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论题解说 1
一、民国初期的历史断限 1
二、中国民法近代化的涵义 2
第二节 研究方法 8
一、规则分析的方法 9
二、法文化分析的方法 10
三、国家与民间社会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11
第二章 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的社会动力与制约因素 13
第一节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法近代化 15
第二节 民主政治的确立与民法近代化 18
第三节 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民法近代化 19
第三章 民法近代化的退与进 22
第一节 民法近代化的形式退却:搁置《大清民律草案》 24
一、财产法:继受德日民法 25
二、身份法:固有伦理法的承袭 28
三、从《总则编》观察继受之财产法与固有之身份法的形式统合 32
四、《大清民律草案》中活的因素 35
第二节 民法近代化的实质进步: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为民事基本法 37
一、现行律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与体例 38
二、固有身份法:伦理法精神与宪政民主政体的抵触 40
三、固有财产法:规范的缺漏及法律价值的偏失 41
四、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为民事基本法的时代意义 41
第四章 大理院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初步整合 45
第一节 整合的权能基础及表现形式: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创制职能 45
一、中央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困难 45
二、民法多元对民事司法的挑战 46
三、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创制职能:历史惯行与权能分离 50
第二节 承担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的法律家 55
一、法律教育背景 56
二、职业状况 57
三、职业知识特征 60
四、大理院民庭推事的工作量与影响 61
第三节 大理院实现民事法律规范整合的主要方式民事判例及其要旨汇编 64
一、大理院的民事判决、判例、判例要旨 65
二、判例与判例要旨的法源性 66
三、民事判例要旨的性质 69
四、民事判例要旨的整合效力 74
判例一 76
第四节 从个案观察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与整合 76
判例二 86
第五节 从《法例》观察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之方法 98
一、规范整合方法:法源的竞合与兼容 99
二、民法价值整合方法:民法社会化 105
第五章 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初步整合的制度形态 110
第一节 亲属制度与独立人格 111
一、宗族、家庭、个人三者关系的重新定位 112
二、婚姻制度与独立人格 123
一、物权的绝对性与共享性及其社会文化基础 128
第二节 绝对物权的社会化 128
二、绝对物权的社会共享形态 132
第三节 小结:对大理院整合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之评价 142
一、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价值判断的具体化 142
二、通过“第二性法律规则”对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的冲突采取“理”的调和 144
三、民法的价值体系尚未明确 145
四、规范的不确定性 148
第六章 固有法与继受法的法典化整合 151
第一节 民法法典化之理想及其开展 151
一、民法法典化之理想 151
一、民法社会化之潮流 153
二、民国初期民法法典化的开展 153
第二节 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典化整合的价值基础:民法社会化 153
二、民法社会化成为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整合的价值基础 154
第三节 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制度形态 160
一、个人与亲属关系 160
二、债法 170
三、物权 174
第四节 民国《民律草案》的影响 177
一、民国《民律草案》的实际效力 177
二、确立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价值基础 179
三、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典化整合形态的法律术语、民事法律制度 181
四、民国《民律草案》对固有法与继受法之整合亦有未尽妥善之处 184
第七章 余论 188
一、超越三权分立的民法整合机制 188
二、民法近代化的渐进性 191
三、民族文化的重建与民法的近代化 196
附录〔一〕民国初期民法近代化大事年表 200
附录〔二〕固有民法与继受民法法律术语之比较 204
参考书目 207
后记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