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部分释义 1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 1
第二条(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 4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12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14
第五条(村委会的经济职能) 17
第六条 (村委会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任务) 22
第七条 (村委会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任务) 25
第八条(村委会的设立) 26
第九条(村委会的组成) 29
第十条(村民小组) 32
第十一条 (村委会成员的产生和方式) 33
第十二条(村委会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35
第十三条(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机构) 37
第十四条(村委会的选举程序) 38
第十五条(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制裁) 42
第十六条(罢免程序) 44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的组成) 45
第十八条(村民会议的召集) 48
第十九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50
第二十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53
第二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 58
第二十二条(村务公开) 61
第二十三条 (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要求) 65
第二十四条 (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方法) 69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72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的帮教任务) 76
第二十七条(村委会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78
第二十八条(地方人大的保证职责) 80
第二十九条(实施办法的制定) 81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 82
附录一: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83
第二部分附录 8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998年6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多吉才让 89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93
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初步审议情况 93
的汇报 周克玉 9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99
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 99
告 周克玉 99
(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节录) 王维澄 10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03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收养法的决定 103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 107
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审议 107
意见 107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115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 115
见 115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21
附录二: 124
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 124
新局面——在安徽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江泽民 124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 137
决定 13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157
工作的通知 157
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16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 164
附录三: 170
村委会选举工作中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70
案例1:湖南省第三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 170
导小组关于邵东县认真纠正野鸡坪乡聘任 170
村委会成员违法行为的通报 170
案例2:上千选民讨回选举权 174
案例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昌吉市居民 179
丁国仁破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通 179
报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