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1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1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11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16
第四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24
第二章 民法的本体 34
第一节 民法的语源及含义 34
第二节 民法的构成要素 37
第三节 民法的体系 43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55
第三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65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65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 69
第三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关系 80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 83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83
第二节 民事权利 90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100
第五章 民事主体 108
第一节 民事主体制度的意义、性质和基本内容 108
第二节 民事主体资格 111
第三节 我国民事主体的四元结构 117
第六章 公民 124
第一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24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27
第三节 监护 131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36
第五节 公民的姓名、住所、户籍 140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42
第七节 个人合伙 146
第七章 法人 151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条件 151
第二节 法人的实质 155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160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68
第五节 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171
第六节 法人的民事责任 185
第八章 民事法律事实 203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03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7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212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性质和意义 212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其相关概念 221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228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235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38
第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245
第七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261
第八节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88
第九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 302
第十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05
第十章 代理 309
第一节 代理制度的性质和意义 309
第二节 代理与类似代理的法律行为 317
第三节 代理权 326
第四节 代理行为 342
第五节 委托代理 356
第六节 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361
第七节 复代理 363
第八节 无权代理 372
第十一章 诉讼时效 384
第一节 时效概述 384
第二节 时效的立法例与我国诉讼时效的性质 389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402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 422
第五节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438
第六节 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效果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