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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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范李英,张洪波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301164983
  • 页数:318 页
图书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为调整特定的亲属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在婚姻家庭继承法教学各个环节强化基础理论的同时,突出了教学的实践性,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

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法律后果 1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律后果 4

三、重婚的法律后果 6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9

五、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权利平等 11

六、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特别法律保护 13

七、儿童婚姻家庭权益的特别法律保护 15

八、老人婚姻家庭权益的特别法律保护 18

九、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 20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24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24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26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29

四、亲属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效力 31

五、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33

六、亲属关系在刑法上的效力 35

七、亲属关系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37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40

一、结婚程序的效力 40

二、结婚程序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42

三、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45

四、婚姻无效的原因 47

五、婚姻无效的确认 49

六、婚姻无效的后果 51

七、婚姻撤销的条件 54

八、婚姻被撤销的后果 56

第四章 夫妻关系 59

一、夫妻有各自独立的人格权 59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61

三、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 64

四、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67

五、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 69

六、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 72

七、夫妻约定财产制对第三人的效力 74

第五章 婚姻的终止 77

一、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与原配偶婚姻关系的效力 77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 79

三、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82

四、离婚登记后,一方对财产问题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问题 84

五、诉讼离婚的条件 87

六、判决离婚的条件 89

七、失踪人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处理 92

八、军人配偶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处理 94

九、在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96

十、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98

十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100

十二、离婚后父或母的探望权 103

十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 106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08

十五、离婚时对特殊财产的分割 110

十六、离婚时房改房屋的处理 113

十七、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15

十八、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 118

十九、离婚时侵占财产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121

二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123

二十一、夫妻忠实原则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126

二十二、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经济困难方的帮助原则 128

二十三、夫妻婚内损害赔偿问题 131

第六章 亲子关系 135

一、婚生子女的推定 135

二、婚生子女的否认 137

三、欺诈性抚养的处理 139

四、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认领 142

五、非婚生子女的强制认领 144

六、继父或继母与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146

七、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 148

八、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 150

九、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的解除 152

第七章 收养 155

一、收养人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条件 155

二、收养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条件 157

三、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 159

四、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161

五、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条件 163

六、监护人作为送养人送养被监护人的条件 165

七、被收养人的条件 167

八、未经收养登记形成的收养关系的效力 169

九、收养的拟制效力 172

十、收养的解消效力 173

十一、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 175

十二、收养关系的诉讼解除 178

十三、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 180

十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 182

第八章 扶养 185

一、夫妻间的扶养 185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187

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189

四、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191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193

六、兄姐对弟妹的扶养 195

七、弟、妹对兄、姐的扶养 197

第九章 监护 199

一、监护人的设立 199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202

三、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205

四、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转移 207

五、监护人的变更 209

六、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211

第十章 特殊婚姻家庭关系 214

一、涉外结婚 214

二、涉外离婚 217

三、涉外收养 220

四、涉侨、涉港澳台的结婚登记 223

五、涉侨、涉港澳台的离婚登记 226

第十一章 继承法概述 229

一、继承的种类 229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32

第十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 236

一、胎儿的继承能力 236

二、失踪人的继承能力 238

三、继承权的丧失 240

四、继承权放弃的要件 244

五、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246

六、继承权的放弃与撤销权的行使 249

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251

八、遗产的范围 254

九、继承开始的时间 257

十、同时死亡的推定 260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 263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 263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65

三、法定继承顺序 268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71

五、酌情分得遗产权 274

六、代位继承的条件 276

七、转继承的条件 280

第十四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283

一、遗嘱能力 283

二、遗嘱的形式 286

三、共同遗嘱 288

四、遗嘱的效力 291

五、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294

六、遗嘱的执行 297

七、遗嘱自由的限制——必继份制度 298

八、遗赠的有效条件 302

九、遗赠扶养协议 304

第十五章 遗产的处理 308

一、遗产债务的清偿 308

二、遗产的分割 311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处理 313

第十六章 涉外继承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