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1
专题一: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1
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2
(一)侵权行为 2
(二)侵权责任 2
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4
(一)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 4
(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法益 5
三、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7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专题二:过错责任原则 10
一、归责原则及其体系 10
(一)归责原则及其意义 10
(二)归责原则的体系 11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11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 11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12
三、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3
四、过错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15
(一)过错的概念 15
(二)过错的认定标准 16
五、司法实践对过错的认定规则 17
专题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19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含义 19
(一)无过错责任的含义 19
(二)无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危险责任 20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21
(一)产品责任 21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1
(三)环境污染责任 21
(四)高度危险责任 22
(五)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3
(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物件损害责任 23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24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 24
专题四:过错推定原则 26
一、过错推定原则及其性质 26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 26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性质 26
(三)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之比较 27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27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27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方法 27
三、过错推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 29
专题五: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性 31
一、违法性作为侵权责任独立构成要件的争议 32
二、违法性的判断 34
(一)违法性的判断基准 34
(二)违法性的判断过程 35
专题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35
一、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及其在归责中的作用 36
(一)因果关系的哲学基础 36
(二)因果关系在侵权法上的意义 36
(三)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比较 37
二、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 37
(一)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理论 37
(二)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 38
三、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理论的运用 41
第三章 数人侵权与责任分担 45
专题七:共同侵权的认定与责任分担 45
一、共同侵权中的“共同性”的认定 45
(一)主观共同过错 45
(二)客观共同行为 46
(三)主观共同过错+客观共同行为 47
(四)《侵权责任法》第8条中“共同性”的认定 48
二、共同侵权的构成和类型 48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 48
(二)共同侵权的类型 49
三、共同侵权中的责任分担 50
(一)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50
(二)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免除 50
专题八:教唆、帮助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分担 51
一、帮助、教唆行为的性质 52
二、教唆、帮助行为的构成 52
(一)教唆、帮助行为及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53
(二)损害及损害的同一性 53
(三)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54
(四)教唆人与帮助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55
三、教唆、帮助行为的责任承担 55
(一)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 55
(二)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 55
专题九: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与责任分担 56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 57
(一)共同危险行为概述 57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别 57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58
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分担 60
(一)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0
(二)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求偿权 61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 61
专题十: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认定与责任分担 62
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63
(一)同时发生的数个加害行为 63
(二)先后的数个加害行为 64
二、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64
(一)有数个侵权行为人 65
(二)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65
(三)造成同一损害 65
(四)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65
三、部分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65
(一)数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 65
(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 66
(三)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损害后果 66
四、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 66
五、司法实践中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认定规则 68
专题十一: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 70
一、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的意义 70
(一)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 70
(二)连带责任及其制度价值 71
(三)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72
(四)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 73
二、连带责任的外部效力 75
(一)被侵权人请求权 75
(二)连带责任人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责任人的影响 75
三、连带责任的内部效力 75
(一)连带责任人之间求偿权的法理基础 76
(二)连带责任人的内部分担份额 76
(三)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77
(四)求偿不能部分的分担问题 77
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方式 78
专题十二:侵权责任的形态 78
一、侵权责任形态及其相互关系 80
(一)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形式 80
(二)侵权责任形态的相互关系 80
二、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内容 81
(一)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 81
(二)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83
(三)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83
专题十三: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86
一、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87
二、侵害他人财产时财产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地和标准时 88
专题十四: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88
一、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89
二、被侵权人受到一般伤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90
(一)医疗费 90
(二)护理费 91
(三)交通费 91
(四)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91
(五)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91
三、被侵权人因伤致残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91
(一)残疾赔偿金 92
(二)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92
(三)康复费 92
(四)护理费 92
(五)后续治疗费 92
四、被侵权人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 92
(一)死亡损害赔偿的范围 92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95
专题十五: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96
一、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97
(一)精神损害赔偿以自然人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为前提 97
(二)精神损害赔偿以产生严重精神损害为基本条件 97
(三)精神损害赔偿以一定数额的金钱对被侵权人予以抚慰为目的 98
二、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98
(一)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 98
(二)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人 99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让与和继承 99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 100
(一)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原则 100
(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考虑的因素 101
四、《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调整 102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03
(一)现有法律规定 103
(二)相关法律规范和理论的检讨 104
(三)《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新突破 106
六、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07
专题十六: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与给付 109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110
(一)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110
(二)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 110
(三)继续赔偿 111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给付 111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一次性给付 111
(二)定期金赔偿 112
专题十七:因防止、制止他人权益被侵害所受损害的补偿 114
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 115
(一)行为人实施了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危难救助行为 115
(二)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 115
(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公、私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害的目的 116
(四)行为主体是具有一定意思能力的不特定的人 117
二、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 117
(一)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类型之一,两者的关系是种属关系 117
(二)见义勇为具备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 118
(三)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与无因管理相同 118
三、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补偿理论 120
(一)民法公平原则的要求 120
(二)道德与市场经济法精神中突与融合的必然选择 120
四、见义勇为者与侵权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 121
五、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121
(一)受益人补偿责任的适用情形 122
(二)受益人补偿的范围 122
专题十八:公平责任 124
一、公平责任在侵权责任归责体系中的地位 125
二、公平责任的适用方法和条件 125
(一)适用公平责任应考虑的因素 125
(二)适用公平责任的条件 126
三、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129
(一)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 129
(二)紧急避险 129
(三)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129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 129
(五)抛掷物或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29
第五章 免责事由 130
专题十九:过失相抵规则及其适用 130
一、什么是过失相抵 130
二、过失相抵规则在过错责任案件中的适用 131
(一)过失相抵规则在过错责任案件中适用的条件 131
(二)过失相抵规则在过错责任案件中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32
三、过失相抵规则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的适用 133
四、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134
(一)判断受害人具有过失的方法 135
(二)过失相抵的具体适用方法 135
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律后果 136
六、过失相抵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36
专题二十:作为免责事由的受害人故意 138
一、受害人故意的认定 138
二、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的适用 139
三、受害人故意和自甘风险 140
专题二十一:作为免责事由的第三人过错 140
一、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140
二、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理由的构成要件 141
(一)第三人有过错 141
(二)第三人基于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 141
(三)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发生或扩大 141
三、第三人造成损害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 141
四、第三人和被告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 142
专题二十二:不可抗力规则及其适用 142
一、不可抗力及其范围 142
(一)不可抗力及其性质 142
(二)不可抗力的范围 143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 144
(一)“不能预见” 144
(二)“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 144
三、不可抗力的效力 145
专题二十三:作为免责事由的正当防卫 146
一、正当防卫及其构成 146
(一)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要件 146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客观要件 147
(三)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要件 149
二、防卫过当及其责任 149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司法认定 149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 153
(三)防卫过当的责任 154
专题二十四:作为免责事由的紧急避险 155
一、紧急避险及其构成 155
(一)必须要有现实的危险 155
(二)避险行为必须出于不得已 157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危险损害 158
(四)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159
(五)避险行为必须具有社会相当性 159
二、避免过当的认定 159
(一)避险行为损害的限度 159
(二)法益比较原则 161
三、紧急避险的责任范围 162
四、司法实践中对紧急避险规则的适用 163
第六章 责任主体 165
专题二十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165
一、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65
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167
(一)无过错责任 167
(二)公平责任 167
三、监护人责任的主体 168
(一)受委托监管被监护人的人是不是责任主体 168
(二)被监护人是不是责任主体 169
四、监护人责任的抗辩事由 171
五、司法实践中监护人责任的适用 171
专题二十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丧失意识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 173
一、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无过错 173
二、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有过错 174
专题二十七:职务侵权的责任主体 175
一、职务侵权概述 175
(一)《侵权责任法》对职务侵权行为的发展 175
(二)《侵权责任法》第34条所定职务侵权的调整范围 176
二、职务侵权的构成 177
(一)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有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177
(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了客观的损害后果 178
(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178
三、劳务派遣中的职务侵权 178
(一)劳务派遣概述 178
(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 179
(三)劳务派遣中的职务侵权 180
专题二十八:雇主责任的责任主体 181
一、雇主责任概述 181
二、雇主责任的构成 182
(一)须有雇员的侵权行为 182
(二)须有损害结果 183
(三)雇员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183
三、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184
专题二十九: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 185
一、网络侵权的特殊性 185
二、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 186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187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网络服务的类型 187
三、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188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 189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189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 189
(三)提供服务行为与权利人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90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存在过错 190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间责任及其限制 192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间责任形式 192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中间责任的限制 192
专题三十: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主体 193
一、安全保障义务及其界定 194
(一)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194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194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 196
(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96
(二)受害人受到损害 197
(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97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197
三、在没有第三人介入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 197
四、在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 198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范围 198
(二)第三人介入侵权时,受害人仅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处理 199
(三)第三人介入侵权时,受害人仅起诉第三人的处理 199
五、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200
专题三十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 202
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 203
(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 203
(二)学校与未成年学生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203
(三)学校基于监护人的委托可以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205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 205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是未成年学生 205
(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应当限于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205
(三)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205
(四)客观上造成了未成年学生人身伤亡的后果 206
三、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 206
四、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的判断 207
五、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 211
(一)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分担的原则 211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 212
(三)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由 213
(四)学校赔偿的原则 216
(五)追偿 217
(六)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作用 218
六、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218
七、司法实践中学校事故责任的适用 219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21
专题三十二:产品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 221
一、产品责任的性质 222
(一)产品责任性质的争议 222
(二)《侵权责任法》之下产品责任的性质 223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224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224
(二)无过错责任在产品责任中的确立 225
三、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适用 225
专题三十三:产品责任的构成 228
一、产品缺陷的认定 228
(一)产品的范围 228
(二)产品缺陷的认定 230
二、损害事实的认定 235
(一)人身损害 236
(二)财产损害 236
(三)精神损害 237
三、因果关系的判断 238
四、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 239
(一)责任排除事由 239
(二)责任减轻事由 240
专题三十四: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241
一、我国法上关于产品责任主体的变化 242
二、生产者(制造者) 243
(一)实际的生产者 243
(二)推定的生产者 245
(三)“准生产者” 245
三、销售者 245
四、其他责任主体 246
(一)服务者 246
(二)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者 246
(三)展销会举办者 246
(四)柜台出租者 247
(五)广告经营者 247
五、运输者和仓储者是不是产品责任的主体? 247
专题三十五: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中的特殊问题 248
一、产品自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248
(一)该损害应否给予赔偿,也即两项请求权间的关系问题 249
(二)以什么方式对该损害进行赔偿 249
二、纯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 251
(一)纯经济利益损失的界定 251
(二)纯经济利益损失的法律责任性质 251
(三)纯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 253
三、产品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54
(一)产品责任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54
(二)产品责任中精神损害的类别 255
四、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256
(一)产品责任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分析 257
(二)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争论 259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上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261
(四)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262
专题三十六:产品售后警示和召回制度 264
一、产品售后警示 264
二、产品召回制度 266
(一)产品召回的立法概况 266
(二)产品召回的概念 266
(三)产品召回的功能 267
(四)产品召回的主体与客体 268
第八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70
专题三十七: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认定 270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270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认定 271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必须是车辆 271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271
(三)当事人的责任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271
(四)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当事人的责任行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 272
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意义 272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272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意义 280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280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81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281
专题三十八: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282
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282
(一)制度演进 282
(二)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意义 284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285
专题三十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288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 288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人员的责任 289
三、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290
(一)租赁机动车情形的责任主体 290
(二)借用机动车情形的责任主体 292
四、机动车已经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293
(一)已经实际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293
(二)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的情形 295
(三)《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295
五、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296
(一)拼装与报废机动车的认定 296
(二)拼装与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责任承担 296
六、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297
(一)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的侵权责任主体 297
(二)机动车所有权人是否要因其过错承担责任 298
(三)其他擅自他人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 298
专题四十:过失相抵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运用 299
一、过失相抵规则在无过错责任中的运用 300
二、过错相抵规则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运用 301
(一)进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原因力比较 301
(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 301
(三)过失相抵实行依职权主义 302
三、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 302
第九章 医疗损害责任 305
专题四十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赔偿 305
一、医疗事故及其认定 305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 306
(二)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 306
(三)医疗事故与相关概念 309
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司法冲突 311
专题四十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与归责原则 313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 313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314
(一)过错责任原则 314
(二)过错推定责任 315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315
三、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317
专题四十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 319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双方主体 320
(一)患者的内涵 320
(二)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内涵 320
(三)诊疗活动 321
二、医疗过错及其认定 321
(一)医疗过错的形式 321
(二)诊疗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322
三、医疗损害结果 323
四、因果关系 325
五、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326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26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27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29
六、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 330
专题四十四:患者知情同意权 331
一、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及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331
二、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333
(一)医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333
(二)未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 333
(三)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33
三、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334
四、司法实践中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适用 336
专题四十五: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 337
一、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致害的侵权责任承担 337
二、无过错输血感染中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承担 338
(一)无过错输血感染中血液提供机构之责任承担 338
(二)无过错输血感染中医疗机构之责任承担 340
三、司法实践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适用 341
第十章 环境污染责任 345
专题四十六: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345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界定 345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346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347
(二)环境污染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形成 348
(三)环境污染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349
专题四十七: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 351
一、危害环境的行为 352
二、损害事实 352
三、因果关系 354
四、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证明 356
专题四十八: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358
一、不可抗力 359
二、第三人的过错 359
三、受害人的过错 360
专题四十九: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361
一、一般状态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362
二、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363
三、真伪不明状态下的判决与因果关系推定 364
四、避免在真伪不明状态下判决的对策 365
(一)表见证明与大致的推定 365
(二)反证提出责任 365
(三)证明妨碍 365
(四)不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的事实说明义务 366
(五)合比例的认定(对应于心证程度的认定) 366
(六)证明力的降低 367
专题五十:环境污染责任的数人侵权 367
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数人侵权的可能情形 367
(一)共同加害行为 367
(二)共同危险行为 368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368
二、《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解释论 369
第十一章 高度危险责任 371
专题五十一: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则 371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 371
二、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 373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 375
(一)损害后果 375
(二)高度危险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75
专题五十二: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 377
一、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378
(一)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 378
(二)受害人遭受损害 378
(三)民用核设施核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79
二、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379
三、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的承担 379
专题五十三: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381
一、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381
(一)民用航空器运营危险的实现 381
(二)受害人遭受损害 382
(三)民用航空器的危险实现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82
二、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383
三、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的限额 383
专题五十四: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384
一、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 385
(一)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85
(二)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385
(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主体 386
二、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的特殊规则 386
(一)遗失或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386
(二)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 387
专题五十五: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 388
一、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388
(一)高度危险活动的危险实现 388
(二)受害人遭受损害 390
(三)高度危险活动的危险实现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90
二、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390
(一)不可抗力 390
(二)受害人的过错 390
专题五十六: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91
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391
(一)合法转移电力设施时的责任主体 392
(二)非法占有电力设施时的责任主体 392
(三)电力设施、设备有缺陷致作业中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 393
二、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393
(一)产权人从事的是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393
(二)损害 394
(三)因果关系 394
三、司法实践中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 394
第十二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396
专题五十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 396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396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 396
(二)《侵权责任法》第78条 397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 397
(一)动物加害 397
(二)损害的存在 399
(三)因果关系 399
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400
四、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401
(一)第三人过错致使他人损害的情形 401
(二)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402
专题五十八: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特殊规则 404
一、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404
(一)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 404
(二)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405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405
(一)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 405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406
三、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 406
(一)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406
(二)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408
四、遗弃或逃逸动物损害责任 408
(一)遗弃或逃逸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 408
(二)遗弃或逃逸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408
五、司法实践中动物损害责任的适用 409
专题五十九: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 411
一、野生动物致人损害 411
二、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 412
(一)民事侵权赔偿 412
(二)社会救助 413
(三)国家赔偿 414
(四)国家补偿 414
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 415
(一)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补偿与行政补偿的比较 415
(二)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补偿与行政救助的比较 416
(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与行政赔偿的比较 416
第十三章 物件损害责任 417
专题六十: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417
一、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417
(一)学说观点 417
(二)《侵权责任法》第85条 418
二、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构成 419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419
(二)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419
(三)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19
(四)须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19
三、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420
(一)责任主体的范围 420
(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421
(三)责任主体与责任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422
四、司法实践中物件致害责任的适用 422
专题六十一:工作物倒塌损害责任 424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连带责任 424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其他责任人的追偿权 426
三、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427
专题六十二: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 427
一、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428
(一)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与共同侵权行为 428
(二)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 428
(三)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与工作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428
二、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的构成 429
三、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429
四、抛掷物或坠落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429
专题六十三:堆放物损害责任 430
一、“堆放物”的性质 430
二、堆放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431
三、堆放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431
专题六十四:公共道路障碍物损害责任 432
一、公共道路障碍物损害责任的性质 432
二、公共道路障碍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432
三、公共道路障碍物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责任方式 433
专题六十五:林木折断损害责任 433
一、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构成 434
(一)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434
(二)所有人或管理人违反了其栽植义务或维护义务 434
(三)栽植义务或维护义务的违反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34
(四)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435
二、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435
三、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承担 435
专题六十六:地面施工损害责任 435
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 436
(一)特定的地点 436
(二)特定的活动 436
(三)特定的时间和受害人 436
二、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436
三、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的构成 437
(一)在公共场所、道路上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作业 437
(二)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437
(三)必须有受损害的事实 437
(四)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必须是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之间有因果关系 437
专题六十七: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438
一、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构成 438
(一)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438
(二)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439
(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39
(四)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439
二、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439
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承担 439
附录 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 440
后记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