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 5
一、中国共产党和早期苏维埃政纲 5
(一)《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政纲》 5
1.“八七会议”决议 5
2.《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政纲》 7
(二)《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 9
1.决定放弃“左派国民党”旗帜,组织苏维埃 9
2.《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 10
(三)中国共产党“六大”政纲 10
1.中国共产党“六大”政纲 10
2.“六大”政纲的贯彻实施 11
(四)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政纲 14
1.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召开 14
2.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政纲 15
二、中共中央起草宪法原则 16
(一)准备召开“一苏大” 16
1.全苏大会中央准备会 16
2.“三中全会”决议和建立中央苏区 17
3.苏区中央局负责“一苏大”的召开 18
(二)中共中央起草宪法原则 18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0
(一)“一苏大”召开 30
(二)修改《宪法草案》 20
1.《草案》关于苏维埃政纲的规定 21
2.《草案》关于苏维埃政权机构的规定 22
3.《草案》关于选举的规定 26
4.《草案》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徽和国旗的规定 26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7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性质 28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组织形式 28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基本任务和目的 29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权利和义务 31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伟大历史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32
(一)《宪法大纲》的伟大历史意义 32
(二)《宪法大纲》存在的问题 34
第二章 政权机关组织法 36
一、红色政权的建立 36
二、政权机关组织法的制定 38
三、革命委员会的组织 39
(一)各革命委员会 39
(二)早期《革命委员会组织大纲》 40
(三)革命委员会组织法 41
1.革命委员会建立方式 41
2.各级革命委员会组成 42
3.革命委员会任务 43
四、地方苏维埃的组织 43
(一)早期各革命根据地苏维埃组织法 43
1.《江西省苏维埃临时组织法》 43
2.《闽西苏维埃政府组织法》 44
3.《鄂豫皖区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 46
4.《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法》 47
(二)《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 48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 49
1.省县区苏维埃的组织 50
2.乡(市)苏维埃的组织 54
3.地方各级苏维埃职权 55
五、中央苏维埃的组织 55
(一)“一苏大”中央苏维埃的组织 55
(二)“二苏大”中央苏维埃的组织 57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60
1.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61
2.中央执行委员会 61
3.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62
4.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 62
5.中央人民委员会 63
6.最高法院 64
7.中央审计委员会 64
8.各人民委员部 64
9.工农检察委员会 65
10.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68
11.国家政治保卫局 68
六、苏维埃政权组织特点 68
(一)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68
(二)民主集中制 69
(三)议行合一 70
(四)委员会制 71
(五)中央高度集权 71
(六)政府机构以精简和效能为原则 71
(七)行政区划以接近民众方便民众为原则 72
(八)广大民众直接参加乡(市)苏维埃工作 73
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加强苏维埃建设 75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75
(二)加强苏维埃建设 78
第三章 选举法 82
一、选举法的制定 82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3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 83
(二)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 84
(三)选举各级苏维埃代表的比例 84
(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发展变更 86
三、基层选举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88
(一)成立选举委员会 88
(二)广泛的宣传动员 89
(三)选民登记和公布 89
(四)划分选举单位 90
(五)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公布 90
(六)向选民做工作报告 91
(七)准备提案并公布 91
(八)召开选举大会 91
四、区以上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选举 93
五、选举的审查、监督和保障 95
(一)市乡选举的审查与承认 95
(二)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监督 96
(三)选民选举权的保障 96
六、苏维埃选举的特点 96
(一)工农民主专政 96
(二)保证无产阶级在苏维埃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97
(三)乡(市)选举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选举 98
(四)选举发动热烈的批评与斗争 98
第四章 土地立法 101
一、土地立法概况 101
二、关于土地的没收 102
(一)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 102
(二)没收一切土地 104
(三)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 106
(四)没收富农出租土地 107
(五)没收富农全部土地 108
(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关于没收的规定 109
(七)查田运动中关于没收的补充规定 110
(八)瓦窑堡会议后关于没收政策的改变 111
1.《关于改变对富农的政策》 111
2.《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 111
三、关于土地的分配 113
(一)分配农民共同耕种和组织集体农场 113
1.农民共耕的组织情况 113
2.组织集体农场的理论和实践 114
(二)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117
1.以劳动力为标准 117
2.以人口为标准 118
3.以劳动力为标准和以人口为标准的论争 118
(三)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121
1.地主不分田的办法 122
2.富农分坏田的办法 124
3.“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及纠正 126
(四)平分一切土地和只就没收的土地平分 126
1.只就没收的土地平分 127
2.平分一切土地 128
3.对“平分一切土地”的争论 129
4.确定平分与否决定于中农 130
(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关于土地分配对象的规定 130
(六)其他土地法令关于土地分配对象的具体规定 131
四、关于土地所有权 136
(一)实现“耕田农有” 136
(二)实行“土地国有” 136
1.土地国有形式 136
2.土地使用证 138
3.土地之使用 138
4.土地之收回 138
(三)确定土地归农民所有 139
1.确定土地归农民所有的过程 139
2.农民土地所有权 142
五、查田运动 143
(一)查土地的分配 143
(二)查阶级 144
1.查田运动的阶级路线与步骤 145
2.《怎样分析阶级》的发表,纠正“左”的错误 146
3.《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训令,反对右倾 147
六、苏区土地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及其经验教训 149
(一)苏区土地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149
(二)苏区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 150
第五章 财政经济立法 153
一、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153
(一)保障红军供给,改善人民生活 153
(二)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奖励私人经济的发展 156
(三)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的与革命的原则之上 159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 160
1.工业政策 160
2.商业政策 161
3.财政税收金融政策 161
二、国营企业法 162
(一)国营企业概况 162
(二)《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164
(三)《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 166
三、合作社企业法 167
(一)合作社企业法规 167
(二)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 167
(三)合作社的种类及其经营方法 169
(四)合作社的管理 172
(五)各类合作社的发展 173
四、私营企业法 175
(一)保护中小商人贸易 175
(二)《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 177
(三)《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 178
(四)一九三五年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布告 178
(五)私营工商业情况 179
五、农业法 180
(一)农业法规概述 180
(二)《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 181
(三)《犁牛合作社组织大纲》 183
(四)《开荒规则和动员办法》 184
(五)苏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85
六、财政法 186
(一)财政法规概述 186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统一财政的训令 187
(三)《国库暂行条例》 189
(四)《统一会计制度》 191
(五)一九三二年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八号训令 192
七、税法 193
(一)税法概述 193
(二)商业税 195
(三)农业税 197
(四)工业税 200
(五)关税 201
八、金融法 201
(一)统一银行组织系统 202
1.东固平民银行 202
2.《湘赣省工农银行暂行简章》 203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 205
4.信用合作社 206
(二)统一币制 207
1.发行纸币 208
2.铸造银币 209
3.兑换货币 210
(三)《现金出口登记条例》 211
九、财政经济的其它措施和节省运动 212
(一)财政经济的其它措施 212
1.继续打土豪筹款 213
2.向富农及商人捐款 214
3.发行公债 214
4.向群众借粮 215
(二)节省运动 215
第六章 民政与文教立法 217
一、民政与文教立法概况 217
二、拥军优属 218
(一)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 218
(二)红军伤残和死亡抚恤 221
(三)红军退伍和退职安置 222
(四)优抚工作的组织管理 222
三、文化教育的方针、任务和制度 223
(一)文化教育的方针和任务 223
(二)文教管理制度 224
(三)普通教育制度 226
1.各类学校的教育目的、任务和学制 226
2.学校教育原则和教学方法 229
(四)社会教育制度 231
1.消灭文盲 231
2.开办各类成人教育学校 232
(五)文艺制度 233
1.俱乐部的组织和任务 233
2.剧团的组织和任务 234
(六)知识分子政策 236
1.毛泽东、洛甫论知识分子政策 236
2.正确对待知识分子的规定 237
3.《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征求专门技术人材启事》 237
4.《小学教员优待条例》 238
四、民政工作与文教建设事业的成就 238
(一)民政工作的成就 238
(二)文教建设事业的成就 239
第七章 劳动立法 242
一、劳动立法概况 242
二、苏维埃劳动政策的出发点和原则 243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修改 244
(一)过高的劳动条件及后果 244
(二)陈云论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 247
四、修改后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248
(一)劳动法适用对象和雇用工人手续 248
(二)工人工作和休假时间 250
(三)工资与津贴 253
(四)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劳动 255
(五)劳动保护 257
(六)社会保险 258
(七)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260
(八)工会组织 265
(九)劳动争执和违犯劳动法案件的解决和处理 267
五、苏维埃劳动法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269
(一)苏维埃劳动法的重要意义 269
(二)苏维埃劳动法存在的问题 271
第八章 民事婚姻立法 272
一、民事婚姻立法概况 272
二、债务、典当和房租 273
三、《借贷暂行条例》 276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和各婚姻法令 277
(一)婚姻基本原则 278
(二)结婚和离婚条件 279
(三)离婚后财产处理 281
(四)离婚后小孩抚养 282
(五)其他规定 283
(六)项英对于婚姻条例质疑的解答 284
五、苏维埃婚姻法的历史意义和施行情况 286
六、建立保护妇女权利的组织 288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纲要》 288
(二)《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的训令 289
第九章 刑事立法 291
一、刑事立法概况 291
二、一九三一年前的惩治反革命条例 292
(一)《鄂豫皖区六安县第六区肃反条例》 292
(二)《闽西苏维埃政府惩办反革命条例》 293
三、一九三一年后的惩治反革命条例 293
(一)《湘赣省苏区惩治反革命犯暂行条例》 294
(二)湘赣省、川陕省《关于反革命自首条例》 295
(三)《关于镇压内部反革命问题》训令 296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297
(一)反革命罪的概念和种类 297
(二)刑罚种类 300
(三)刑罚原则 301
(四)法律效力 302
五、《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 303
(一)犯罪构成 303
(二)刑罚种类 304
(三)量刑原则 305
(四)法律效力 306
(五)各类罪名 307
六、惩治贪污浪费和违法乱纪 311
(一)《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 311
(二)《关于红军中逃跑分子问题》处置办法 312
(三)《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 313
(四)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 313
1.项英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 313
2.毛泽东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314
七、苏维埃刑事立法特点 315
(一)刑事立法主要是惩治反革命条例 315
(二)定罪量刑以阶级成份为前提 316
(三)采取重刑政策 316
第十章 司法制度 318
一、司法机关的任务和组织 318
(一)最高法院 319
(二)地方各级裁判部 320
(三)劳动法庭 322
(四)革命法庭 322
(五)军事裁判所 325
(六)国家政治保卫局 326
(七)肃反委员会 328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329
(一)审判权与审级 330
(二)公开审判和巡回法庭 331
(三)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 333
(四)审判人员回避制 334
(五)公民起诉和国家公诉制度 334
(六)辩护制度 335
(七)上诉和抗诉制度 335
(八)上级审批和死刑复核制度 337
(九)判决期限 338
(十)当庭判决 339
(十一)判决书 339
三、司法原则 340
(一)禁止肉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340
(二)执行阶级路线,区分首要和附和 341
四、劳动感化院 342
(一)劳动感化院目的 342
(二)劳动感化院组织 342
(三)劳动感化院组建情况 343
五、司法制度的历史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344
(一)司法制度的历史意义 344
(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345
附录:中华苏维埃法令年鉴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