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 1
前言 1
第一章 出版物著录总则 1
一、著录的作用和意义 1
第1条 著录的作用和意义 1
二、著录的原则 1
第2条 著录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性和技术水平 1
第3条 著录格式必须统一 1
目次 1
四、著录标目 2
第9条 著者项 2
五、著录的项目 2
第7条 著录标目的定义 2
第8条 著录标目的基本要求 2
第5条 书名页是著录的主要根据 2
第4条 整本图书是著录项目的来源 2
三、著录的根据 2
第6条 工具书是著录的参考材料 2
第10条 书名项(包括题下项) 3
第11条 出版项 3
第12条 稽核项 4
第13条 丛书注项 4
第15条 标题项 5
第14条 附注项(包括题上项) 5
第16条 类号 6
第17条 片号 6
第18条 著录在第二张卡片上的续写 7
六、著录的基本格式 8
第19条 以著者作为著录标目的格式 8
第20条 以书名作为著录标目的格式 9
第22条 著录的缩写和简写 10
八、著录的缩写和简写 10
第21条 著录的文字 10
七、著录的文字 10
九、著录的大小写问题 11
第23第 著录的大小写规则 11
十、著录数词的规则 11
第24第 数词的著录 11
第二章 个人著者 12
一、个人著者著录的基本原则 12
第25条 个人著者作为著录标目 12
第26条 个人著者著录的来源 12
第27条 著者姓名的重复 12
第28条 著者职位和各种称号的著录 12
第30条 著者标目的顺序 13
第31条 著者的生卒年 13
二、著者标目的格式 13
第29条 著者姓名的一致性 13
第32条 以编者和译者等作为著录标目的格式 14
三、一个著者和合著者的著录 14
第33条 一个著者的著录 14
第34条 合著者的著录 15
四、传记、书信集、纪念论文集、美术作品集的著录 16
第35条 传记的著录 16
第36条 书信集的著录 17
第37条 纪念论文集的著录 19
第38条 美术作品的著录 19
五、编者、修订者、注释者、 20
第39条 编者、修订者、注释者的著录 20
第40条 译者的著录 25
六、著录著者事项的规定 26
第41条 著者姓名采用的文字 26
第43条 书名页上未标明著者姓名 27
第44条 书名前冠有著者的姓氏 27
第42条 笔名 27
第45条 著者改名 28
第46条 已婚女作家姓名的著录 28
第47条 复姓 28
第48条 冠有前?的姓 29
第49条 古代希腊罗马的姓 31
第50条 西班牙人的姓名 32
第51条 东方人的姓名 33
第53条 阿拉伯人的姓名 36
第52条 匈牙利人的姓名 36
七、以书名作为著录标目的图书 37
第54条 无著者及编者,而编著者又无处查找 37
第55条 多著者的书,编者又不甚重要 37
第56条 著名的百科全书、字典等 37
第57条 著名出版家出版的工具书 38
第58条 不是由机关团体出版的连续性出版物 38
第60条 无总编者的多卷书,各卷又有各自的编者或著者 39
第59条 编辑者经常变更的出版物 39
第61条 各种文字的史诗、民间故事等 40
第三章 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出版物的著录法 43
一、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出版物的形式 43
第62条 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出版物的特点 43
二、著录的一般规则 43
第63条 著录标目 44
第64条 著录的依据 44
第65条 机关团体的著录标目 44
第66条 机关团体名称的划一 46
第67条 机关团体名称的层次问题 46
第68条 机关团体著录中的简写和缩写 47
第69条 机关团体著录中加冠国名及地名问题 48
第70条 机关团体名称的倒置 48
第71条 著录格式 49
第72条 正式文件,调查报告、年鉴性刊物等的著录 50
三、政府部门出版物的著录 50
第73条 行政人员报告的著录 51
第74条 政府首长报告的著录 51
第75条 个人论著的著录 52
第76条 向政府部门提出报告的著录 52
第77条 向政府部门提出报告的文集的著录 53
第78条 中央和地方机关出版物的著录 53
第79条 机构名称著录的顺序 54
第80条 机构层次的省略 54
第81条 部、局以下科、室的著录 55
第82条 国家立法机关出版物的著录 56
第83条 会议代表团或代表的著录 57
四、宪法和主要法律文件的著录法 57
第84条 宪法、各种法律条令、条约的著录 57
第85条 各种条约的著录 58
第86条 联合国出版物以“联合国”作著录标目 59
五、联合国出版物的著录 59
第87条 联合国秘书处一级的省略 60
六、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出版物的著录 60
第88条 党所出版的各种资料的著录 60
第89条 党代表会议文件的著录 61
第90条 地方党组织出版物的著录 61
第91条 党领导同志的报告的著录 61
第92条 党的名称的全称、简称及采用的文字 62
七、学术机关出版物的著录 63
第96条 学术机关的含义和著录原则 63
第93条 共产党、工人党的国际组织出版物的著录 63
第95条 资产阶级政党出版物的著录 63
第94条 共青团、工会出版物的著录 63
第97条 著录标目 64
第98条 学术机关的改名 64
第99条 学术机关中的地名 66
第101条 三个以上学术机关出版物的著录 70
第102条 学术机关的层次取舍 70
第100条 两个学术机关出版物的著录 70
第103条 同一机构的几个单位的出版物的著录 71
第104条 学术机关的会议的著录 72
第105条 学术机关与个人合著出版物的著录 73
第106条 国际性学术机关出版物的著录 73
第107条 冠有“国立”或“全国”字样的学术机构出版物的著录 74
第108条 名称前带有冠词的机构出版物的著录 74
第109条 学术机关联合会出版物的著录 74
第110条 杂志社出版物的著录 75
第111条 以出版商作为著录标目的出版物的著录 75
第113条 以丛书或多卷形式出版 77
第116条 以科技报告的形式出版 77
第114条 作为期刊的专号出版的 77
第115条 作为期刊某一期的补充本出版 77
一、学术会议录的出版形式 77
第四章 学术会议录著录法 77
第112条 汇集成册并有具体书名 77
第117条 会议录作为某机构的丛书出版 78
二、学术会议录的著录原则与基本格式 78
第118条 一般规则 78
三、国际学术会议录的著录原则 81
第120条 著录标目 81
第119条 基本格式 81
第121条 国际学术会议名称的倒置 82
第122条 国际学术会议名称的统一 82
第123条 书名页和正文的文字都不是英文的国际学术会议录 83
第124条 没有具体会议名称的国际学术会议录 83
四、一个国家的学术会议录著录原则 85
第125条 著录标目 85
五、机关团体学术会议录的著录原则 86
第126条 一个学术机关的内部会议 86
第128条 两个机关召开的同一专题的多次会议 87
第12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术机关联合主办的会议 87
第129条 一个机关所隶属的两个组织联合召开的会议 88
第130条 会议在两个国家召开 88
第131条 基金委员会的会议著录 89
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学术会议录的著录原则 90
第132条 同一会议历次召开时间没有规律 90
第133条 一个机关召开的年会 91
第135条 会议录的选集 95
七、以编者作为著录标目的会议录 95
第134条 学术会议录分卷册出版 95
第136条 书名页上没有会议的记载 96
八、会议录合订本的著录 96
第137条 两个会议录的合订本 96
九、会议录的预印本的著录 97
第138条 会议录的预印本 97
第141条 书名著录的一般规则 98
第140条 书名的种类 98
一、书名 98
第139条 书名 98
第五章 书名、题下项著录法 98
第143条 书名更改 104
第144条 翻译的书名 104
第145条 以几个书名出版的著作 104
第146条 几种文字对照的书名 105
第147条 有通用简名的书名 106
第148条 书名中有数字、符号等 106
第149条 译音的书名 107
第142条 平列书名的著录 108
第150条 缩写本的书名 108
第151条 有专题书名的会议录 108
第152条 书名中有召开会议的机构名称 109
二、题下项 一般规则 110
第153条 付书名(解释书名) 110
第156条 交替书名 112
第155条 付书名在书上其他地方找到 112
第154条 会议的召开地点和日期在题下项的著录 112
第157条 关于参加编写图书人员的材料 113
第158条 关于版本的著录 117
第159条 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本书书名及编著者的说明材料 117
三、以书名作为著录标目的图书 117
第六章 出版项的著录法 118
一、出版项的著录格式 118
第160条 出版项的位置 118
二、出版地 118
第161条 总则 118
第162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版地 120
第163条 书上未标明出版地 120
三、出版者 121
第164条 总则 121
第165条 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出版者 121
第166条 以两个人姓名命名的出版者 122
第167条 大学出版者 123
第168条 机关团体的出版者 124
第169条 出版者著录的省略 126
第170条 “为?机构出版”的著录 127
第171条 多卷书的出版者 128
四、出版年 129
第172条 用阿拉伯数字标明 129
第173条 采用最近的版次年 129
第174条 多卷书总片的出版年 130
第175条 出版年查不出 130
第七章 稽核项的著录法 132
一般规则 132
第176条 内容和格式 132
第177条 页数和册数 132
第178条 图表 137
第179条 书型 139
二、附注项的内容 141
第181条 格式 141
第182条 题上项 141
第八章 附注项的著录法 141
一、附注项的著录文字和格式 141
第180条 著录文字 141
第183条 关于编著者的说明 142
第184条 关于书名的说明 144
第185条 关于一本书的内容、来源、版本、装订等情况的说明 148
第186条 关于稽核项的说明 153
第187条 关于参考书目的说明 154
第188条 其他有关本书各种事项的说明 155
第九章 多卷书、丛书的著录法 156
一、多卷书 156
第189条 多卷书的特点 156
第190条 整套著录 157
第191条 有总书名或著者,但没有独立意义的分卷书名的多卷书 160
第192条 整套著录分别编卡 161
第194条 丛书著录的原则和格式 164
第195条 有两个丛书名 164
二、丛书 164
第193条 丛书的特点 164
第196条 有总丛书名和付丛书名 165
第197条 机关团体的丛书 165
第198条 多卷书的丛书 168
第199条 丛书的编者 169
第200条 出版家丛书 169
附录 170
一、图书著录常用辞汇缩写表 170
二、著录通用术语九种文字对照表 177
三、几种主要文字的大小写规则 189
四、八种文字数词对照表 199
五、西文图书字顺目录排检规则 201
编制本条例所使用的参考材料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