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第一章 流动资金的形成和积累的调节 5
工艺合作社和残废者合作社基层社流动资金的形成 5
积累的调节和积累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6
第二章 基层社的各种基金 8
基本基金 8
股份基金 9
文教基金 10
社员福利基金 15
社员奖励基金 16
折旧基金 18
第三章 基层社积累的分配和亏损的弥补办法 20
积累的分配 20
亏损的弥补办法 25
第四章 工艺合作社和残废者合作社出产的商品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规定办法 27
第五章 人员编制和支出预算的批准办法,对编制纪律和预算纪律遵守情况的监督 30
第六章 缴给上级组织的提成 33
第七章 发给合作社系统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奖金 35
发给社会主义竞赛优胜企业和组织的奖金 35
发给基层社和联社工作人员的奖金 37
发给工艺合作社、木材工艺合作社和残废者合作社的省级、边区(自治共和国)级和市级中央机关以及物资供应处工作人员的奖金 40
随优质日用品生产奖状发给的奖金 42
第八章 国家银行发放给工艺合作社组织的贷款 44
季节性和其他临时性物资储备的贷款 50
在制品和自制半成品的贷款 54
各季节性生产部门的基层社的贷款 55
扩大日用品生产和生产合理化的贷款 67
供工艺合作社和残废者合作社的地市基层社收购农产品和农产原料的预付贷款 70
零售企业和省际贸易站的贷款 71
计划外贷款 71
发货贷款 72
贷款申请书的递交和贷款的计划工作 75
第九章 结算帐户以及供货单位同购货单位之间的结算方式 77
承付结算方式 78
付款通知书的承付 80
采用承付结算方式时的货运 83
信用证结算方式 85
发给基层社用於开出信用证的贷款 86
特别帐户 90
第十章 长期贷款基金和各种长期贷款 92
长期贷款基金的来源及其资金的缴付办法 92
长期贷款基金的资金管理机关 94
长期贷款基金的资金计划工作 95
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的长期贷款 98
补充基本基金的长期贷款 102
基建投资拨款 104
用基层社自有资金进行的基建投资的拨款办法 106
拨自长期贷款基金的基建投资贷款 107
基建投资拨款办法 109
财政奖励和财政制裁 113
基层社用超计划利润进行的基建投资的拨款办法 113
大修理拨款 115
第十一章 国家捐税 116
营业执照税 116
所得税 119
周转税 126
非商品业务税 127
第十二章 工艺合作社基层社财务计划工作的基础 130
年初自有流动资金和视同自有流动资金的长期贷款计算表 133
流动资金定额计算表 134
利润提缴计算表 141
特种基金收支计划表 143
基建投资和大修理拨款计划表 144
资金收支计划表 145
工艺合作社联社、物资供应处及其经济核算制组织的财务计划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