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核心概念 1
一、动产担保交易 1
二、约定动产担保物权 2
第二节 研究动机 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7
一、历史方法 7
二、比较方法 7
三、分析方法 12
第四节 研究范围与研究框架 12
一、研究范围 12
二、研究框架 14
第一章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大陆法系——以德国法、法国法、日本法为中心 17
第一节《德国民法典》上的动产担保制度及其实务发展 17
一、《德国民法典》上的动产担保制度 17
二、动产担保制度在德国实务中的发展 20
第二节 法国法上的动产担保制度实务发展与法制改革 28
一、原《法国民法典》上动产担保权及其实务发展 28
二、法国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 30
第三节 日本法上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实务发展与法制改革 35
一、日本民法典上动产担保权及其发展 35
二、日本动产担保法制的改革 37
第四节 小结 40
一、从移转占有型担保到非移转占有型担保——现代动产担保利用形态的推移 40
二、从定限型担保到移转权利型担保——传统动产担保手段的突破 43
三、从典型担保到非典型担保——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44
第二章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英美法系——以英国法、美国法为中心 48
第一节 英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 48
一、质押 48
二、动产按揭 50
三、抵押 51
第二节 美国传统动产担保交易制度 53
一、质押 54
二、动产按揭 55
三、附条件买卖 55
四、信托收据 56
五、贷款人的留置权 56
六、应收账款的让与 56
第三节 小结 57
一、从单一的担保形态到多元的担保形态——为寻求多样化的担保而奋斗 57
二、多样化担保形态的制度弊端——英美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之亟待改革 58
第三章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 60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之诞生 60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的基本内容 63
三、小结 88
第四章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加拿大 97
第一节 加拿大奉行普通法的法域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 97
一、加拿大动产担保法之前的担保法制 97
二、加拿大动产担保法的改革 100
三、小结 103
第二节 加拿大魁北克省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 105
一、1994年之前的魁北克动产担保制度 105
二、《魁北克民法典》第六编(优先权与担保物权) 106
三、小结 112
第五章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在我国台湾省 116
一、台湾传统动产担保制度及其突破 116
二、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颁行 118
三、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基本内容 120
四、小结 127
第六章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国际化 130
第一节 国际统一私法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相关国际公约 132
一、国际统一私法委员会《国际动产设备权利公约》 132
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动产担保交易法立法指南草案 137
第二节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 141
一、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法援助项目 141
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法的核心原则 143
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动产担保交易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145
四、欧发行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指导原则 149
五、小结 155
第七章 寻找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中的共通规则 157
第一节 法形成过程中传统的作用与政策选择 157
一、法形成过程中传统的作用 158
二、法形成过程中的政策选择 159
第二节 北美式功能方法之检讨 162
一、一元化的担保概念抑或多元化的担保体系 162
二、北美式功能方法与移转权利型担保 164
三、北美式功能方法之取舍 170
第三节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与物权法定主义 172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确立及其正当性 172
二、物权法定主义之检讨 176
三、物权法定之“法”的界定 178
四、物权法定的内容 181
第四节 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应有内涵 184
一、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特质 184
二、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检讨 185
三、重构我国动产担保制度体系之建议 189
第八章 动产担保权的设定 193
第一节 动产担保物 194
一、比较法上的考察 194
二、我国法上动产担保权标的物的检讨 200
三、嗣后取得的财产充任担保物与浮动抵押 204
第二节 动产担保当事人 216
一、担保权人与担保人 216
二、国有企业的担保人资格问题 218
三、公司的担保人资格问题 227
四、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的担保人资格问题 243
第三节 担保合同 248
一、担保合同的要式与不要式 248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 250
三、担保权是否可以担保将来发生的债权 251
四、担保债权数额与担保物价值的相互关系 253
五、担保合同是否可约定流质契约 254
第九章 动产担保权的公示 258
第一节 动产担保权公示概述 258
一、比较法上的公示方法 258
二、我国法上的动产担保公示方法及其检讨 260
第二节 动产担保登记的基本理论 261
一、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261
二、动产担保登记的功能 271
三、动产担保登记的效力 274
第三节 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构建 290
一、相关国际机构对我国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评价 290
二、我国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现状分析 293
三、动产担保登记机关的设置 295
四、纸面登记系统抑或电子登记系统 303
五、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305
第四节 动产担保登记的内容 313
一、“文件登记”抑或“声明登记” 313
二、当事人 316
三、担保物 317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319
第五节 动产担保登记程序 326
一、登记的启动:单方申请主义抑或双方申请主义 326
二、对登记申请的审查:实质审查抑或形式审查 332
三、检索程序 340
四、预登记、变更登记与涂销登记 345
第十章 动产担保权的效力 349
第一节 动产担保权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350
一、担保物 350
二、从物、从权利 350
三、添附物 353
四、孳息、代位物与收益 357
第二节 优先顺位 363
一、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363
二、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365
三、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之间的优先顺位 367
四、动产抵押权和租赁权并存时的处理 369
五、混合共同担保问题 371
六、小结 383
第十一章 动产担保权的实现 385
第一节 动产担保权实现的途径 385
一、自力救济途径 386
二、公力救济途径 390
第二节 动产担保物实现的方式 400
一、担保物的折价 401
二、担保物的拍卖 402
三、担保物的变卖 404
主要参考书目 406
后记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