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第一篇 总论 3
第一章 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的概念 3
第一节 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的对象及定义 3
第二节 苏维埃民法与苏维埃法权中近似部门的区分 7
第三节 苏维埃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及基本原则 10
第四节 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课程的体系 13
第五节 人民民主国家的民法 14
第六节 苏维埃民法发展的主要阶段 15
第二章 苏维埃民法的渊源 34
第七节 苏维埃民法的渊源 34
第八节 民事法律底适用与解释 38
第九节 民事法律的效力 42
第三章 民事法权关系 46
第一○节 民事法权关系的概念 46
第一一节 法律事实 47
第一二节 民事法权关系的要素 53
第一三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60
第一四节 保护民事权利的方法 64
第四章 公民 67
第一五节 权利能力。一般原则 67
第一六节 权利能力的内容 71
第一七节 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了 75
第一八节 行为能力 79
第一九节 监护和保佐 83
第二○节 姓名 87
第二—节 住所 89
第二二节 户籍 90
第五章 法人 92
第二三节 法人的概念及其类别。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国家 92
第二四节 法人的发生 95
第二五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98
第二六节 法人的消灭 102
第二七节 法人的所在地 105
第二八节 地方苏维埃和国家预算机关 105
第二九节 国营企业和国家经济组织 108
第三○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组织 115
第三一节 公共团体 124
第三二节 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 126
第三三节 法人的名称。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生产标记和商标 127
第六章 物 130
第三四节 物的概念及其在法律上的分类 130
第三五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财产的概念 136
第七章 法律行为 140
第三六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的形式 140
第三七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无效 148
第三八节 认定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157
第三九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62
第八章 代理 164
第四○节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164
第四一节 代理的效力 168
第四二节 委任代理 169
第四三节 无权代理 173
第九章 诉讼时效 175
第四四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 175
第四五节 诉讼时效的计算 177
第四六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182
第二篇 物权法 187
第十章 苏联所有权的一般论述 187
第四七节 一般原则 187
第四八节 所有权底取得和丧失 197
第四九节 共有 201
第五○节 对所有权的保护 205
第五一节 国家所有权的内容和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211
第十一章 国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211
第五节 国家则产发生的根据 214
第五三节 国家专有财产的法权地位 218
第五四节 国家经济组织所管理的财产 224
第十二章 合作社集体农庄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230
第五五节 一般论述 230
第五六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财产发生的根据 233
第五七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权的客体与内容 236
第五八节 合作社资产。对合作社组织财产提起执行 238
第十三章 个人财产 241
第五九节 公民的个人财产 241
第六○节 集体农户的户有财产 246
第六一节 小私有经济 248
第六二节 建筑权的概念及其效用 250
第十四章 建筑权 250
第六三节 建筑权的内容 253
第三篇 债权法 257
第十五章 债的研究 257
第六四节 债的概念 257
第六五节 债的意义和目的 259
第六六节 债的内容 261
第六七节 债中的强制手段 263
第六八节 债的发生根据 265
第六九节 基于国家计划法令所生之债 267
第七○节 因防止危及社会主义财产的损害而生之债 272
第七一节 因单方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274
第七二节 因法律中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组织的经济活动事实所生之债 276
第七三节 债的当事人 277
第七四节 债的履行 282
第七五节 不履行债的后果 291
第七六节 债的消灭 307
第十六章 契约的研究 312
第七七节 契约的概念。契约的意义 312
第七八节 苏维埃契约法的基本原则 315
第七九节 契约的内容 318
第八○节 契约的种类 325
第八一节 契约的缔结 331
第八二节 契约之债的担保方法 342
第八三节 契约的变更与解除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