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3
第一章 经济法学的特点、体系和研究方法 3
第一节 经济法学的主要特点 4
一、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5
二、经济法学是一门年轻学科 6
三、经济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 8
四、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 9
第二节 经济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11
第三节 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15
一、概念与含义,含义更重要 15
二、观点与论证,论证更重要 18
三、定性与设计,设计更重要 18
四、分化与综合,综合更重要 21
五、总体与结构,结构更重要 23
六、个体与整体,整体更重要 24
七、平面与立体,立体更重要 26
八、法律与经济,经济更重要 28
九、当代与后代,后代更重要 30
十、全球化与本土化,本土化更重要 31
十一、传统与现代,现代更重要 33
十二、借鉴与原创,原创更重要 34
十三、静态与动态,动态更重要 36
第四节 经济法学研究框架的初步总结 38
一、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 39
二、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45
三、“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47
四、“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51
五、复合法益主体框架 53
六、比较框架 57
七、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 60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65
第一节 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反思 65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简要总结 65
二、法律调整对象研究有何意义 67
三、法律调整对象研究应当研究什么 68
四、应当如何评价“纵横统一说” 69
第二节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法律需求 79
一、基于市场缺陷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80
二、基于政府缺陷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84
三、政府与市场互动的简要描述和法律需求 88
第三节 中国市场经济的特征及其法律需求 91
一、双重缺陷及其弥补的理论框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91
二、我国市场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93
三、我国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大国的市场经济 95
四、我国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化而来的市场经济 96
五、我国市场经济是压缩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 97
六、我国市场经济是民主和法治条件尚不完备的市场经济 98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研究 100
第一节 经济法地位研究的反思 100
一、法律部门划分研究的反思 101
二、“四法”关系研究的反思 107
一、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114
第二节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14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116
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 119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124
第三节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28
一、几对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128
二、产生背景的联系与区别 130
三、基本精神的联系和区别 132
四、调整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137
五、调整方式的联系和区别 139
第四节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142
一、社会法的演变和界定 142
二、经济法与广义社会法的关系 148
三、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的关系 153
第五节 民法的附随义务与经济法的基本义务——民法与经济法关系个案研究 158
一、从学说判例中的附随义务到现代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看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功能的局限和完善 158
二、从现代合同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看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特殊使命 169
三、经济法与合同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之分工与配合 177
第六节 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个案研究 184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必要性 185
二、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的界定 192
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若干法律对策 201
第四章 经济法与经济民主的关系研究 226
第一节 经济民主的界定 226
一、经济民主化的原因 226
二、经济民主的基本理念 233
三、经济民主的边缘分析 237
四、经济法中的经济民主 242
第二节 市场层面经济民主的经济法构造 246
一、经营者民主、投资者民主、劳动者民主与消费者民主 246
二、资本民主与劳工民主 250
第三节 政府层面经济民主的经济法构造 256
一、政府定位的民主化 257
二、政府治道的民主化 264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面经济民主的经济法构造 274
一、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缺位”及其对策 275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错位”及其对策 278
三、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越位”及其对策 280
第五章 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 283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要点和法律意义 283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立法中的“人” 288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立法中的政府 290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立法中的公平和效率 294
一、可持续发展与公平 294
二、可持续发展与效率 296
三、可持续发展与公平、效率的比较地位 297
第五节 可持续发展立法中的重点 298
一、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的重点工作 298
二、可持续发展立法的重点法域 299
第六章 经济法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研究 301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的特点和法律需求 301
一、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与成因 301
二、WTO是经济全球化的当代表现 304
三、经济全球化的矛盾性法律需求 308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的挑战 321
一、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的挑战 322
二、对政府的市场规制职能的挑战 325
三、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挑战 328
四、对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挑战 330
五、对政府的外贸管理职能的挑战 332
第三节 经济法回应经济全球化的对策 334
一、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对策 334
二、宏观调控法的对策——以税法为例 339
三、市场规制法的对策——以电信服务业规制为例 344
四、农业法的对策 351
第七章 经济法与知识经济的关系研究 357
第一节 知识经济的特点和法律需求 357
一、知识经济的概念 357
二、知识经济的特点 361
三、知识经济的法律需求 368
第二节 知识经济中宏观调控的法律调整 371
一、对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各种态度 372
二、政府地位的一般系统论理解 373
三、政府的角色和职能 375
四、宏观调控法的对策 379
第三节 知识经济中微观运行的法律调整 384
一、知识的产权化及其法律调整 384
二、知识的商品化及其法律调整 388
三、知识的资本化及其法律调整 392
四、知识的要素化及其法律调整 395
五、知识的产业化及其法律调整 398
六、知识的异化及其法律调整 401
中篇 409
第八章 市场主体研究 409
第一节 市场主体定位概述 409
一、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要素 409
二、市场主体制度的部门法特点 410
三、市场主体的资格 412
四、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414
一、构建市场主体类型的原则 416
第二节 市场主体类型 416
二、投资者 418
三、经营者 421
四、劳动者 426
五、消费者 428
第三节 企业法律形态 436
一、企业法律形态的概念和意义 436
二、企业法律形态的演变 438
三、特殊企业法律形态 440
四、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关系 450
第四节 企业法律责任 454
一、企业法律责任的发生原因——企业违法行为 454
二、企业法律责任的主体 458
三、企业法律责任的体系 463
第一节 经济行政主体定位概述 472
一、经济行政主体的界定 472
第九章 经济行政主体研究 472
二、经济行政主体的定位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关系 475
三、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法主体资格 479
第二节 经济行政主体的双重身份 482
一、双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 482
二、双重身份分开的必要性及其方式 483
三、双重身份的财政支撑 485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和特征 486
第三节 经济行政主体的层级框架 486
二、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489
三、地方政府的定位 491
四、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 494
第十章 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 499
第一节 超越“政府-市场”二元框架 501
第二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理论基础 511
一、法团主义——政治学基础 512
二、市场增进论——经济学基础 516
三、自组织论——社会学基础 519
一、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524
第三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524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功能 528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531
一、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的关系 533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544
三、社会中间层主体相互之间关系 546
第五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化研究 547
一、社团性中间层主体——以商会为例 549
二、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 555
三、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以商业银行为例 563
四、市场中介性中间层主体——以职业介绍机构为例 570
下篇 581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问题研究 581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582
一、市场规制的法律界定 582
二、市场规制中的社会关系 585
一、市场规制法与民商法 588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地位 588
二、市场规制法与行政法 592
三、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 592
第三节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595
一、市场准入法的定位 596
二、价格法的定位 597
三、政府采购法的定位 597
四、合同监管法的定位 598
第四节 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的选择 599
一、美国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变迁概述 600
二、美国规制变迁的启示与我国的规制选择 605
第五节 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要素 607
一、规制对象 607
二、规制主体 611
三、规制手段 612
四、规制责任 616
第十二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问题研究 619
第一节 宏观调控的法学界定 619
二、社会公益原则 623
一、尊重市场原则 623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623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624
四、经济民主原则 624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625
一、宏观调控法体系的结构 625
二、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必要性 627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要素 630
一、调控主体 630
二、调控对象 632
三、调控方式 633
四、法律责任 639
第十三章 国有资产法基本问题研究 643
第一节 国有资产法的调整对象 643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644
二、国有资产的法律形态 646
三、国有资产运行的简要描述 651
四、国有资产关系的体系和范围 654
一、国有资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56
第二节 国有资产法的地位 656
二、国有资产法在经济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657
第三节 国有资产法的体系 660
一、国有资产法体系的指导思想 660
二、国有资产法体系的结构 662
第四节 国有资产法的基本原则 669
一、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669
二、公共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 670
三、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适当分离的原则 671
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 672
五、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管理结合的原则 673
第五节 国有资产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 674
一、国有资产产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674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676
三、国有资产服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677
第六节 国有资产法主体 678
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 680
二、国有资产产权主体 685
三、国有资产服务主体 689
第七节 国有资产产权 690
一、产权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690
二、国有资产产权的种类 692
三、国家所有权 693
四、国有股权 694
五、国有企业经营权 698
六、国有公司法人财产权 699
一、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702
第十四章 社会保障法基本问题研究 702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地位 702
二、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708
三、社会保障法的地位 713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本位、本质和价值 719
一、社会保障法的本位 719
二、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724
三、社会保障法的价值 727
一、社会保障管理层次的主体 733
第三节 社会保障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 733
二、社会保障供给层次的主体 736
第四节 社会保障权的构成要素 738
一、主体 738
二、权利 739
三、客体 740
第五节 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 742
一、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 742
二、社会救助模式的选择 745
三、社会福利模式的选择 747
四、社会优抚模式的选择 749
第六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创新 752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结构、运行和产权 753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机制 755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机制 759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 761
后记 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