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十三章 所有权的一般研究 1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历史 1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3
第三节 所有权的种类和形式 10
第四节 所有权的产生 11
第五节 共有 14
第十四章 国家社会主义所有权 18
第一节 国家社会主义所有权的内容 18
第二节 国家社会主义财产产生的几种方法 22
第三节 国家社会主义所有权的客体 36
第四节 国家社会主义财产的管理程序 44
第五节 国家社会主义所有权的保护 48
第十五章 合作社集体农庄社会主义所有权 56
第一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社会主义所有权的内容 56
第二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社会主义所有权的产生方法 61
第三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社会主义所有权的客体 67
第四节 合作社集体农庄社会主义所有权的保护 73
第十六章 个人所有权 77
第一节 个人所有权的内容 77
第二节 个人所有权产生的方法 80
第三节 个人所有权的客体 82
第四节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86
第五节 集体农庄农户的户有财产 90
第六节 个人所有权的保护 92
第七节 个人所有权的消灭 93
第十七章 小私有经济 95
第十八章 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98
第一节 债的定义 98
第二节 债的内容 102
第三节 债的罚则 107
第四节 债的产生的根据 109
第一节 基于国民经济计划文件和国民经济调整文件 112
而由合同形成的债 112
第十九章 作为债的产生根据的国民经济计划 112
文件和国民经济调整文件 112
第二节 基于国民经济计划文件和国民经济调整文件无须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债 116
第二十章 由合同所生的债 119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119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的必要 124
条件 124
第三节 种类的债和选择的债 128
第四节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34
第五节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38
第六节 为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合同 139
第七节 合同的订立 142
第八节 社会主义组织和企业间订立合同的程序 150
第九节 订立合同前的公断 156
第十节 合同的形成 158
第二十一章 多数人的债 161
第一节 按份的债和连带的债 161
第二节 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163
第三节 债权人的连带责任 167
第一节 债的当事人变更的种类 168
第二节 债权的出让 168
第二十二章 债的当事人的变更 168
第三节 债务的转移(接受他人的债务) 173
第二十三章 债的履行和不履行的后果 176
第一节 前言 176
第二节 履行的标的 177
第三节 履行的质量 178
第四节 履行期限 181
第五节 履行地点 185
第六节 履行方法 186
第七节 债务人亲自履行债务和第三人的履行 188
第八节 向债权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190
第九节 债的不履行和它的后果 192
第十节 实际履行债务的请求权 193
第十一节 因果关系是责任(合同的和合同外的)的必要前提 196
第十二节 作为债的不履行和造成损害责任的前提之一的过错(苏俄民法典第一百十八条和第四百另三条)。非因过错所造成损害责任的情形 204
第十三节 应予赔偿的损失 214
第十四节 债务人的迟延及其后果 218
第十五节 债权人的迟延(债权人协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222
第十六节 双务合同中双方履行的相互制约和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后果 225
第二十四章 债的担保 229
第一节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229
第二节 违约金 230
第三节 定金 234
第四节 抵押权 236
第五节 保证 244
第二十五章 债的消灭 249
第一节 债由于清偿而消灭(苏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 249
第二节 抵销(苏俄民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项) 250
第三节 计划任务废除时根据计划任务而定的债的消灭 253
第四节 由于不能由债务人负责的不能履行债务所造成的债的消灭 254
第五节 债由于双方协议而消灭 254
第六节 更新 255
第七节 债由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死亡而消灭的情况 257
第八节 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人而消灭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