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序论 1
第一节 主题 1
第二节 相关研究史 3
第一项 关于中国法的研究 3
第二项 关于纠纷解决的研究 5
第三节 本书的构成 8
第一项 资料 9
第四节 资料及用语 9
第二项 用语 10
第一章 纠纷解决制度——历史与现行的各项制度以及其说理-心服性 13
第一节 历史 13
第一项 固有法时期 13
第二项 中华民国法时期 17
第三项 革命根据地法时期 20
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8
第二节 现行各项制度 40
图表目录 41
表1 关于纠纷解决的基层各种组织 41
第一项 基层的纠纷解决制度 41
图1 纠纷解决的场所之网络 44
图2 人民调解的一般活动流程 48
表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活动 52
表3 因人民调解而防止了非正常死亡 57
第二项 人民法院 59
第三项 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公证、仲裁、信访以及其他 68
章结 73
第二章 纠纷解决制度的课题——作为支持说理-心服的主要因素 78
第一项 让人怀疑法院力量的现象 79
第一节 法院的力量 79
表4 报道执行难的事例 80
第二项 法院的物力 87
第三项 法院的人力 89
第四项 法院权威与法院独立 94
第一项 由法院主导的程序运用 98
第二节 当事人的力量 98
第二项 当事人的处分权与社会干预、国家干预 103
第三节 立法的力量或立法过程的高度政治过程性 105
章结 108
第三章 纠纷形态——探求说理-心服的动态 109
第一节 婚姻、家庭、继承 109
第一项 干涉恋爱、干涉婚姻自由 109
第二项 围绕伴随恋爱、订婚、成亲的财物发生的纠纷 111
第三项 “结婚登记”、事实婚姻、通过人身买卖成立的婚姻 113
第四项 媳妇与婆家的人 114
第五项 离婚 115
表5 有关各地离婚报道、报告的事例 116
第六项 继承、扶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养配偶)、“分家” 122
第二节 土地、房屋 125
表7 人均住房面积 126
表6 中国的土地与人口 126
第一项 房屋、宅基地 126
表9 每户的人数 128
表8 人均住房面积(城市) 128
表11 上海的里弄 129
表10 城市工人住房困难 129
表12 城市工人住宅设备 129
第二项 农村型纠纷 138
表13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列出的农民负担 148
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火葬 152
表15 住宅风水的事例 154
第三节 债务纠纷 156
第一项 合同 159
第二项 不法行为、损害赔偿 167
章结 170
第四章 纠纷认识——纠纷的激化与依靠说理-心服予以防止 172
第一节 毛泽东的“两类矛盾”论 172
表16 非正常死亡 175
第二节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76
第一项 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77
第二项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78
第三节 “矛盾的转化”、“民间纠纷的激化” 182
表17 报道民间纠纷激化的事例 183
第一项 流血事件、“人质”、“械斗” 186
第二项 自杀 192
第三项 闹葬 197
图3 民事纠纷激化转变为刑事案件 199
第四项 防止激化 199
表18 报道、报告防止激化、非正常死亡的事例 201
第五项 “民愤” 207
第六项 “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及“私了” 208
章结 210
结语 212
第一节 总论 212
第二节 各章的整理 214
第三节 本书在中国法研究中的位置 217
第四节 今后的课题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