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序 黄树森 1
1 苏格拉底的慎重 1
2 法上“法” 4
3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6
4 法治的假设前提 9
5 “半法治”与“全法治” 12
6 政府旁边的法院 15
7 政府的承诺 18
8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 21
9法院的审查权力 24
10 少数人的权利 27
11 女人和男人一样? 30
12 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 33
13 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 36
14死刑的存废 39
15 善良违法 42
16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45
17 航运业的命运 48
18公法与私法 51
19 法律内外的平等 54
20法律与公正 57
21 恶法非法 60
22法律就是“强制”? 63
23 正义的“自然性质” 66
24 自然而然的事情 69
25 法律与人类本性 72
26法律和规律 75
27 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78
28 活的法律 81
29 白纸黑字背后 84
30隐含的法律规则 87
31 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90
32 法律中的大众准则 93
33 一般公民的陪审团 96
34 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 99
35 包细亚的智慧 102
36 “区别”的技术 105
37 道德的法律强制 108
38馅饼的增大 111
39 官司的成本计算 114
40法官嘴里的法律 117
41 法律=具体判决 120
42 法律的双刃性 123
43法律的“矛盾” 126
44 法律的最终效力 129
45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132
46 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135
47 法无明文不处罚 138
48 无罪推定 141
49照老规矩办 144
50 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 147
51 法院的“救济” 149
52 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 152
53 “片警”的援助义务 155
54无效的诱供 158
55 官方面子 161
56 因势利导的缘由 163
57 你说什么法官裁断什么 166
58 “事实”和“证据”这两个词 169
59 自由心证 172
60 法庭上的“对抗” 175
61 证人的麻烦 177
62防患于未然 180
63 没有过错的犯罪 183
64 辛普森的命运 186
65 泾渭分明 189
66 “公平的”责任分担 192
67 合同中的“暗含条款” 195
68痛苦与赔偿 197
69 自扫门前雪 200
70 牛和熊 203
71 结婚前的“考验期” 206
72再婚的“等待期” 209
73 反省的能力(结束篇)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