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条例》的制定 2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 2
二、《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 6
第二节 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10
一、国务院及各部门的职责 10
二、地方政府的职责 12
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14
第三节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 14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15
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的原则 17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 19
一、物资、技术与人才的储备 20
第四节 物资、人才储备与财政支持 20
二、储备的经费支出 21
三、对边远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 22
四、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补助、奖励以及扶恤 22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24
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 24
二、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5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补充 29
第二节 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29
一、传染病预防与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29
二、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32
三、监测与预警工作的要求 33
第三节 应急储备与人员培训 35
一、建立应急储备制度 35
二、急救医疗网络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 36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 37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38
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38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38
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内容 40
三、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42
四、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程序和时限 44
五、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4
第二节 应急报告的核实、确证与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45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核实与确证 45
二、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45
第三节 突发事件的通报与公布 48
一、突发事件的通报 48
二、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50
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的提出 52
第四章 应急处理 52
第一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52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53
三、督察与指导 53
四、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 55
五、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的宣布 55
六、应急预案启动前后的工作 56
第二节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58
一、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8
二、物资保障与交通运输保障 59
三、人员与物资的紧急调集 60
四、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60
五、对食物、水源和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61
七、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62
六、工作人员的保护 62
八、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64
九、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64
第三节 交通卫生检疫与国境卫生检疫 65
一、交通卫生检疫 65
二、国境卫生检疫 67
第四节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69
一、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接诊治疗就诊病人 69
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70
三、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71
四、依法及时报告的义务 71
第五节 基层组织群防群治与流动人口管理 72
一、基层组织群防群治 72
二、流动人口的管理 74
第一节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7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76
一、隐瞒、缓报、谎报的责任 77
二、物资储备与供应的责任 78
三、阻碍、干涉调查的责任 79
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 80
五、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任 81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81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81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82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86
第六章 法定管理传染病与传染病的防治 86
第一节 传染病及传染病的分类 86
一、传染病的概念 86
二、法定管理传染病的分类 87
一、传染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88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事业与科学管理制度的发展 88
二、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89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90
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的指导方针与基本原则 91
一、防治为主的指导方针 91
二、三级预防体系 92
三、防治结合与分类管理原则 96
第四节 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职责 97
一、各级政府在防治传染病中的职责 97
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98
三、军队 100
第五节 单位和个人在防治传染病中的权利与义务 100
一、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100
二、奖励措施 101
一、卫生健康教育 103
第七章 传染病的预防 103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与预防保健组织的建立 103
二、爱国卫生运动 104
三、改善公共卫生设施 105
四、预防保健组织的设立及其职责 106
第二节 预防接种和计划免疫 107
一、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107
二、计划免疫 108
三、扩大免疫规划 109
四、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109
第三节 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110
一、供水单位的卫生标准 110
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工作的限制 111
三、防止传染病的交叉感染和扩散 112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的管理 118
五、被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的处理 119
第四节 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与自然疫源地建设管理 120
一、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 120
二、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审批 121
第五节 医疗科教人员的保护 122
第八章 疫情报告和公布 124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124
一、疫情报告的报告人 124
二、疫情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25
三、不得隐瞒、谎报疫情 126
四、关于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127
第二节 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128
一、通报和公布疫情的主体 128
二、关于国境卫生检疫的规定 129
第九章 控制措施 130
第一节 一般控制措施 130
一、传染病疫情处理的分级分工管理 130
二、一般性控制措施 131
三、其他规定 134
第二节 紧急措施 134
一、传染病的暴发 134
二、采取紧急措施的条件、内容、时限与解除 135
第三节 疫区的宣布、封锁及患病死亡尸体的处理 137
一、疫区的宣布 137
二、疫区的封锁 138
三、交通卫生检疫 138
四、患病死亡尸体的处理 140
一、人员的调集 141
第四节 人员的调集和相关物资的供应 141
二、相关物资的储备 142
三、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142
第十章 监督机制 144
第一节 卫生行政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监督管理职权 144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44
二、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 145
第二节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职权 147
一、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职权 147
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职责 148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149
第一节 行政责任 149
一、行政处罚 149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50
二、行政处分 150
第二节 刑事责任 152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2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152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152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53
五、玩忽职守罪 153
第十二章 食品、药品和水的管理以及国境卫生检疫制度 154
第一节 食品卫生管理 154
一、食品的卫生 155
二、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155
三、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156
四、食品卫生管理 156
五、食品卫生监督 157
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158
一、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158
第二节 药品管理 158
三、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159
四、药品管理 159
五、药品包装的管理 160
六、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160
七、药品监督 161
第三节 水的管理 161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162
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62
三、防止地表水污染 163
四、防止地下水污染 164
第四节 国境卫生检疫 164
一、检疫 165
三、卫生监督 166
二、传染病监测 166
第三篇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8
第十三章 刑法基础 168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168
一、罪行法定原则 169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70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70
第二节 犯罪与刑罚 171
一、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71
二、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172
三、刑罚的功能与体系 174
第十四章 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中可能涉及的犯罪与处罚 176
一、危售国家安全罪 176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77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78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78
五、侵犯财产的犯罪 179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180
七、贪污贿赂类的犯罪 180
八、渎职类的犯罪 181
第十五章 涉及罪名的刑罚裁量 182
第一节 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和免除刑事处罚 182
一、从重处罚 183
二、从轻处罚 183
三、减轻处罚 183
四、免除处罚 184
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84
第二节 涉及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18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的犯罪行为 184
四、诈骗罪 185
五、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185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85
三、非法经营罪 185
六、寻衅滋事罪 186
七、非法行医罪 186
八、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 186
第三节 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86
一、自首 186
二、立功 188
附录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90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9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6
附录4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19
后记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