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绪论的内容与任务 1
第一节 导言 1
第二节 哲学与科学 4
第三节 法律科学与法律哲学 6
第四节 法学绪论之任务 10
第二章 法之意义 12
第一节 用语之诠释 12
第二节 法之定义 15
第三章 法之渊源 26
第一节 成文法 26
第二节 不成文法 27
第四章 法之分类 35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 35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 38
第三节 强行法与任意法 45
第四节 普通法与特别法 48
第五节 实体法与程序法 50
第六节 原则法与例外法 51
第七节 组织法与行为法 52
第八节 固有法与继受法 53
第五章 法之体系 55
第一节 法之有效性与法之实效性——法之效力 64
第六章 法与实力 64
第二节 效力与实力 70
第七章 法之制裁 77
第一节 民法上的制裁 78
第二节 行政法上的制裁 81
第三节 刑法上的制裁 85
第四节 “国家”的赔偿责任 86
第八章 法之适用 89
第九章 法之解释 93
第十章 法与道德 100
第一节 习惯之意义与性质 110
第十一章 法与习惯 110
第二节 习惯与法律之关系 113
第十二章 法与技术 120
第一节 概说 120
第二节 技术之意义 121
第三节 法律以内的技术 124
第四节 伦理的法与技术的法 128
第十三章 法与经济 132
第十四章 法与政治 139
第一节 概说 139
第二节 法的理念——正义 142
第三节 法内在的正义与法超越的正义 145
第四节 正义之原则 149
第五节 个人主义之政法思想 152
第六节 正义与政法思想 158
第十五章 法律关系 161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意义 161
第二节 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 167
第三节 权利的观念 170
第四节 权利的种类 176
第五节 义务的观念 185
第六节 权利的主体 187
第一节 概说 197
第十六章 现代法律思想的源流 197
第二节 希腊古代法律思想 205
第一项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对立 205
第二项 苏格拉底 209
第三项 柏拉图 211
第四项 亚里斯多德 213
第五项 斯多亚学派与伊匹鸠鲁斯学派 219
第三节 罗马及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221
第一项 史塞罗 223
第二项 奥古斯丁与亚奎那斯 224
第四节 近世初期的法律思想 228
第一项 格罗秀斯与荷布斯 229
第二项 普凡道夫、汤迈修士与斯宾诺莎 231
第三项 霍克尔与洛克 234
第四项 孟德斯鸠与卢梭 236
第五节 超验理想主义的法律思想 240
第一项 康德 241
第二项 赫格尔 247
第六节 经验主义的法律思想 251
第一项 历史法学 252
第二项 实利主义的法学 253
第三项 目的法学 256
第四项 一般法学 259
第五项 社会法学 262
第七节 新康德派的法律思想 270
第一项 批判的法律哲学 274
第二项 法律的价值哲学 279
第三项 纯粹法学 284
第四项 现象学的法律观念 290
第八节 现代法律思想的发展趋势 296
第一项 极权主义与民主主义 297
第二项 个人本位与社会联带 304
第三项 经验主义与超经验主义的综合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