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1
第二条——关于调整对象的规定 11
第三条——关于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的规定 19
第四条——关于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的规定 24
第五条——关于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的规定 28
第六条——关于房地产管理体制的规定 67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76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76
第七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 76
第八条 81
——关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制的规定 129
第九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宏观管理的规定 129
第十条——关于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的规定 140
第十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的规定 144
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的规定 148
第十三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的规定 167
第十四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170
第十五条——关于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的义务的规定 188
第十六条——关于出让人提供出让土地的义务的规定 194
第十七条——关于土地用途的变更的规定 198
第十八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的规定 202
第十九条——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的规定 212
第二十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灭失的规定 219
第二十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222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225
第二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的规定 225
第二十三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的规定 241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254
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254
第二十五条——关于开发土地的用途和期限的规定 287
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 294
第二十七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的规定 311
第二十八条——关于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的规定 316
第二十九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的规定 320
第三十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规定 359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36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61
第三十一条——关于房地产同时转让、抵押原则的规定 361
第三十二条——关于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的规定 365
第三十三条——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的规定 372
第三十四条——关于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的规定 389
第三十五条——关于房地产转让和抵押时权属登记的规定 392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396
第三十六条——关于房地产转让的概念的规定 396
第三十七条——关于不得转让的房地产的规定 422
第三十八条——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条件的规定 427
第三十九条——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的条件的规定 429
第四十条——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规定 433
第四十一条——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的规定 452
第四十二条——关于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的折算的规定 453
第四十三条——关于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的规定 454
第四十四条——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的规定 457
第四十五条——关于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的规定 476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479
第四十六条——关于房地产抵押的概念的规定 479
第四十七条——关于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的规定 484
第四十八条——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 493
第四十九条——关于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规定 503
第五十条——关于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的规定 523
第五十一条——关于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问题的规定 528
第四节 房屋租赁 531
第五十二条——关于房屋租赁的概念的规定 531
第五十三条——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备案的规定 537
第五十四条——关于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的规定 554
第五十五条——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的规定 579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581
第五十六条——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 581
第五十七条——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584
第五十八条——关于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规定 601
第五十九条——关于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的规定 609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609
第六十条——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具体运作的规定 618
第六十一条——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 633
第六十二条 637
——关于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颁发的规定 64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40
第六十三条——关于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40
第六十四条——关于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44
第六十五条——关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47
第六十六条——关于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51
第六十七条——关于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54
第六十八条——关于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57
第六十九条——关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61
第七十条——关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64
第七章 附则 677
第七十一条——关于本法适用的参照的规定 677
第七十二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680
常用房地产法律规范 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19
参考书目 731
后记 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