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志 1
一事不再理 1
一划 1
一 1
一院制 1
一读会 1
一人一票主义 2
一事不再议 2
人身自由 3
人 3
二划 3
二 3
二院制 3
二读会 3
人民之权利 4
人身保护令状 4
人民之义务 6
人权宣言 8
人民主权说 8
十四年宪法草案 9
十九信条 9
十 9
三读会 11
三院制 11
三划 11
三 11
三权宪法 12
三民主义 12
大赦 13
大使 13
三级三审制 13
大 13
大法官会议 14
大法官 14
大赦、特赦、减刑与复权之区别 14
大宪章 15
大会议 15
大韩民国宪法 16
大选举区制 16
工作权 17
工 17
小选举区制 18
小 18
上 18
上议院 18
上伏塔共和国宪法 18
下 18
下议院 18
土耳其共和国宪法 19
土 19
附录三 20
中华民国宪法英文译本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20
川 20
川斯凯共和国宪法 20
千 20
千里达及托巴哥宪法 20
四划 21
公 21
公布 21
公民 21
公民投票 22
公法 22
公意 22
公务员 22
公务员惩戒 23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23
公务员选拔原则 24
公务员之侵权责任 24
公听会 25
公开竞选 25
公开选举与秘密选举 25
公费选举 26
公职候选人之考试 27
六 29
六法 29
元 29
元首 29
内 29
内阁制 29
内阁会议 31
内阁总理 31
内阁之责任 32
中 32
中央集权 32
中央专属权 33
中央政治制度 33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36
中央与地方均权制 38
中央与地方执行权 39
中华民国约法 39
中华民国宪法 40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42
中华民国宪法之基本原理 4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7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48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49
中国青年党 49
中国民国党 50
中国民主社会党 51
中非帝国宪法 51
文 51
文武分治 51
文理解释 51
五 52
五五宪草 52
五权分立 52
五权宪法 52
五权宪法与中华民国宪法 53
五院院长副院长之产生 55
天 56
天坛宪草 56
天赋人权说 56
分 57
分县自治 57
不 57
不成文宪法 57
不信任投票 57
不平等选举 57
不管部部长 57
少 58
少数代表制 58
比 58
比例代表制 58
比利时宪法 58
巴 59
巴林国宪法 59
巴哈马宪法 59
五划 60
外 60
外交 60
主 60
主权 60
主权之种类 62
主权之归属 63
市 64
市制 64
市制(台北市制) 64
市议会 65
民 65
民族 65
民族平等 65
民族与国家 66
民族与国族 67
民意 67
民主主义 68
民主政治 68
民定宪法 69
民事诉讼 69
民权法典 69
平 70
平等权 70
平等选举与不平等选举 71
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 71
生 71
生存权 71
代 72
代表说 72
代表民主制 72
代表国家权 72
代议制度 72
立 72
立法权 72
立法院 72
立法院之性质 73
立法院之组织 74
立法院会议 74
立法院职权 76
立法院与国会 80
立法院院长副院长 81
立法院之幕僚机构 81
立法院各种委员会 81
立法院与中央各机关之关系 82
立法委员 83
立法委员之选举 83
立法委员之辞职 84
立法委员之任期 84
立法委员之兼职 84
立法委员之保障 84
立法程序 85
立法机关之性质 85
司 87
司法院 87
司法院之组织 87
司法院之职权 88
司法院之性质与地位 88
司法院院长副院长 89
司法院幕僚机构 90
司法院与中央各机关之关系 90
司法权 91
司法行政 92
司法独立 94
司法解释 94
司法一元主义 95
司法上受益权 96
出 97
出版自由 97
六划 99
休 99
休会 99
考 99
考试 99
考试院 99
考试院会议 100
考试院之地位 100
考试院之组织 100
考试院之职权 101
考试院之幕僚机构 101
考试院独立之缘由 101
考试院院长副院长 102
考试院与中央各机关之关系 102
考试委员 103
考试权之渊源 103
考试权之独立 104
考选部 105
考选铨定之对象 105
自 105
自由权 105
自由权利的限制 106
自由权利的保障 107
自由投票 109
自治权 109
自治法规 109
自治区域 110
自治团体 110
自治监督 110
自治机关 110
自然权 110
共 111
共和国 111
共和政体 111
共和宪法 111
行 111
行政院 111
行政院会议 111
行政院院长 112
行政院副院长 114
行政院秘书长 115
行政院之性质 115
行政院之组织 116
行政院之职权 118
行政院之责任 120
行政院秘书处 122
行政院幕僚机构 122
行政院各部会首长 123
行政院不管部会政务委员 123
行政院与中央各机关之关系 123
行政权 125
行政法院 125
行政诉讼 126
行政诉讼与司法诉讼 127
行政上受益权 127
同 128
同意权 128
再 128
再诉愿 128
合 128
合议制 128
合并主义 129
地 129
地方自治 129
地方自治团体 129
地方法院 129
地方制度 130
地方分权制 130
地方专属权 131
地域代表制 131
印 131
印度宪法 131
印度尼西亚宪法 132
刑 133
刑事诉讼 133
伊 133
伊拉克宪法 133
西 134
西班牙宪法 134
多 135
多数代表制 135
多数决原理 135
多数党与少数党 136
全 136
全院委员会 136
世 136
世界人权宣言 136
西 137
西藏自治制度 137
名 137
名单比例代表法 137
七划 138
君 138
君主 138
君主国 138
君主主权说 138
君主宪法与共和宪法 139
君权神授 139
投 139
投票 139
投票所 139
戒 140
戒严 140
戒严令 140
戒严法 141
戒严与紧急命令 141
否 141
否决权 141
均 142
均权制 142
男 142
男女平等 142
兵 142
兵役义务 142
言 143
言论自由 143
形 143
形式的宪法 143
成 143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43
八划 145
命 145
命令 145
命令的委任 145
纠 145
纠正 145
纠举 145
表 146
表决 146
法 146
法官 146
法官之保障 147
法律 149
法律主权说 149
法案 149
法院 150
法治国 150
法治主义 151
法之保留 151
法定人数 152
法定代表说 152
法国宪法 152
治 153
治权 153
受 153
受益权 153
委 154
委员制 154
委员会 155
委任命令 155
委任立法 156
委任投票 156
直 156
直辖市 156
协 156
协定宪法 156
宗 156
宗教平等 156
宗教自由 156
居 156
居住自由 156
社 158
社会安全 158
社会安全政策 158
服 160
服公职权 160
固 160
固有国籍 160
免 160
免责特权 160
免诉特权 160
制 161
制衡原理 161
孟 161
孟德斯鸠 161
亚 161
亚里士多德 161
典 162
典试委员会 162
其 162
其他自由权利 162
金 162
金融机构与失业 163
近 163
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163
直 165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165
直接民主制度与间接民主制 165
附 166
附有意识形态之宪法与不附有意识形态之宪法 166
九划 167
省 167
省 167
省长 167
省政府 167
省议会 170
省(市)议会议员 171
省之特质 171
省之地位 172
省自治法 172
省民代表大会 173
省县自治通则 173
洛 173
洛克 173
宣 174
宣誓 174
宣战 174
政 174
政权 174
政权机关 175
政体 175
政党 176
政务委员 176
政治协商会议 176
契 177
契约说 177
耶 178
耶利纳克 178
柔 178
柔性宪法 178
限 178
限制投票法 178
限制选举 178
军 178
军政时期 178
英 179
英国宪法 179
美 179
美国宪法 179
威 180
威玛宪法 180
建 180
建国大纲 180
重 180
重记投票法 180
信 180
信仰宗教自由 180
卸 182
卸任总统礼遇 182
十划 183
特 183
特赦 183
闭 183
闭会 183
财 183
财产权 183
神 185
神权说 185
袁 185
袁氏约法 185
训 185
训政时期 185
训政时期约法 185
缺 186
缺席投票 186
泰 186
泰国宪法 186
高 187
高等法院 187
秘 187
秘密选举 187
秘密通讯自由 187
纳 188
纳税义务 188
核 189
核定覆议权 189
刚 189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89
十一划 190
国 190
国民 190
国民大会 190
国民大会之性质 191
国民大会之组织 192
国民大会之职权 192
国民大会之集会 194
国民大会与人民行使政权 194
国民大会与民主国家国会 195
国民大会与美国总统选举团 196
国民大会行使职权之程序 196
国民大会与中央政府之关系 197
国民大会职权在遗教上及宪法上之不同 198
国民大会代表 199
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 199
国民大会代表之罢免 200
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 201
国民大会代表之递补 201
国民大会代表之辞职 201
国民大会代表之保障 201
国民大会代表之性质及限制 202
国民政府 203
国民经济 204
国民经济政策 204
国防 205
国家 206
国家学 207
国家赔偿 207
国家权力 210
国家机关说 210
国会 210
国会法 211
国体 211
国旗 212
国籍 213
国籍之取得 214
国籍之丧失 215
国籍之回复 215
国籍与华侨 215
国务卿 216
赦 216
赦免 216
开 217
开会 217
常 217
常会 217
常设委员会 217
副 217
副署 217
连 217
连署 217
连带责任 218
参 218
参政权 218
参议院 221
基 221
基本国策 221
基本国策效力 222
基本国策之入宪理由 222
现 223
现代宪法 223
执 223
执行命令 223
间 223
间接选择 223
间接民主制 223
曹 223
曹锟宪法 223
教 224
教育文化 224
教育文化之宗旨 224
教育文化之经费 225
教育文化之监督 225
教育文化工作者之保障 225
教育文化优良事迹之奖励 226
教育上受益权(受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226
教育之均衡发展 227
教育机会之均等 228
动 228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228
动动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性质 229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效力 229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与宪法 230
规 232
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及字义性宪法 232
十二划 234
提 234
提名 234
提审制度 234
诉 235
诉愿 235
诉愿之提起 235
诉愿之管辖 236
诉愿之审理 237
诉愿之决定 237
减 238
减刑 238
灭记投票法 238
复 238
复权 238
评 238
评事 238
创 239
创制权 239
创制权之限制 239
创制权行使之方法 240
创制权行使之范围 240
创制性宪法与模仿性宪法 241
剩 241
剩余权 241
强 242
强权说 242
强制投票 242
众 242
众议院 242
恶 242
恶法亦法 242
最 243
最高法院 243
集 243
集会自由 243
集会与结社之区别 244
结 244
结社自由 244
阶 244
阶级平等 244
奥 245
奥地利宪法 245
统 245
统率军队权 245
间 245
间接民主制 245
无 245
无记名选举 245
单 246
单数选区制 246
单一国宪法与联邦国宪法 246
冤 246
冤狱赔偿制度 246
普 247
普通选举与限制选举 247
钦 247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247
十三划 249
会 249
会期 249
会期不继续之原则 249
违 249
违宪 249
著 250
著作自由 250
意 250
意见自由 250
当 251
当选商数 251
当选无效 252
意 252
意大利宪法 252
新 252
新加坡宪法 252
经 253
经济上受益权 253
罪 253
罪刑法定主义 253
十四划 255
领 255
领土 255
领土之变更 255
监 256
监察 256
监察院 256
监察院会议 257
监察院之性质 257
监察院之地位 258
监察院之组织 259
监察院之职权 259
监察院委员会 259
监察院院长副院长 260
监察院之幕僚机构 260
监察院与民主国家国会 260
监察院与中央各机关之关系 261
监察委员 261
监察委员之任期 262
监察委员之性质 262
监察委员之限制 262
监察委员之选举 262
监察委员之罢免 263
监察委员之保障 263
监察权之功能 263
监察权之渊源 264
监察权之独立 264
监试权 264
铨 265
铨叙部 265
铨叙任用 265
台 266
台北市制 266
福 266
福利国家 266
紧 266
紧急命令 266
紧急处分 267
种 267
种族平等 267
递 268
递减连记法 268
蒙 268
蒙古自治制度 268
十五划 269
质 269
质询 269
弹 269
弹劾权 269
弹劾案,纠举案,纠正案三者之异同 269
调 270
调查权 270
审 271
审计长 271
审计部 271
罢 272
罢免权 272
复 273
复决权 273
复决权之限制 273
复决权行使之方法 274
复决权行使之范围 274
请 274
请愿权 274
请愿、诉愿及行政诉讼 275
迁 275
迁徒自由 275
德 277
德国宪法 277
十六划 278
县 278
县 278
县长 278
县规章 279
县规章与人民权利 279
县之性质 280
县之地位 280
县之重要性 280
县民大会 280
县民代表大会 281
县市政府 281
县市议会 283
县自治法 284
宪 284
宪法 284
宪法大纲 287
宪法语源 287
宪法前言 288
宪法法院 289
宪法解释 289
宪法解释之方法 289
宪法解释之作用 290
宪法解释之原则 290
宪法解释之机关 291
宪法解释之效力 291
宪法争议 291
宪法修改 291
宪法修改之方法 292
宪法修改之理由 292
宪法修改之程序 292
宪法修改之机关 293
宪法修改之界限 293
宪法修改之效力 294
宪法变迁 294
宪法之法源 294
宪法之特性 296
宪法之法律性质 298
宪法之非法性变动 299
宪法裁判权 300
宪法与约法 300
宪法与法律命令 301
宪法制定权力 302
卢 303
卢梭 303
独 303
独任制 303
独裁政治 303
选 304
选举区 304
选举权 304
选举权之特质 304
选举权之基本依据 305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资格条件 305
选举诉讼 306
选举无效 307
选举舞弊 307
战 307
战时宪法 307
卢 307
卢安达宪法 307
赖 308
赖比瑞亚宪法 308
十七划 309
总 309
总统 309
总统府 310
总统制 310
总统之卸任 312
总统之责任 312
总统之职权 313
总统选举人 313
总统副总统之就职 313
总统副总统之选举 314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 314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与缺位 315
总统之国家元首职权 315
总统之立法方面职权 317
总统之行政方面职权 318
总统之司法方面职权 320
总统之考试方面职权 320
总统之动员戡乱时期职权 322
总统与中央各机关之关系 322
联 325
联邦国 325
联合内阁 326
临 326
临时会 326
临时约法 326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26
压 326
压力团体 326
应 327
应考试权 327
讲 327
讲学自由 327
营 328
营业自由 328
十八划 329
镇 329
镇 329
归 329
归化 329
覆 329
覆议 329
双 329
双重国籍 329
边 330
边疆地区 330
职 330
职权代表制 330
十九划 332
惩 332
惩戒 332
类 332
类推解释 332
二十划 333
议 333
议长 333
议会 333
议会之解散 333
议会内阁制 334
议事日程 334
议事公开 334
议事妨害 335
议事规则 335
议员特权 336
警 336
警察国 336
警察命令 336
党 336
党派平等 336
苏 337
苏丹宪法 337
苏联宪法 337
苏利南宪法 338
二十二划 339
听 339
听证会 339
权 339
权力分立 339
权利章典 341
权利请愿书 341
权能区分 342
附录一 政府组织系统表 343
附录二 344
一、宪法大纲 344
二、十九信条 345
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46
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47
五、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350
六、大总统选举法 352
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53
八、中华民国约法 359
九、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 363
十、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373
十一、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 374
十二、中华民国十四年宪法草案 376
十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89
十四、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0
十五、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392
十六、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 397
十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400
十八、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410
十九、中华国民宪法 413
二十、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