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前言 1
上篇 总论第一章 科学证据概述 3
第一节 科学证据的概念 3
一、国外学者对科学证据概念的界定及理解 3
二、我国学者对科学证据概念的界定及理解 4
三、对科学证据概念的思考 6
第二节 科学证据的证据属性 10
一、科学证据与意见证言 10
二、科学证据与专家证言 12
三、科学证据与鉴定结论 14
第三节 科学证据的特征 15
一、科学证据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 16
二、科学证据的非价值中立性 17
三、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 20
第二章 两大法系专家制度比较与评价 22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法庭专家制度 22
一、概述 22
二、专家证人 22
三、法官的专家助手 28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责任 32
一、证人责任豁免原则 32
二、专家证人的证言豁免权 33
三、专家证人责任豁免观念的转变 34
四、对专家证人责任的强化 36
第三节 大陆法系的法庭专家制度 38
一、法国的法庭专家制度 38
二、德国的法庭专家制度 45
第四节 对两大法系法庭专家制度的评价 47
第三章 两大法系对科学证据的采纳 51
第一节 英美法系确立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概述 51
第二节 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演变 54
一、相关性规则 54
二、弗赖伊规则(Frye Test) 55
三、《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 58
四、道伯特规则(Daubert Test)及相关判例 59
五、新修订的《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 65
第三节 对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评价 66
一、道伯特规则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66
二、关于道伯特规则适用性问题的讨论 72
三、科学与法律两种文化之间的矛盾 74
第四节 英国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79
一、专家证据的相关性 79
二、专家证据的必要性(帮助性) 79
三、专家证人的资格 82
四、专家证据的无偏见性 83
五、排除性规则 83
六、专家证据的可靠性 83
第五节 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 87
一、澳大利亚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87
二、加拿大科学证据的采纳规则 88
第六节 大陆法系关于科学证据的采纳 90
第四章 两大法系对科学证据的质证和采信 92
第一节 英美法系对科学证据的质证 92
一、英美法系科学证据的开示 92
二、审前专家会议 96
三、英美法系对专家证人的询问 97
第二节 英美法系对科学证据的采信 107
一、律师和专家证人的劝说策略 107
二、陪审员对科学证据的评价过程 110
第三节 大陆法系对鉴定人的质证 111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的询问 111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认定 112
第五章 我国科学证据采纳标准的确立 114
第一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认识论基础 114
一、知识与技能 114
二、科学证据与非科学证据的划分 117
第二节 我国科学证据采纳规则的确立 120
一、我国科学证据可采性的现状 120
二、确立我国科学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理由 121
三、确立我国科学证据采纳规则的建议 122
第六章 我国科学证据的质证与采信 135
第一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审前开示 135
一、科学证据审前开示的理由 135
二、我国科学证据审前开示程序的现状及评价 136
三、我国科学证据审前开示程序的改革思路 138
第二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质证 139
一、我国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的现状 139
二、关于我国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思考 140
三、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讨论 143
第四节 我国科学证据的采信 145
一、以可靠性作为科学证据采信内容的理由 145
二、科学证据可靠性的评断标准 148
第七章 我国法庭科学的规范管理 160
第一节 我国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 160
一、我国鉴定人的法律身份——法官的助手还是证人 160
二、我国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 162
第二节 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 168
一、影响科学证据准确性的因素 168
二、法庭科学的规范化管理 171
第三节 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认可 178
一、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概述 178
二、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相关法律要求 181
三、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的现状 182
四、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183
下篇 分论第八章 指纹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193
第一节 指纹证据的概述 193
一、指纹证据的历史 193
二、指纹同一认定的理论依据 196
三、美国指纹证据可采性面临的质疑 197
第二节 对指纹鉴定制度的重新思考 201
一、指纹同一认定的标准及其评价 201
二、对指纹鉴定制度的重新思考 206
第三节 指纹证据的审查认定 208
一、指纹鉴定结论的采纳 208
二、指纹鉴定结论的采信 210
第九章 笔迹鉴定结论 212
第一节 西方国家笔迹鉴定意见可采性的历史演进 212
一、英美法系国家笔迹辨认证人证言的可采性 212
二、英美法系国家笔迹鉴定专家证言的可采性 214
三、大陆法系国家对笔迹鉴定结论的态度 216
第二节 对笔迹鉴定科学性的重新思考 216
一、对笔迹鉴定科学性的质疑 216
二、对笔迹特定性的理解 218
三、对笔迹鉴定方法有效性的思考 220
四、对笔迹鉴定缺少客观标准问题的思考 223
五、关于笔迹鉴定人的资格审查缺乏公认性和严格性的思考 226
六、笔迹鉴定方法的标准化 228
第三节 笔迹鉴定结论的采纳与采信 232
一、笔迹鉴定结论的采纳 232
二、笔迹鉴定的采信 234
第十章 测谎证据 238
第一节 测谎技术概述 238
一、古代识别谎言的方法 238
二、现代的生理心理学测试技术 239
三、测谎测试的作用 240
四、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对象 241
第二节 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原理与方法 241
一、心理生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241
二、测谎的基本方法 248
三、测谎的程序 251
四、影响测谎结果的因素 254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测谎结论的采纳规则 257
一、本质不可采(Per Se Inadmissibility) 257
二、本质不可采的例外情形 258
第四节 我国测谎结论的采纳与采信 265
一、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 265
二、我国关于测谎结论可采性的规定 266
三、我国测谎结论的采纳标准 273
四、测谎结论的采信 276
第十一章 DNA证据 277
第一节 DNA分析技术概述 277
一、DNA分子的结构 277
二、DNA的多态性 279
三、DNA分析技术 280
第二节 国内外DNA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 284
一、DNA数据库的作用 284
二、国外DNA数据库的建立和发展 287
三、我国DNA数据库的建设现状 291
四、我国DNA数据库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出路 293
第三节 对DNA样本的强制采集 297
一、强制采样的概念 297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强制采样的立法规定 297
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强制采样的立法规定 303
四、两大法系关于强制采样法律规定的共同之处 305
五、我国关于强制采样的立法建构 307
第四节 DNA数据库的隐私保护 310
一、DNA图谱与隐私保护 310
二、样本的保留与销毁 312
三、DNA样本的使用目的与隐私权 318
四、DNA数据库的监管及滥用数据库的惩罚措施 320
五、我国关于DNA数据库隐私保护的立法建构 321
第五节 DNA鉴定结论的采纳和采信 322
一、DNA鉴定结论的采纳 322
二、DNA鉴定结论的采信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