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管理类 1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四川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1
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二类农副产品收购管理若干政策的规定 20
三、国务院批转兽药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36
四、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明确“贵重药材”品种的通知 48
五、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局、省商业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贯彻执行中宣部、公安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查禁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性物品的通知》的意见 51
六、四川省省文化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商业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商业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收购、出售、转录进口录音带、唱片的通知》的通知 55
七、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 60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 66
九、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乡集市建设和改进市场管理费收取使用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75
十、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颁发《农村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85
十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加强酒类生产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94
十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加强酒类生产管理的补充通知 100
十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金银、外币和外汇兑换券管理的通告 104
十四、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外汇管理局等十一个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08
十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17
十六、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 135
十七、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150
十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继续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155
十九、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化学肥料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63
二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的通知 173
(二)查处投机倒把类 185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 185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的通知 193
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检发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和处理投机倒把违法活动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
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 214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东南沿海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26
六、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卖进出口物品的通告 242
七、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对进口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46
八、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249
九、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管理局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函 253
十、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询、冻结、划拨从事投机倒把的单位、企事业和个人在银行存款的手续问题和划拨经济合同管理中违约的单位需支付的货款或赔赏金的联合通知 255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邮电部关于对投机倒把分子利用邮包寄递商品具体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66
十二、邮电部关于防止利用邮包进行投机倒把活动问题的通知 270
十三、邮电部关于打击利用邮政渠道进行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通知 274
十四、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行为的几个政策问题的界限 279
十五、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基层企业单位为其他人员代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的通知 291
十六、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颁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对检查投机倒把活动有功人员奖励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294
十七、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管理局函 296
十八、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对华侨、港澳、台湾同胞进口物品管理和打击走私、投机倒把活动的报告 297
十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批转省工商局等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0〕184号文件的意见 312
二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文化局关于加强文物商业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 320
二十一、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