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 车规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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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铁路合作组织(铁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9
  • ISBN:7113035183
  • 页数:125 页
图书介绍:

总则 1

第1章 客车 3

准许运用的车辆条件 3

车辆提供办法 3

车辆的交接 3

车辆的使用条件 5

列车摘解车辆 6

车辆使用费的偿付和其他清算 6

空车的运行 7

车辆的运用 7

车辆内部的设备和备品 7

车辆的清扫和消毒 8

车辆的保养和修理。破损车辆,严重破损的车辆或转向架 8

失却车辆的赔偿 10

第2章 货车 12

准许运用的车辆条件 12

车辆的交接 12

车辆的使用条件 15

车辆的返还 16

车辆的保养和修理。破损车辆,严重破损车辆(或转向架) 17

失却车辆的赔偿 21

车辆使用费的清算 21

第3章 自备货车 25

一般规定 25

自备车辆的交接 25

自备车辆的养护、责任 25

第4章 运送用具、集装箱和托盘 33

运送用具 33

集装箱 35

托盘 37

附件1 国际联运客车的技术要求 39

附件2 48

附件3 车辆交接单 48

附件4 请领单 49

附件5 国际联运货车的技术要求 50

附件6 “车规协约”参加路运送用具、集装箱和托盘单价表 62

附件6之1 欧洲1435mm轨距铁路与1520mm轨距铁路(蒙古除外)间采用的集装箱修理单价表 62

附件7 运送用具、集装箱和托盘交接清单 63

附件8 铁路运送用具和托盘在车站交接平衡表 63

附件9 修车用备用零件索取和返还处所地址一览表 64

附件9之1 各铁路电报挂号和传真号码一览表 66

附件9之2 各铁路中央机关、车辆中央机关和中央清算机关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传号码一览表 67

附件10 车辆标志格式 71

附件11 车站拒收车辆记录 72

附件11之1 关于他路车辆不合格 72

附件11之2 滞留车辆记录单 73

附件12 空车走行补偿费要求单 73

附件13 运送用具和集装箱寄送单 74

附件14 车辆内部设备和备品交接记录 75

附件15和15之1 不良车 75

附件16 国际联运客、货车修理单价表 77

附件16之1 客车价格表 89

附件16之2 货车价格表 90

附件17 备品单 91

附件18 备用零件申请单 92

附件19 车辆寄送单 93

附件20 制动装置不良标志格式 93

附件21 1435mm轨距铁路客车采用集中电气取暖的区段一览表 94

附件22和23 确定车辆所属国铁路的标志和标记 95

附件24 客车席位数 96

附件25 客车自重 97

附件26 车辆载重 97

附件27 车辆定期修理或定期检查的日期 98

附件28和29 自动制动机类型 98

附件30和31 车辆限界标记 100

附件32 装有非金属闸瓦的标志 101

附件33 车上装有特殊车梯的标志 101

附件34 轴距标志 102

附件35 装有变距轮对标志 102

附件36 货车自重标志 102

附件37 棚车装载面积标志 103

附件38 平车装载长度标志 103

附件39 罐车容量标志 103

附件40 轴箱定期注油的日期 104

附件41 客车钥匙标式示意图 104

附件42 轮缘外导面的容许剖面、容许的轮缘和不容许的轮缘 105

附件43 车辆停用通知单 106

附件44 客车席位编号 106

附件45 致使托盘不能交换的毁损和不良 107

附件46 车规费率表 108

附件47 吸烟者和不吸烟者包间的分布和编号 109

附件48 “重心”标记 109

附件49 通过驼峰的车辆标志 110

附件50 货车转向架移交或返还记录 110

附件51 私有货车破损记录 111

附件52 确认的破损私有车辆修理费用清单 113

附件53 车辆修理支付份额分摊表 114

附件54 私有车辆故障第号记录 115

附件55 涂写在货车上的私有车辆标志 116

附件56 涂写下一次检查罐车罐体日期的样式 117

附件57 车辆可拆卸零件的标志 117

图1 1520mm、1435mm和1000mm轨距车辆限界 119

图1之1 俄铁、蒙铁1520mm轨距铁路车辆限界 119

图1之2 中铁、朝铁和越铁1435mm轨距车辆限界 120

图1之3 保、匈、波、罗、斯各路1435mm轨距车辆限界及1520mm轨距铁路车辆限界 120

图1之4 越铁1000mm轨距车辆限界 121

图1之5 越铁、蒙铁1520mm轨距铁路装载限界 121

图1之5—1 越铁1435mm轨距装载限界 122

图1之6 1—BM机车车辆基本限界 122

图1之7 0—BM限界 123

图1之8 保、匈、波、罗、斯各路,除前述机车车辆限界外,还可采用根据约+建—500/4号备忘录附件6所规定的机车车辆限界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