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关系之演进 3
第一节 劳动关系之历史观察 3
一、不自由劳动时代 3
二、租赁劳动时代(罗马法时代) 3
三、团体主义时代(日耳曼法时代) 4
四、雇佣契约时代 5
五、劳动契约时代 5
六、资讯社会时代 6
第二节 现行劳动法之演进与展望 10
一、第一个世代从一九二八年至一九三七年 10
二、第二个世代从一九四七年至一九八四年 12
三、第三个世代从一九八四年迄今 13
第二章 劳动法学 17
第一节 劳动法与劳动法学 17
一、劳动法 17
二、劳动法学方法论 18
三、制度继受与价值观问题 26
四、劳动法之法源 28
第二节 劳动法之地位 31
一、概说 31
二、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 32
三、劳动法与刑法的关系 38
第三章 劳动基本权 45
一、前言 45
二、基本权之演变 50
三、基本权之体系与类型 53
四、自由的基本权与社会的基本权 54
五、现行法律体系之劳动基本权 55
六、结社自由权与劳动者团结权 60
七、检讨 61
第四章 国际组织与公约 64
一、绪说 64
二、国际劳动法的法源 65
第一节 劳动法制之理念 71
第二节 在协约自治与国家统合之间 73
一、斗争模式 74
二、多元放任模式 74
三、协约自治模式 74
四、统合模式(Corporatism) 75
第一编雇用关系法—个别劳动关系 81
第一章 劳动契约法总论 81
一、绪说 81
二、现行劳动契约法制 83
第一节 劳动契约之性质与种类 86
一、劳动契约之性质 86
二、劳动关系之种类 87
第二节 劳动契约之基本原则与特色 91
壹、劳动契约之基本原则 91
一、工资续付原则 91
二、劳务给付义务不得强制原则 92
三、危险负担之责任归属于雇主原则 92
贰、劳动契约之特色 94
一、劳动契约之从属性 94
二、劳动契约之继续性 96
三、集体劳动关系(团体)的影响 96
第三节 劳动契约关系之当事人 96
一、雇主 96
二、劳工 98
第四节 劳动契约之成立 123
一、劳动契约之缔结 123
二、效力限制 130
第五节 与雇佣契约、承揽契约之区别 132
一、雇佣契约之特征及与承揽契约之区别 132
二、劳动契约之特征及与承揽之区别 133
第六节 工作规则 135
一、工作规则之意义 136
二、工作规则之性质 138
三、现行法对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所采的态度——法规说 140
四、法规说之检讨 141
五、工作规则与法令及团体协约之关系 143
六、雇用人之指示权 144
第七节 劳动契约之终了 146
一、劳动契约依民法之规定终了 146
二、劳动契约依社会法之原因终了——退休 147
三、劳动契约依劳动法之规定终了 153
四、劳动契约终止权之行使及其效力 169
第二章 劳动契约法各论 173
第一节 受雇人之权利义务 173
一、工作义务 173
二、忠诚义务 175
第二节 雇用人之权利义务 176
一、报酬给付义务—工资义务 176
二、保护照顾义务 177
三、提供经济地位向上机会之义务 180
四、对受雇人智慧财产权之保护义务 181
第三节 惩戒 182
一、惩戒权之法律根据 182
第四节 职业灾害补偿 184
一、职业灾害之雇主责任 184
二、业务招人承揽时职业灾害雇主责任 191
第三章 劳动条件法总论 195
第一节 劳动条件基准法定 195
一、劳动条件之意义 197
二、劳动基准法之性质 200
三、劳动基准法之效力 201
四、劳动基准法之监督 203
第二节 均等待遇 204
一、现行法有关均等待遇之规定 205
二、两性工作平等法 205
第四章 劳动条件法各论 209
第一节 工资 209
一、工资之意义及其决定 209
二、我们基本工资审议办法 213
三、基本工资意义之转变 214
四、一般工资种类 215
五、佣金 217
六、工资续付义务 218
七、工资保护 224
第二节 工作时间 226
一、工作时间之意义 226
二、休息、休假 235
第三节 工作地点与调动 238
一、有关规定 238
二、学理探讨 238
三、调动之效力 241
第五章 雇用关系法之未来发展 242
一、雇用关系之转变 242
二、重要发展 243
第六章 劳资合作与劳工参与 246
一、劳资合作的意义 247
二、从劳资合作到产业民主制 247
第二编 劳资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 254
一、学理探讨 254
二、实际发展 255
第一章 工会法 259
第一节 导论 259
一、工会概说 259
二、工会之意义 259
三、雇主团体 261
第二节 工会之主管机关 263
第三节 工会之任务 263
一、工会之主要任务 264
二、其他任务 264
第四节 工会之种类 265
一、产业工会(Industrial union) 265
二、职业工会(Craftunion) 266
第五节 工会之设立 267
一、工会之设立 267
二、团结权之效力 268
三、工会之禁止与限制 270
四、一元化制度之检讨 278
第六节 工会之会员 278
一、工会法之规定 278
二、强制入会之检讨(消极团结权问题) 280
第七节 工会之机关 285
第八节 工会之经费 286
一、经费之来源 287
二、经费之支付 287
三、经费之稽核 287
第九节 工会之监督 288
一、劳资或雇佣争议之监督 288
二、工会会务之监督 288
第十节 工会之保护 289
一、工会职员及会员之保护 289
二、工会财产之保护 290
第十一节 工会之解散 290
第十二节 工会之联合组织与基层组织 291
第二章 团体交涉 294
第一节 当事人与交涉代表 294
一、当事人 294
二、团体交涉之代表机关 295
三、团体交涉之代表 295
四、主管机关派员指导 295
第二节 团体交涉之内容、态样与结果 296
一、团体交涉之内容 296
二、团体交涉行为之态样 297
三、团体交涉之结果 298
第三章 团体协约法 299
一、团体协约之意义与性质 299
二、团体协约之当事人 300
三、团体协约之订立 301
四、团体协约之内容 301
五、团体协约之终止 301
六、团体协约之效力 301
第四章 争议权之行使 306
一、劳动斗争权之意义 307
二、罢工之基本概念 308
第五章 不当劳动行为 311
一、不当劳动行为禁止制度之建立 311
二、美国工会保护立法之沿革 312
三、日本的工会保护 316
第六章 劳资争议处理法制 317
第一节 我之劳资争议处理法 318
一、劳资争议之意义 318
二、劳资争议处理之原则 318
三、劳资争议处理之方法 318
四、劳资争议处理法之理论与实务 319
第二节 重要代表性模式之介绍 327
一、日本制度 328
二、瑞士制度 330
三、美国制度 332
四、德国制度 335
第七章 劳动司法 341
第一节 劳动司法之基本原则及其发展 341
一、劳动司法制度的形成 341
二、劳动司法制度之独立形成 341
三、劳动司法独立体系之沿革 342
第二节 劳动法院组织与功能之比较 345
第三编 劳工社会安全与福祉法制 347
第一章 导论 347
第一节 历史沿革 347
一、早期之发展过程 347
二、古典时期的社会福利政策 349
三、第一次大战以前之发展 350
四、第一次大战与第二次大战期间之发展 351
五、社会安全 351
六、劳工法与社会法之分水岭—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 354
第二节 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356
一、交换的正义与分配的正义 356
二、当代契约与代间合作契约 357
三、契约自由与契约强制 357
四、劳动法与社会法之关系 358
第二章 劳工社会安全法制 361
第一节 劳工保险条例 361
一、意义 361
二、沿革 361
三、保险人 362
四、被保险人 362
五、保险给付 363
六、保险费率 365
七、保险费分担比例 365
第二节 职业灾害保险 366
一、理论之沿革 366
二、职业灾害保险实务 366
第三节 职业病与过劳死 368
一、职业病 368
二、过劳死 372
第三章 劳工福祉法制 376
一、劳工福祉之意义 376
二、劳工福祉之内容 376
第四编 劳动市场法制 390
第一节 绪说 390
一、劳动市场公正性原则 392
二、劳动市场规范民主化原则 392
三、充分就业原则 392
第二节 劳动市场法制之当事人 393
一、各种当事人间之关系 393
二、政府部门在就业服务中的基本职能 393
第三节 我们劳动市场政策 394
一、劳动市场政策之沿革 394
二、劳动市场政策之指导机关 394
三、劳动市场政策工具 396
第一章 职业训练法 398
第一节 导论 398
第二节 职业训练法之理论与实际 400
一、职业训练之实施 400
二、职业训练机构 401
三、职业训练师 403
四、技能检定及证照 404
第二章 就业服务法 405
第一节 导论 405
一、历史滥觞 405
二、政策之进程与转折 406
三、从“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到“人才产业” 410
第二节 就业服务法之理论与实务 415
一、原则 415
二、主管机关 417
三、促进就业 417
四、就业服务机构 419
五、外国人之聘雇与管理 422
第三章 就业保险法 427
一、就业保险 427
二、失业救助 430
第五编 工作环境权法 431
一、工作环境权观念之产生 431
二、工作环境权之意义 432
三、工作环境权之内容 433
四、现行法制之检讨 436
第一章 劳工安全卫生法 438
第一节 总说 438
一、权利义务主体 438
二、定义 438
三、适用范围 440
第二节 安全卫生设施 441
一、安全卫生设施义务 441
二、工作场所立即危险之安全措施 444
三、劳工之健康检查 445
第三节 安全卫生管理 446
一、雇主之义务与承揽人之责任 446
二、童工、女工之工作限制 448
三、安全守则 450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451
一、检查不合格之效力 451
二、劳工之申诉权 451
第二章 劳动检查法 452
第一节 绪说 452
一、主管机关 453
二、检查事项之范围 453
第二节 劳动检查机构 453
一、办理机构 453
二、检查计划与资料之建立 454
第三节 劳动检查员 454
一、任用与训练 454
二、禁止行为与利益回避 455
三、职权 456
第四节 代行检查机构及代行检查员 458
一、代行检查机构之资格、收费标准 458
二、代行检查员之适用规定 458
第五节 检查程序 459
一、调查与检验行为之进行 459
二、记录及报告违法行为 459
三、危险性工作场所之审查或检查 460
四、重大职业灾害之检查 461
五、停工与复工 462
六、劳工申诉之处理 463
第六节 劳动检查法之检讨 464
第三章 工作环境法之新课题——职场性骚扰 466
一、定义 466
二、影响 467
三、规范 468
附录 470
“劳委会”指定适用劳基法行业之时间序列 470
指定适用“劳基法”第三十条之一的行业 472
“劳委会”指定适用“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工作者 474
中文索引 477
图1-0-3-1劳动者“宪法”上之基本权 56
图2-0-0-1劳动基准法定 72
图2-0-0-2社会统合模式 77
图2-0-0-3经营者统合模式 79
图2-0-0-4统合模式 80
表2-1-1-1第一、第二、第三级产业受雇人口消长表 101
表2-1-1-2外国人工作许可主管机关 126
图2-1-1-3劳工参与程度阶准表 136
图2-1-1-4劳动契约的终止 154
图2-1-1-5事业改组或转让之情形 164
图2-1-2-1职业灾害补偿关系图 185
图2-1-3-1团体协约当事人平衡示意图 198
图2-1-4-1工资义务之相关内容 210
图2-1-6-1经营权专属雇主而劳工无参与权之结构图 248
图2-1-6-2经营权民主化之结构图 249
图2-2-1-1工会之组织体系 293
图2-2-3-1团体协约之权利义务关系图(一)雇主团体与工会缔约时 302
图2-2-3-2团体协约之权利义务关系图(二)个别雇主与工会缔约时 303
图2-2-3-3团体协约效力之关系图 305
图2-2-6-1劳资争议处理程序 321
图2-2-6-2劳资争议调解流程图 321
图2-2-6-3劳资争议之处理 323
图2-2-6-4调整事项之处理程序 324
图2-2-6-5劳资争议仲裁流程图 326
图2-2-6-6日本劳资争议处理示意图 328
图2-2-6-7瑞士劳资争议处理示意图 330
图2-2-6-8美国劳资争议处理示意图 332
图2-2-6-9德国劳资争议处理示意图 335
图2-3-2-1德国财产形成制 380
图2-3-2-2日本财产形成制 381
表2-4-0-1有关劳动市场之政策制定、规划、指导暨执行之相关机关 395
图2-4-2-1传统职业介绍示意图 411
图2-4-2-2就业服务机构扩大示意图 411
图2-4-2-3人才派遣 413
图2-4-2-4招募员工 413
图2-4-2-5人力银行 414
图2-4-2-6派遣业 414
图2-4-2-7网路就业资讯站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