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十二章 新讼费用和诉讼罚金 1
第一节 诉讼费用的概念和种类 1
第二节 国家规费 1
第三节 处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 5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豁免 6
第五节 当事人费用的偿还 7
第六节 诉讼罚金 9
第十三章 案件的准备和审判员的其他准备活动 11
第一节 案件准备的实质和意义 11
第二节 案件准备的进行程序 13
第三节 确定日期审理案件 15
第四节 法院的通知和传唤 17
第十四章 法庭审理 20
第一节 法庭审理的意义 20
第二节 法庭审理的程序,法庭审理的阶段 23
第三节 案件审理的延期 38
第四节 案件程序的中止 40
第五节 案件程序的终止 43
第六节 和解 46
第七节 审判庭笔录 48
第一节 法院裁判的概念和种类。法院判决的种类 52
第十五章 法院裁判(法院判决和裁定) 52
第二节 法院判决的意义和本质(法律性质) 54
第三节 法院判决的内容(组成要素)和根据 59
第四节 补充判决。判决的说明和解释 69
第五节 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 72
第六节 判决的立即执行和判决执行的保全 78
第七节 判决执行的回转 81
第八节 法院裁定的概念和种类 82
第九节 局部裁定的制作程序及其内容 85
第十节 局部裁定的法律效力 87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特别程序的种类 90
第十六章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 90
第二节 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申诉的程序 95
第三节 余欠案件和罚款案件的程序 95
第四节 对公证员的行为提出控告的程序 110
第五节 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程序 112
第六节 认定失踪和宣告失踪人死亡的程序 118
第七节 公示催告程序 121
第十七章 离婚程序 125
第一节 经过审判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义和离婚程序的性质 125
第二节 人民法院中的程序 129
第三节 省法院中的程序 133
第四节 认定婚姻无效 137
第十八章 对法院判决和局部裁定的上诉 140
第一节 苏维埃民事诉讼中对判决上诉的概念和意义 140
第二节 上诉权的主体 144
第三节 上诉权的客体 145
第四节 实现上诉权的条件和程序 146
第五节 对上诉和抗议的法庭审理 149
第六节 第二审法院的权限。废弃原判决的理由;终止案件程序的理由;变更原判决及制作新判决的许可性和理由 153
第七节 第二审法院的裁定 159
第八节 对第一审法院局部裁定的上诉 161
第一节 审判监督的概念和实质 164
第十九章 对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合法性之审判监督 164
第二节 监督程序 167
第二十章 以新发现的事实为根据的法院判决再审 171
第一节 以新发现的事实为根据的法院判决再审的 171
概念和实质 171
第二节 废弃法院判决的根据 172
第三节 法院判决再审的程序 173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175
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执行程序的基本原则 175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主体 177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对象 181
第四节 执行文书 182
第五节 执行程序的提出以及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则 187
第六节 对债务人财产提起执行的程序 191
第七节 对建筑物提起执行的特点 195
第八节 对债务人工资的执行 197
第九节 执行追索生活费的判决的特点 198
第十节 责成债务人完成同交付金钱或者交付其他财产无关的一定行为的法院判决的执行 200
第十一节 依执行文书对国家的、合作社一集体农庄的以及其他公共的机关、企业和组织的执行 201
第十二节 各执行申请人之间追索金额的支付和分配 204
第一节 公证组织的概念及其任务 206
第二十二章 苏维埃的公证组织 206
第二节 公证的组织和职能 207
第三节 公证处的业务通则 210
第四节 办理公证行为的一般手续 211
第五节 办理几种重要公证行为的手续 214
第二十三章 苏维埃的公断工作 227
第一节 公断的概念及其任务 227
第二节 国家公断处的组织 229
第三节 国家公断处的权限及其各个机关的权限 230
第四节 向国家公断处提起案件的程序及国家公断处审理和解决案件的程序 234
第五节 主管机关公断处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