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建置沿革 3
第一章 民政机构及其演变 3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 4
第一节 机构设置 4
第二节 职掌 5
第三节 人员编制及历任科长情况 5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6
第一节 机构设置 6
第二节 业务职能 11
第三节 局属机构 11
一、业务指导系统 11
二、直属事业单位 11
第四节 党团组织 15
一、中国共产党涪陵地区民政局党组 15
二、中国共产党涪陵地区民政局支部 15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涪陵地区民政局支部 16
第二篇 基层政权建设 17
第一章 基层政权建设 17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24年至38年)的乡(镇)保、甲 17
附录:四川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历任专员和各县历任县长情况表 1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2
一、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农会代政 23
二、建立乡(镇)政权 23
三、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 23
四、恢复建立乡(镇)政权(政、社分设) 24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24
第二章 选举 24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 24
一、国大代表选举 24
二、立法委员的选举 25
三、乡(镇)长及乡(镇)民代表的选举 25
附录:国大代表选举,在我区出现的奇事 26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6
一、各界人民代表 27
二、人民代表 27
附录:涪陵专区(地区)出席川东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出席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40
第三篇 行政区划 43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43
附录:四川省第八区民国29年各县概况 50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85
第一节 行政区划 85
第二节 行政区划变动 95
附录:酉阳专区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120
第四篇 优待抚恤 122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122
第一节 优待机构 122
第二节 优待抚恤 122
一、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 122
二、慰劳活动 123
第三节 陆军在乡军官分会 124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24
第一节 群众优待 125
第二节 国家补助 131
一、定期定量补助 131
二、临时困难补助 133
第三节 扶持优抚对象劳动致富 135
第四节 革命烈士褒扬 135
一、革命烈士英名录 135
二、革命烈士陵(墓、碑、塔、亭、馆)园 150
三、革命烈士传略、事迹简介 152
四、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174
第五节 牺牲、病故抚恤 175
第六节 残废抚恤 180
第七节 拥军优属活动 192
第八节 优抚事业单位 198
一、四川省第三革命残废军人速成初级中学校 198
二、涪陵专署民政科假肢工厂 201
三、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201
第九节 优抚对象代表会 201
一、专(地)区优抚代表会 202
二、我区出席省优抚先代会代表情况 203
三、我区出席全国优抚先代会代表情况 206
第五篇 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 207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207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07
第一节 组织机构 207
第二节 志愿兵义务兵复员退伍的安置 211
第三节 退伍老红军的接收安置 215
第四节 军队复员干部的安置 215
第五节 军队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 215
第六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 216
第七节 地方退休干部、工人的安置管理 217
第六篇 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救济 218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218
第一节 历年灾异 218
一、旱灾 218
二、水灾 219
三、风雹及其他灾害 220
第二节 自然灾害救济 221
一、救灾机构 221
二、施救 221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23
第一节 历年灾异 223
一、旱灾 223
二、暴雨洪灾 227
三、长江洪灾 236
四、风雹灾 239
五、其他灾害(火、冻、虫灾) 242
第二节 自然灾害救济 245
第七篇 社会救济 252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252
第一节 冬令救济 252
第二节 难民救济 254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55
第一节 寒衣救济 255
第二节 春夏荒救济 257
第三节 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救济 259
第四节 城镇救济 261
第五节 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户 264
第六节 游民改造与收容遣送 267
一、游民改造 267
二、收容遣送 268
第七节 麻疯病治疗(麻疯村) 272
第八节 其他救济 274
第八篇 社会福利事业 275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275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77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278
第二节 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284
一、涪陵地区社会福利院 284
二、涪陵地区垫江社会福利院 287
三、涪陵地区丰都社会福利院 290
四、涪陵地区酉阳精神病院 293
五、涪陵地区盲人按摩诊所 294
六、涪陵地区社会福利工厂、涪陵地区民政工业公司 294
第三节 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 295
一、五保户 295
二、敬老院 296
第九篇 婚姻登记 301
第一章 宣传贯彻婚姻法 301
第二章 婚姻登记 303
第一节 意义和作用 303
第二节 职责和任务 304
一、职责 304
二、任务 304
第三节 保护军婚 309
一、军人婚姻 309
二、保护军婚 309
第十篇 殡葬改革 310
第一章 殡葬改革工作的意义和方针 310
第一节 意义 310
第二节 方针政策 310
第二章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 311
第一节 火葬场的建立 311
一、涪陵市火葬场 311
二、丰都县火葬场 311
三、南川县火葬场 311
第二节 职工队伍状况 313
第三节 推行火葬 314
第四节 改革土葬 315
第十一篇 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316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 316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317
第一节 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317
一、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317
二、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317
第二节 民政事业费的检查 322
第十二篇 其他 323
第一章 户政 323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 323
一、机构 323
二、户政 32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328
第二章 地政 333
第一节 土地征用 333
第二节 移民安置 335
一、长寿狮子滩水电站移民安置 335
二、回龙寨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 339
三、小型移民垦荒插队 339
第三章 禁烟禁毒 339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 339
一、禁烟禁毒机构 339
二、施禁 34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348
一、禁烟禁毒机构 348
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348
三、施禁 348
第四章 社团登记 349
大事记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