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刑事诉讼概论 1
第一节 刑事诉讼之意义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之种类 3
第三节 刑事诉讼之主义 4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 15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之意义 15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之地位 15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之渊源 17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之效力 18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之法例 20
第六节 刑事诉讼法之解释 21
本论 22
上部 总论 22
第一编 诉讼主体 22
第一章 法院 22
第一节 概说 22
第二节 法院之管辖 23
第一款 概说 23
第二款 职务管辖 24
第三款 事物管辖 25
第四款 土地管辖 27
第五款 管辖之合并 29
第六款 管辖之指定 32
第七款 管辖之移转 34
第八款 管辖之效力 35
第三节 职员之资格 39
第一款 概说 39
第二款 推事之回避 40
第三款 其他职员之回避 49
第四节 法律上之辅助 52
第二章 当事人 54
第一节 原吿 54
第一款 检察官 55
第二款 自诉人 62
第二节 被吿 62
第三节 其他诉讼关系人 66
第一款 辩护人 66
第二款 辅佐人及代理人 79
第二编 诉讼程序 85
第一章 总论 85
第一节 诉讼行为 85
第一款 诉讼行为之观念 85
第二款 诉讼行为之种类 87
第三款 诉讼行为之效力 93
第四款 诉讼行为之代理 98
第五款 诉讼行为之程式 100
第一项 用语 100
第二项 文件 103
第三项 送达 104
第六款 诉讼行为之时间 121
第一项 概说 121
第二项 日期 122
第三项 期限 126
第七款 诉讼行为之处所 133
第二节 诉讼关系 134
第三节 诉讼标的 136
第四节 诉讼要件 136
第五节 诉讼资料 139
第二章 被吿之传唤 144
第三章 强制处分 148
第一节 概说 149
第二节 被吿之拘提逮补通缉 149
第一款 拘提 149
第二款 逮捕 154
第三款 通缉 157
第三节 被吿之覊押及其停止撤销 159
第一款 覊押 159
第二款 覊押之停止 163
第一项 具保 164
第二项 责付及限制住居 167
第三款 覊押之撤销 168
第四节 扣押及搜索 170
第一款 扣押 170
第二款 搜索 178
第四章 被吿之讯问 183
第五章 证据 189
第一节 总论 189
第一款 证据之意义 189
第二款 举证 190
第三款 证明与释明 191
第四款 证据之种类 191
第五款 证据之客体 193
第六款 不须证据之事实 193
第七款 证据之判断 195
第二节 被吿 196
第三节 证人 197
第四节 鉴定人及通译 221
第一款 鉴定人 221
第二款 通译 228
第五节 勘验 229
第六节 证书 235
第六章 裁判 242
第一节 裁判之意义 242
第二节 裁判之种类 243
第三节 裁判之成立 246
第四节 裁判之程式 249
第五节 裁判之谕知(宣吿及送达) 255
第一款 概论 255
第二款 宣告 256
第三款 送达 260
第六节 裁判之确定 261
第七节 裁判之效力 263
下部 各论 267
第一编 第一审 267
第一章 公诉 267
第一节 总论 268
第一款 公诉之意义 268
第二款 公诉之目的 268
第三款 公诉权之性质 269
第四款 公诉权之发生 270
第五款 公诉权之消灭 270
第二节 侦查 273
第一款 总论 273
第一项 侦查之意义 273
第二项 侦查之目的 274
第三项 侦查权 275
第四项 侦查程序 275
第五项 侦查机关 277
第二款 侦查之端绪 280
第一项 概说 280
第二项 告诉 281
第三项 告发 293
第四项 自首 295
第三款 侦查之实施 296
第一项 检察官之实施 296
第二项 补助机关之实施 300
第四款 侦查之终结 301
第一项 概说 301
第二项 终结程序之种类 302
第三节 起诉 309
第一款 起诉之意义 309
第二款 起诉之条件 310
第三款 起诉之程序 311
第四款 起诉与他罪或民事之关系 312
第五款 起诉之撤回 313
第六款 起诉之效力(诉讼拘束) 315
第四节 审判 319
第一款 审判之意义 319
第二款 审判之开始 320
第三款 审判之准备 321
第四款 审理程序 324
第一项 法庭之出庭者 324
第二项 法之指挥诉讼权及维持秩序权 327
第三项 审判日期之开始 328
第四项 审理之范围 328
第五项 审理之次序 329
第六项 緖论之再开 343
第七项 审判之连续 343
第八项 审判之更新 344
第九项 审判之停止 345
第十项 审判之继续 347
第五款 判决程序 348
第一项 判决之条件 348
第二项 判决之范围 348
第三项 判决之种类 349
第四项 判决之程式 350
第五项 判决之谕知 352
第六项 判决不待被告陈述之情形 357
第七项 判决与民事法律关系 358
第八项 判决与覊押及扣押之关系 359
第六款 审判笔录 361
第二章 自诉 365
第一节 自诉之意义 365
第二节 自诉之主体 367
第三节 自诉之条件 368
第四节 自诉之程式 369
第五节 自诉之效力 369
第六节 自诉之审判 370
第七节 自诉之撤回 373
第八节 自诉之承受及担当 374
第九节 反诉 375
第二编 上诉 377
第一章 总论 377
第一节 上诉之意义 377
第二节 上诉之主体 378
第三节 上诉之范围 381
第四节 上诉之程式 381
第五节 上诉之效力 384
第六节 上诉之舍弃及撤回 385
第二章 第二审程序 389
第一节 第二审之性质 389
第二节 第二审上诉之提起 390
第三节 第二审审判前之程序 390
第四节 第二审审判之范围 392
第五节 第二审之审理 392
第六节 第二审之判决 393
第三章 第三审程序 396
第一节 第三审之性质 396
第二节 第三审上诉之提起 398
第三节 第三审上诉之理由 398
第四节 第三审审判前之程序 404
第五节 第三审审判之范围 406
第六节 第三审之审理 407
第七节 第三审之判决 409
第三编 抗告 414
第一章 抗吿之意义 414
第二章 抗吿之主体 415
第三章 抗吿之客体 415
第四章 抗吿之程式 416
第五章 抗吿之效力 417
第六章 抗吿之裁判 418
第一节 原审法院之裁判 418
第二节 抗吿法院之裁判 419
第七章 再抗吿 420
第八章 准抗吿 421
第四编 非常上诉 421
第一章 非常上诉之意义 421
第二章 非常上诉之提起 423
第一节 提起之主体 423
第二节 提起之程式 423
第三节 提起之效力 424
第三章 非常上诉之审判 424
第五编 再审 426
第一章 再审之意义 426
第二章 再审之客体 428
第三章 再审之原因 428
第四章 再审之提起 432
第一节 提起之时期 432
第二节 再审之管辖 433
第三节 提起之主体 434
第四节 提起之程式 435
第五节 提起之效力 436
第六节 再审之撤回 437
第五章 再审之审判 438
第六编 特别程序 441
第一章 概说 441
第二章 简易程序 441
第三章 兼理诉讼程序 447
第四章 覆判程序 460
第七编 执行程序 465
第八编 附带民事诉讼 476
第一章 总论 476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之观念 476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之诉权 478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之主体 480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之客体 482
第五节 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之法律 482
第二章 诉讼程序 485
第一节 起诉 485
第二节 审判 487
第三节 上诉及抗吿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