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及解决方法 1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概述 1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 1
二、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条件 4
三、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5
第二节 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9
一、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实施及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9
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 22
第三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28
一、冲突法的方法 28
二、统一实体法的方法 29
三、区际司法协助的方法(程序法的方法) 31
第二章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概论 33
第一节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 33
一、概念 33
二、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34
三、中国区际司法协助中的主要机关 38
四、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40
第二节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 43
一、其他复合法域国家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43
二、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选择 49
第三节 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 52
一、维护国家主权及祖国统一的原则 53
二、各法域平等原则 54
三、借鉴习惯原则 55
四、高效便捷原则 56
第三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58
第一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间司法及司法外文书的相互送达 59
一、依海牙送达公约送达 60
二、依粤港送达协议送达 61
三、其他方式送达 62
四、依两地正式协议方式送达 63
第二节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64
第三节 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间的司法文书相互送达 67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关于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安排》的主要内容与评价 68
一、《安排》的法律依据 68
二、互送司法文书的主管机关 68
三、相互送达文书的范围 69
四、相互送达文书的格式与语言 69
五、两地相互送达司法文书产生的费用 70
六、对委托方请求的执行 70
七、请求的异议与拒绝 71
八、《安排》的解释与修改 71
第四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取证制度 75
第一节 内地与澳门《安排》实施前各法域间相互调查取证的法律状况 75
一、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相互取证问题 75
二、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相互取证问题 78
三、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之间的相互取证问题 80
第二节 中国区际民商事取证协助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81
一、关于相互调查取证的途径与方式 82
二、关于请求调查取证的范围 86
三、关于请求调查取证的拒绝 87
四、关于证人的特权及豁免问题 87
第三节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调取民商事证据安排》的主要特点 88
第五章 中国区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91
第一节 概述 91
第二节 各法域民事管辖权的冲突 93
一、内地与香港民事管辖权的冲突 93
二、内地与台湾地区民事管辖权的冲突 100
第三节 区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102
一、协调管辖权冲突的协议模式 102
二、协调区际管辖权冲突的主要原则 104
第六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109
第一节 概论 109
第二节 中国各法域间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现状 110
一、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现状 110
二、内地与台湾地区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现状 116
三、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现状 121
第三节 中国区际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法律前瞻 123
一、应将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124
二、禁止一事两诉并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 125
三、有条件地保留公共秩序原则 126
四、关于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程序 127
第七章 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128
第一节 概述 128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新问题的产生 134
一、内地与香港仲裁立法简介 134
二、两地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新问题的产生 135
三、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应采取的模式 137
第三节 新《安排》的主要内容及一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140
一、新《安排》的主要内容 140
二、《安排》中存在的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147
三、内地仲裁机构管辖权的扩大给两地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带来的影响 149
第八章 中国的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协调 151
第一节 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 152
一、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理论原因 152
二、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现实原因 157
第二节 解决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原则 166
一、维护国家主权及整体利益的原则 167
二、法域平等的原则 167
三、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的原则 169
第三节 协调解决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具体规则 169
一、犯罪地原则是确立区际刑事管辖权分工的主要原则 171
二、以“先理为优”或实际控制原则确立管辖权的分工 172
三、以犯罪人居所地为补充的原则 174
第九章 中国区际移交逃犯合作 177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逃犯移交制度 179
一、《逃犯条例》的适用范围 179
二、《逃犯条例》的确立的引渡原则 180
三、《逃犯条例》规定的审查程序 181
第二节 中国内地的引渡(移交逃犯)制度 183
一、引渡的主要原则 183
二、引渡的主管机关及审查程序 187
第三节 海峡两岸移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与实践 188
第四节 中国区际移交逃犯合作中的主要法律障碍 190
第五节 未来区际移交逃犯合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91
一、维护国家统一及主权的原则 191
二、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197
三、简便高效的原则 201
第十章 其他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 204
第一节 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 204
一、刑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的相互送达 204
二、区际协助调查取证和移送证人 206
第二节 相互协助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 211
一、相互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 215
二、相互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条件 216
第三节 赃款赃物的移交与互通犯罪情报和诉讼结果 218
一、赃款赃物的移交 218
二、互通犯罪情报和诉讼结果 218
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95
附录二 主要参考书目 300
后记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