五条 业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122
第六条 业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分管医政及相关工作) 122
第七条 业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分管医疗救治及相关工作) 123
第八条 业务科科员岗位职责 123
第九条 卫生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124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124
第十条 业务科科员岗位任职条件 124
第四章 工作制度 125
第十一条 业务科深入一线部(室)制度 125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125
第十三条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26
第十四条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26
第十五条 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27
第十六条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127
第十七条 隔离消毒制度 129
第十八条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30
第十九条 查房制度 130
第二十条 医嘱制度 132
第二十一条 转院、转科制度 133
第二十二条 病历书写制度 134
第二十三条 病例(死亡)讨论制度 135
第二十四条 处方制度 136
第五章 工作规定 139
第二十五条 国内送养有关规定 139
第二十六条 涉外送养有关规定 140
第二十七条 关于加强术后儿童医疗、护理、康复管理的有关规定 141
第二十八条 术后儿童护理常规 141
第六章 工作程序 144
第二十九条 接收弃婴和“三无”儿童的工作程序及分工 144
第三十条 “明天计划”实施程序及工作安排 144
第三十一条 “明天计划”术前体检、术后康复的程序及填表要求 145
第三十二条 临时寄养有关规定 147
第五部分 行政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151
第一章 总则 151
第一条 目的 151
第二条 意义 151
第三条 原则 151
第四条 要求 151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52
第五条 行政科科长职责 152
第六条 行政科副科长职责 152
第七条 总务人员岗位职责 152
第八条 采购员岗位职责 153
第九条 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153
第十条 食堂班长岗位职责 154
第十一条 食堂副班长岗位职责 154
第十二条 食堂保管员岗位职责 154
第十三条 炊事员岗位职责 155
第十四条 餐厅保洁员岗位职责 155
第十五条 洗衣工岗位职责 156
第十六条 维修工岗位职责 156
第十七条 电工岗位职责 156
第十八条 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 157
第十九条 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 157
第二十条 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职责 158
第二十一条 司炉工岗位职责 158
第二十二条 门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59
第二十三条 司机岗位职责 159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160
第二十四条 采购员任职条件 160
第二十五条 库房保管员任职条件 160
第二十六条 食堂班长兼库房保管员任职条件 160
第二十七条 食堂班长兼炊事员任职条件 161
第二十八条 炊事员任职条件 161
第二十九条 餐厅保洁员任职条件 161
第三十条 洗衣工任职条件 162
第三十一条 水暖维修工任职条件 162
第三十二条 电工任职条件 162
第三十三条 锅炉房班长、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员任职条件 163
第三十四条 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任职条件 163
第三十五条 门卫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163
第三十六条 司机任职条件 163
第四章 工作制度 164
第三十七条 行政科科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64
第三十八条 行政科二级考核规定 164
第三十九条 行政科考核评优条件 164
第四十条 工程内控管理制度 165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166
第四十二条 六条绿色通道 167
第四十三条 物资管理制度 167
第四十四条 常规物品发放管理制度 168
第四十五条 临时领取物品和旧物品回收入库管理制度 169
第四十六条 设备院外维修管理制度 169
第四十七条 食堂管理制度 170
第四十八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70
第四十九条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171
第五十条 采购控制制度 171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72
第五十二条 职工用餐管理制度 172
第五十三条 洗衣房管理制度 173
第五十四条 晾晒场使用管理制度 173
第五十五条 锅炉房管理制度 173
第五十六条 锅炉房卫生制度 174
第五十七条 锅炉运行安全制度 174
第五十八条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74
第五十九条 水暖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175
第六十条 电工工作管理制度 176
第六十一条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176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制度 176
第六十三条 司机管理制度 177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177
第六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规定 178
第六十六条 车辆卫生管理规定 178
第六十七条 院内生活垃圾处理有关规定 179
第六十八条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180
第六十九条 自动伸缩门使用管理规定 180
第五章 工作程序 181
第七十条 食堂午点发放程序 181
第七十一条 各类蔬菜清洗程序 181
第七十二条 院内物品洗涤操作程序 183
第七十三条 医疗部物品洗涤操作程序 183
第七十四条 纯净水制水系统操作程序 184
第七十五条 纯净水桶冲洗程序 185
第七十六条 换热站运行操作程序 185
第七十七条 冬季停电换热站处理程序 185
第七十八条 大浴室淋浴管道防冻操作程序 186
第六章 设备安全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 188
第七十九条 洗衣机安全操作规程 188
第八十条 洗衣机维修保养规程 188
第八十一条 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189
第八十二条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190
第八十三条 微波炉安全操作规程 190
第八十四条 电冰箱、冰柜保养操作规程 191
第八十五条 电热水器安全操作规程 191
第八十六条 消毒柜安全操作规程 191
第八十七条 消毒柜保养与维修操作规程 192
第八十八条 太阳能热水器安全操作规程 192
第八十九条 饺子机安全操作规程 193
第九十条 燃气灶安全操作规程 193
第九十一条 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194
第九十二条 磨浆机安全操作规程 194
第九十三条 自动控温电热烙饼机安全操作规程 195
第九十四条 电气两用蒸车安全操作规程 196
第九十五条 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96
第九十六条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 197
第七章 食品操作程序 197
第九十七条 制作豆腐脑操作程序 197
第九十八条 炸油条操作程序 198
第九十九条 蒸米饭操作程序 199
第一百条 蒸馒头操作程序 199
第一百零一条 蒸花卷操作程序 199
第一百零二条 炖肉、排骨操作程序 200
第一百零三条 炸藕、茄子操作程序 200
第一百零四条 炸鸡翅操作程序 200
第一百零五条 捞面打卤操作程序 200
第一百零六条 包饺子操作程序 201
第一百零七条 包包子操作程序 201
第一百零八条 饺子馅及包子馅制作程序 201
第一百零九条 熬鱼操作程序 201
第六部分 家庭寄养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 205
第一条 目的 205
第二条 意义 205
第三条 原则 205
第四条 要求 205
第二章 岗位职责 206
第五条 家庭寄养科科长岗位职责 206
第六条 家庭寄养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206
第七条 医生岗位职责 207
第八条 护士岗位职责 207
第九条 康复师(含引导员)岗位职责 207
第十条 教师岗位职责 208
第十一条 心理医生岗位职责 208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208
第十三条 科员岗位职责 209
第十四条 静海养护基地指导站主任岗位职责 209
第十五条 交流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210
第十六条 寄养家长岗位职责 210
第十七条 太阳花幼儿园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
第十八条 太阳花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职责 211
第十九条 太阳花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212
第二十条 太阳花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职责 212
第二十一条 太阳花幼儿园炊事员岗位职责 212
第二十二条 流动启智课堂特教教师岗位职责 213
第二十三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213
第二十四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医生岗位职责 214
第二十五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康复师岗位职责 214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214
第二十六条 医生任职条件 214
第二十七条 护士任职条件 215
第二十八条 教师任职条件 215
第二十九条 社会工作者任职条件 215
第三十条 康复师(含引导员)任职条件 216
第四章 工作制度 216
第三十一条 家庭寄养科工作制度 216
第三十二条 家庭寄养管理制度 216
第三十三条 家庭寄养儿童遴选制度 217
第三十四条 家庭寄养小组长例会制度 218
第三十五条 家庭寄养科工作人员检查、巡访制度 218
第三十六条 家庭寄养档案管理制度 219
第三十七条 静海养护基地家庭寄养儿童就医制度 219
第三十八条 城市寄养儿童就医制度 220
第三十九条 太阳花幼儿园卫生制度 220
第四十条 太阳花幼儿园工作制度 221
第四十一条 太阳花幼儿园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221
第四十二条 家庭寄养考核制度 221
第四十三条 家庭寄养育智儿童接送制度 222
第四十四条 儿童转入寄养家庭前的准备工作规定 222
第四十五条 优秀寄养家长评选制度 223
第四十六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开诊制度 223
第四十七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廉洁行医制度 223
第四十八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门诊记录书写要求 224
第四十九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社会监督制度 224
第五十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文明用语与行业忌语 224
第五十一条 寄养家庭接送就诊儿童的注意事项 225
第五十二条 社会家庭接送就诊儿童的注意事项 225
第五十三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接待志愿者有关规定 226
第五十四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义工管理规定 226
第五十五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物品管理制度 226
第五十六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卫生消毒制度 227
第五章 工作流程 227
第五十七条 家庭寄养每日工作流程 227
第五十八条 太阳花幼儿园每日工作流程 228
第五十九条 家庭寄养办理程序 229
第六十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熏蒸床操作规程 229
第六十一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经络导平仪操作规程 230
第六十二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功能训练室操作规程 231
第六章 工作标准 232
第六十三条 寄养家庭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232
第七部分 康复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237
第一章 总则 237
第一条 目的 237
第二条 意义 237
第三条 原则 237
第四条 要求 237
第二章 岗位职责 238
第五条 康复部主任岗位职责 238
第六条 康复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238
第七条 康复部教师岗位职责 239
第八条 康复部保育员岗位职责 239
第九条 康复部引导员岗位职责 240
第十条 康复部夜班人员岗位职责 240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241
第十一条 康复部教师任职条件 241
第十二条 康复部引导员任职条件 241
第十三条 康复部保育员任职条件 241
第四章 工作制度 242
第十四条 康复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42
第十五条 康复部二级考核规定 242
第十六条 康复部月考核评优条件 243
第十七条 康复部交接班制度 243
第十八条 康复部员工行为道德规范 244
第十九条 康复部员工文明用语 244
第二十条 康复部员工行业忌语 245
第二十一条 康复部仓库管理制度 245
第二十二条 康复部社会家庭接养员回家注意事项 246
第二十三条 康复部养员外出活动注意事项 246
第二十四条 康复部对外籍康复师的管理和要求 246
第二十五条 康复部接待志愿者的有关要求 247
第二十六条 康复部对义工的管理规定 247
第二十七条 康复部对义卖工作的要求 247
第二十八条 康复部养员安全防护制度 247
第二十九条 康复部安全报告制度 248
第三十条 康复部物品管理制度 248
第三十一条 康复部康复档案书写要求 249
第三十二条 康复部喂饭规定 249
第三十三条 康复部更换尿布规定 249
第三十四条 康复部洗澡规定 250
第三十五条 康复部清洗消毒规定 250
第三十六条 康复部养员刷牙注意事项 250
第五章 工作流程 251
第三十七条 康复部保育员每日工作流程 251
第三十八条 康复部教师每日工作流程 252
第三十九条 康复部引导员每日工作流程 253
第四十条 康复部周卫生安排 253
第六章 工作标准 254
第四十一条 基础工作标准 254
第四十二条 消毒标准 255
第四十三条 其他管理标准 256
第八部分 教学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259
第一章 总则 259
第一条 目的 259
第二条 意义 259
第三条 原则 259
第四条 要求 259
第二章 岗位职责 260
第五条 教学部主任职责 260
第六条 教学部副主任职责 260
第七条 主任助理职责 261
第八条 生活老师职责 261
第九条 辅导老师职责 261
第十条 卫生保健老师职责 262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老师职责 262
第十二条 音乐房管理员职责 262
第十三条 图书室管理员职责 263
第十四条 计算机房管理员职责 263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263
第十五条 生活老师任职条件 263
第十六条 辅导老师任职条件 264
第十七条 卫生保健老师任职条件 264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老师任职条件 264
第四章 工作规范 265
第十九条 教学部二级考核规定 265
第二十条 教学部考核评优条件 265
第二十一条 教师岗位道德规范 266
第二十二条 教师文明用语 266
第二十三条 教师行业忌语 267
第二十四条 教学部交接班管理规范 267
第五章 工作制度 268
第二十五条 教学部教师管理组织结构图 268
第二十六条 部务会制度 269
第二十七条 考勤管理制度 269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269
第二十九条 个案教育工作制度 270
第三十条 爱心认知超市管理制度 270
第三十一条 理发室管理制度 270
第三十二条 储藏室管理制度 271
第三十三条 德育教育工作制度 271
第三十四条 教学部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71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与学生谈心服务制度 272
第三十六条 图书室管理制度 272
第三十七条 音乐房管理制度 272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273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73
第六章 工作流程 274
第四十条 公寓生活老师工作流程 274
第四十一条 男生公寓生活老师工作流程 275
第四十二条 辅导老师工作流程 276
第七章 工作标准 277
第四十三条 基础工作标准 277
第四十四条 消毒标准 278
第四十五条 教育工作标准 279
第四十六条 其他管理标准 280
第八章 其他 281
第四十七条 接待志愿者有关要求 281
第四十八条 社会家庭接孩子回家注意事项 281
第四十九条 走访学校教师行为规范 281
第五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注意事项 282
第五十一条 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总体要求 282
第五十二条 对专项工作老师的要求 282
第九章 学生管理 283
第五十三条 学生道德行为规范 283
第五十四条 关于学生零用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83
第五十五条 学生公寓学生月考核办法(试行) 284
第五十六条 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285
第五十七条 学生生活管理有关规定 286
第五十八条 学生骑车上学有关规定 286
第五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 287
第六十条 学生公寓学生月考核细则 287
第六十一条 学生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289
第六十二条 学生学期奖励有关规定 290
第六十三条 教学部学生管理处罚规定(暂行) 290
第十章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92
第六十四条 教学部部训 292
第六十五条 教学部“六无”“六不”要求 292
第六十六条 教学部学生日常规则 293
第六十七条 教学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94
第六十八条 教学部学生仪表规范 295
第六十九条 学生公寓教室楼道管理规则 296
第七十条 寝室内物品摆放标准 296
第九部分 医疗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301
第一章 总则 301
第一条 目的 301
第二条 意义 301
第三条 原则 301
第四条 要求 301
第二章 岗位职责 302
第五条 医疗部主任职责 302
第六条 医疗组长职责 302
第七条 护士长职责 303
第八条 医师职责 303
第九条 主班、治疗室、供应室护士职责 304
第十条 治疗护士职责 304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305
第十一条 医疗组长任职条件 305
第十二条 护士长任职条件 305
第十三条 医师任职条件 305
第十四条 主班、治疗室、供应室护士任职条件 305
第十五条 治疗护士任职条件 305
第四章 规章制度 306
第十六条 医疗部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06
第十七条 医疗部二级考核制度 306
第十八条 医疗部请假及请示汇报制度 307
第十九条 氧气房巡视制度 307
第二十条 隔离室护理制度 307
第二十一条 消毒液更换制度 308
第二十二条 衣物、尿布消毒制度 308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08
第二十四条 治疗室工作制度 309
第二十五条 观察室工作制度 309
第二十六条 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309
第二十七条 病房医师岗位工作制度 310
第二十八条 护理工作制度 311
第二十九条 护理员岗位工作制度 311
第三十条 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312
第三十一条 病房领取备用药制度 314
第三十二条 医护人员交接班制度 314
第三十三条 儿童保健口服用药制度 315
第三十四条 健康档案书写制度 315
第三十五条 值班医生工作制度 315
第三十六条 夜班护士工作制度 316
第三十七条 护理查对制度 316
第三十八条 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317
第五章 操作规程 317
第三十九条 氧气操作规程 317
第四十条 立式灭菌消毒锅操作规程 317
第四十一条 百瑞雾化吸入机操作规程 318
第四十二条 婴儿光疗暖箱操作规程 318
第四十三条 接收弃婴程序 319
第四十四条 输液泵操作规程 319
第四十五条 口腔护理操作规程 320
第四十六条 皮内注射操作规程 321
第四十七条 皮下注射操作规程 321
第四十八条 肌肉注射操作规程 322
第四十九 条静脉输液操作规程 322
第五十条 消毒室操作规程 323
第六章 工作标准 323
第五十一条 医疗部考核评优标准 323
第五十二条 消毒液浓度配比标准 324
第五十三条 百瑞雾化吸入器清洁标准 324
第五十四条 婴儿光疗暖箱清洁标准 324
第五十五条 输液泵清洁保养 325
第五十六条 基础工作标准 326
第五十七条 消毒标准 327
第五十八条 养员生活质量标准 328
第十部分 婴幼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一条 目的 331
第二条 意义 331
第三条 原则 331
第四条 要求 331
第二章 岗位职责 332
第五条 婴幼部主任职责 332
第六条 婴幼部副主任职责 332
第七条 婴幼部主任助理职责 333
第八条 婴幼部配奶员职责 333
第九条 婴幼部保育员职责 333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334
第十条 配奶员岗位任职条件 334
第十一条 保育员岗位任职条件 334
第四章 工作制度 334
第十二条 婴幼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34
第十三条 婴幼部二级考核制度 335
第十四条 婴幼部考核评优制度 336
第十五条 婴幼部年休假制度 336
第十六条 养员户外活动制度 336
第十七条 婴幼部养员个人卫生制度 337
第十八条 婴幼部晨检制度 337
第十九条 喂奶操作制度 337
第二十条 喂饭操作制度 338
第二十一条 喂药操作制度 338
第二十二条 换尿布操作制度 339
第二十三条 洗澡操作制度 339
第二十四条 物品领用制度 340
第二十五条 婴幼部交接班制度 340
第二十六条 婴幼部养员安全防护制度 340
第二十七条 婴幼部义工管理制度 341
第二十八条 接待参观人员活动注意事项 341
第二十九条 婴幼部安全报告制度 341
第三十条 婴幼部食品安全监督制度 342
第三十一条 婴幼部节约制度 342
第三十二条 婴幼部物品管理制度 342
第三十三条 新入婴幼部养员分检制度 343
第三十四条 婴幼部晨会制度 343
第五章 食品操作程序 344
第三十五条 PKU(苯丙酮尿症)养员小饺子制作 344
第三十六条 PKU(苯丙酮尿症)养员面汤制作 344
第三十七条 PKU(苯丙酮尿症)养员素泥制作 344
第三十八条 鼻饲营养奶的制作 344
第三十九条 鸡蛋羹的制作 345
第四十条 八宝粥制作 345
第四十一条 面汤制作 345
第四十二条 果汁制作 345
第四十三条 鱼肉菜泥制作 346
第四十四条 菜泥制作 346
第六章 工作流程 346
第四十五条 二十四小时工作流程 346
第四十六条 婴幼部卫生消毒日程安排 348
第四十七条 婴幼部卫生消毒周末安排 348
第七章 工作标准 349
第四十八条 基础工作标准 349
第四十九条 消毒工作标准 350
第十一部分 门诊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 353
第一条 目的 353
第二条 意义 353
第三条 原则 353
第四条 要求 353
第二章 岗位职责 354
第五条 门诊部主任岗位职责 354
第六条 门诊部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354
第七条 门诊部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355
第八条 门诊部医师岗位职责 355
第九条 门诊部药师岗位职责 355
第十条 门诊部康复师岗位职责 356
第十一条 门诊部按摩师岗位职责 356
第十二条 门诊部护士岗位职责 356
第十三条 保健医师岗位职责 357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357
第十四条 副主任医师任职条件 357
第十五条 主治医师任职条件 358
第十六条 医师任职条件 358
第十七条 药师任职条件 358
第十八条 康复师任职条件 358
第十九条 按摩师任职条件 358
第二十条 护士任职条件 359
第四章 工作制度 359
第二十一条 门诊部工作制度 359
第二十二条 门诊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59
第二十三条 门诊部二级考核制度 360
第二十四条 门诊部诊室工作制度 360
第二十五条 接待询问工作制度 361
第二十六条 按时开诊制度 361
第二十七条 廉洁行医制度 361
第二十八条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362
第二十九条 社会监督制度 362
第三十条 病案室工作制度 362
第三十一条 病案借阅制度 363
第三十二条 病案管理使用制度 363
第三十三条 病案归档工作制度 364
第三十四条 药房工作制度 364
第三十五条 药品保管制度 364
第三十六条 化验室工作制度 365
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65
第三十八条 保健医师工作制度 366
第三十九条 门诊部部务会制度 366
第四十条 门诊部考勤管理制度 366
第五章 操作规程 367
第四十一条 熏蒸床操作规程 367
第四十二条 经络导平仪操作规程 367
第四十三条 按摩室操作规程 367
第四十四条 功能训练室操作规程 367
第六章 工作标准 368
第四十五条 门诊部基础工作标准 368
第四十六条 门诊部管理工作标准 368
第四十七条 门诊部考核评优标准 369
第七章 门诊部卫生消毒制度 370
第四十八条 门诊部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370
第四十九条 按摩室卫生消毒制度 370
第五十条 针灸室卫生消毒制度 370
第五十一条 经络导平室卫生消毒制度 371
第五十二条 功能训练室卫生消毒制度 371
第五十三条 药房卫生消毒制度 371
第五十四条 熏蒸水浴室卫生消毒制度 372
第五十五条 化验室卫生消毒制度 372
第十二部分 语训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 375
第一条 目的 375
第二条 意义 375
第三条 原则 375
第四条 要求 375
第二章 岗位职责 376
第五条 语训部主任岗位职责 376
第六条 语训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276
第七条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 377
第八条 语训教师岗位职责 377
第九条 语训部夜班人员岗位职责 377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 378
第十条 语训教师任职条件 378
第十一条 生活教师任职条件 378
第四章 工作制度 378
第十二条 语训部工作制度 378
第十三条 语训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79
第十四条 语训部交接班制度 379
第十五条 语训部安全工作制度 379
第十六条 语训部养员衣物及个人卫生制度 380
第十七条 语训部物品管理制度 380
第十八条 语训部考勤制度 381
第十九条 语训部设备使用制度 381
第二十条 语训部儿童入园离园交接制度 382
第二十一条 语训部收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382
第五章 语训部日常考核规定 382
第二十二条 日常考核规定 382
第二十三条 语训部教师业务考核规定 383
第二十四条 语训部听力语言康复档案管理规定 385
第二十五条 助听器保养规定 385
第二十六条 儿童户外活动规定 386
第二十七条 语训部教具玩具管理规定 386
第二十八条 语训部儿童用餐规定 386
第二十九条 语训部儿童晨检规定 387
第三十条 语训部儿童服药规定 387
第三十一条 语训部自费儿童用药规定 387
第三十二条 语训部考核评优条件 388
第三十三条 语训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88
第三十四条 基础工作标准 389
第三十五条 消毒标准 390
第三十六条 康复标准 391
第三十七条 其他管理标准 392
第六章 工作流程 392
第三十八条 语训教师工作流程 392
第三十九条 生活教师工作流程 393
第七章 语训部儿童收训标准 395
第八章 语训部质量分解目标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