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民法典有关公司的规定 1
第九编 公司(第1832—1873条)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1832—1844~17条) 1
第二章 民事公司(第1845—1870~1条) 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1845—1845~1条) 12
第二节 经营管理(第1846—1851条) 13
第三节 集体决定(第1852—1854条) 15
第四节 股东知悉权(第1855—1856条) 15
第五节 股东对第三人的责任(第1857—1860条) 16
第六节 公司股份的转让(第1861—1868条) 16
第七节 股东的退出或死亡(第1869—1870~1条) 19
第三章 隐名公司(第1871—1873条) 20
第二部分 商事公司法 23
序章 一般规定(第1—9条) 23
第一编 各种商事公司的活动规则(第10—422条) 26
第一章 合股公司(第10—22条) 26
第二章 简单两合公司(第23—33条) 32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34—69条) 35
第四章 股份公司(第70—262条) 53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70—72~1条) 53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73—88条) 54
第1小节 公开募集设立(第74—83条) 55
第2小节 不公开募集设立(第84—88条) 57
第1小节 董事会(第89—117条) 58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第89—152条) 58
第2小节 经理室和监事会(第118—150条) 73
第3小节 共同规定(第151—152条) 85
第四节 股东会议(第153—177~1条) 86
第五节 公司资本的修改和雇员股东制(第178—217~10条) 98
第1小节 资本的增加(第178—208条) 98
第2小节 职工认购和购买股份(第208~1—208~19条) 121
第3小节 资本的偿还(第209—214条) 131
第4小节 资本的减少(第215—216条) 132
第5小节 公司认购、购买或抵押其自己的股份(第217—217~10条) 133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第218—235条) 138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变(第236—238条) 150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第239—241条) 151
第九节 民事责任(第242—250条) 153
第十节 股份两合公司(第251—262条) 155
第十一节 简单股份公司(第262~1—262~20条) 159
第五章 股份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第263—339~7条) 163
第一节 共同规定(第263—266~1条) 163
第二节 股票(第267—283条) 165
第1小节 投资证书(第283~1—283~5条) 174
第2小节 投资证券(第283~6—283~7条) 177
第三节 公司债(第284—339条) 178
第四节 其他有权获得代表一份资本的证券的有价证券(第339~1—339~7条) 190
第1小节 会计文件(第340—341条) 193
第一节 公司帐目(第340—353条) 193
第六章 适用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商事公司的一般规定(第340—418条) 193
第2小节 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专用的文件(第341~1—341~2条) 196
第3小节 偿还资本和预扣款项(第342—343条) 197
第4小节 利润(第344—353条) 198
第二节 分公司、参股和被控设公司(第354—359~1条) 203
第1小节 定义(第354—355~3条) 203
第2小节 通告和信息(第356—357条) 204
第3小节 集团帐目(第357~1—357~11条) 209
第4小节 相互参股(第358—359~1条) 214
第三节 无效(第360—370条) 215
第1小节 一般规定(第371—374条) 218
第四节 合并和分立(第371—389~1条) 218
第2小节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375—387条) 221
第3小节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388—388~1条) 225
第4小节 各种规定(第389—389~1条) 226
第五节 清算(第390—418条) 227
第1小节 一般规定(第390—401条) 227
第2小节 根据司法裁决进行清算所适用的规定(第402—418条) 229
第七章 隐名公司(已废除)(第419—422条) 234
第二编 刑事规定(第423—489条) 235
第一章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23—431条) 235
第二章 有关股份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32—464条) 238
第一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犯罪行为(第432—436条) 238
第二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行为(第437—439条) 240
第三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犯罪行为(第440—448条) 241
第四节 有关公司资本变更的犯罪行为(第449—454~1条) 244
第1小节 增加资本(第449—452~1条) 244
第2小节 资本的偿还(第453条) 247
第3小节 减少资本(第454—454~1条) 247
第五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的犯罪行为(第455—458条) 248
第六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犯罪行为(第459条) 249
第七节 有关股份两合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60—461条) 249
第八节 关于各种形式股份公司的共同的犯罪行为(第462—463条) 250
第九节 关于设有经理室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464条) 250
第十节 关于简单股份公司的规定(第464~1—464~4条) 251
第一节 关于股份的犯罪行为(第465—467~3条) 252
第三章 有关股份公司发行有价证券的犯罪行为(第465—479条) 252
第二节 关于发起人股的犯罪行为(第468条) 254
第三节 关于公司债的犯罪行为(第469—477条) 254
第四节 共同规定(第478条) 257
第五节 关于设有经理室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479条) 258
第四章 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的共同犯罪行为(第480—489条) 258
第一节 关于组建的犯罪行为(第480条) 258
第二节 关于分公司、参股和被控股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81—482条) 259
第三节 关于公告的犯罪行(第483—485~1条) 261
第四节 关于清算的犯罪行为(第486—488条) 261
第五节 关于设有经理室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489条) 263
第三编 各种不同的和过渡性的规定(第490—509条)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