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药剂事业的领导 1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条例 1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药学委员会章程 3
加盟共和国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示范章程 4
加盟共和国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药房网科示范章程 9
苏联保健部学术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章程 12
苏联保健部学术委员会药理学委员会章程 14
第二章 药房机构和药房企业 16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系统药房的章程 16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系统药房经理的权限与责任条例 22
药房各业务部主任权限和责任条例 25
药房收方检查员权限和责任条例 26
病房材料员权限和责任条例 28
药房调剂员权限和责任条例 29
经济核算制药房的设计标准 30
药房售货员权限和责任条例 30
药房无菌操作室章程 40
医疗机构药房工作条例 41
400—600床位的市医院及州医院药房房间面积标准 44
医疗机构药房主任之职权与责任条例 45
苏联保健部药政管理局系统的药房站条例 46
关于药房站的建筑和设备的指示 49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系统的医药商店章程 51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系统的药亭条例 53
药品及其他药房商品摊贩贸易条例 54
苏联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系统的药品器材仓库章程 57
药品器材仓库经理的权限和责任条例 58
药政管理局系统的药品器材仓库验收委员会章程 60
药品器材仓库的保管科条例 61
药品器材仓库保管科科长权限和责任条例 62
加盟共和国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及其分局所属的格林制剂制造所、药厂及其他生产企业章程 63
加盟共和国保健部药政总管理局或其分局的格林制剂制造所主任的权限和责任条例 66
苏联保健部医药工业产品供应的基本条件 68
第三章 医药商品收发的程序 68
关于保健系统企业和组织所供应的商品数量上的交接程序及关于编造验收商品文据和提出亏短商品赔偿请求书的程序的指示 88
苏联保健部进行仲裁案件的规则 99
国家仲裁对有关供售劣质和不成套产品引起财产上争执的审理程序 106
抗生素工业工厂回收青霉素及链霉素空瓶的规定 119
药房机构医药商品最低必备的品种 121
克服药房不应当的缺售药品现象 138
从苏联食品工业部酒精总管理局仓库领取乙醇以及苏联保健部药材仓库验收、保管、发售乙醇的程序 139
测定酒精的浓度与计算无水酒精含量的方法指示 150
酒精的核算、保管与发售的规定 159
发售酒精的程序 160
发售给居民纯净的酒精的定额 160
发售敷料的程序 160
医药用品包装的规则 161
Ⅰ.总则 164
区民警委员会机关发给民用部门生产、销售、购用、保管以及运输烈性毒药与毒害性物品许可证程序的暂行规则 164
第四章 特种毒品的保管、统计、发售、运输及销毁程序 164
Ⅱ.保管、核算及发售毒药和剧药的程序 175
药房保管、核算和发售毒药和剧药的规则 175
A表毒药 184
B表剧药 185
药材仓库和制药生产企业保管、核算和发售毒药和剧药的规则 187
各药政管理局所属药品检验所和药房检验室、保管、核算和发售毒药和剧药的规则 190
医疗预防机构各科室保管、核算和发售毒药和剧药的规则 191
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和医科学校保管、统计和发售毒药和剧药的规则 196
消灭疟蚊幼虫所使用的毒物的验收、保管、发售的规则 197
卫生站及消毒机构领取、保管和处理毒品的规则 201
法医化验室验收、保管及使用毒药和剧药的规则 203
烈性毒药铁路及水路运输规则 205
以小行李方式经由铁路及水路运输烈性毒药的许可证表格的发给、填写和保存办法的指示 206
经由马车及汽车运输机关运输烈性毒药办法的指示 207
销毁不能用的烈性毒药的临时规则及个人和社会安全办法 225
关于烈性毒药的除毒和销毁的指示 228
关于盛装烈性毒药的空容器的除毒的指示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