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破产总论 1
第一节 企业破产的概念 1
一、破产的一般概念 1
二、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回避的客观必然 3
三、破产法的作用 4
第二节 破产条件 6
一、破产条件的立法类型 7
二、我国法律关于破产条件的规定 8
第三节 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 11
一、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 11
二、关于破产案件的法律与政策的适用问题 12
三、审理破产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14
第二章 破产申请与破产申请人 17
第一节 破产申请与破产申请人概述 17
一、破产申请与破产程序 17
二、破产申请人 18
第二节 债权人申请破产 20
一、适格的申请破产债权人的条件 20
二、适格的申请破产债权人的类别 21
三、所谓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限制 24
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其他问题 30
第三节 债务人申请破产 31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31
二、适格的申请破产债务人 33
三、对债务人申请破产的限制 34
四、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有关问题探讨 36
第四节 申请破产的形式要件 38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形式要件 38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形式要件 40
三、清算组织申请破产的形式要件 41
四、国有企业产权主管部门申请破产的形式要件 42
一、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43
第五节 破产案件的受理 43
二、形式审查 44
三、实质审查 46
第六节 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与驳回 47
一、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47
二、破产申请的驳回 51
三、破产申请的撤回 52
第七节 破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 53
一、破产案件受理费的预交 53
二、破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与交纳 54
三、破产申请提出后的撤回 54
四、破产案件应预交受理费 55
第三章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及法律程序 56
第一节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56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56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58
三、对其他民事程序的效力 59
第二节 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程序 64
一、组成合议庭 64
二、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完成的工作 65
第四章 破产债权申报 71
第一节 破产债权申报概述 71
第二节 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73
第三节 破产债权申报的形式、内容及受理机关 77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形式 77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内容 78
三、破产债权申报的受理机关 81
第四节 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82
一、破产债权申报产生的法律效力 82
二、不申报破产债权的法律后果 83
三、不需要申报的债权 83
四、破产债权申报的异议 84
第一节 概述 86
第五章 破产宣告 86
一、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 87
二、破产宣告程序提起的不同立法体例 89
第二节 破产宣告的程序 92
一、破产宣告的法定情形 92
二、破产例外 95
三、破产宣告的程序 96
第三节 破产宣告的效力 103
一、破产宣告的效力 103
二、破产宣告对破产人人身权利的影响 104
三、破产宣告对破产人财产的影响 106
四、破产宣告对破产人未完成法律行为的影响 109
五、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 112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 114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和特征 114
第六章 破产和解与整顿 114
二、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基本特点 117
三、和解制度在破产中的作用和意义 118
四、和解程序 119
第二节 破产整顿制度 124
一、破产整顿的概念和特征 124
二、整顿申请的提出 126
三、企业整顿方案 127
第三节 和解与整顿期间的管理 129
四、企业整顿的实施 129
一、企业自身的管理 130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 131
三、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 132
四、人民法院监督 132
五、联合监督机构监督 133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不成立的终结程序 134
一、和解程序的终结 134
二、整顿终结 137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138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法律地位 138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138
二、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139
三、债权人会议的地位 141
四、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42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职权 149
一、世界各国立法中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权 149
二、债权人会议职权 150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召开 156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56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158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159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决议 160
一、债权人的表决权及行使 160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形成 161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167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监督人 169
一、设置债权人会议监督人制度的必要性 169
二、债权人会议监督人的选任和解任 170
第八章 破产清算组 173
第一节 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173
一、破产清算组概况 173
二、清算组的成立 174
三、清算组成员的组成 176
第二节 破产清算组的性质 179
一、破产清算组的性质学说 179
二、我国破产清算组的性质 180
第三节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181
一、接管破产企业 182
二、管理破产企业 184
第四节 破产清算组的义务 197
二、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198
一、接受法院监督 198
三、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 199
四、向政府报告工作 199
第五节 有关破产清算组的其他问题 199
一、破产清算组的报酬 199
二、破产清算组撤销后的法律效力 200
三、破产清算组撤销后有关档案的管理 201
第九章 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撤销权 202
第一节 取回权 202
一、取回权的概念及分类 202
二、一般取回权 203
三、特殊取回权 208
第二节 抵销权 211
一、抵销权的概念及特征 211
二、抵销权的适用范围 213
三、破产抵销适用的限制 216
四、抵销权的行使 218
第三节 别除权 220
一、别除权的概念及特征 221
二、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222
三、别除权的行使 225
第四节 撤销权 226
一、撤销权的概念 226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228
三、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229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232
第十章 破产债权 234
第一节 破产债权概述 234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234
二、破产债权的特征 236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 238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239
二、破产债权的例外 246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核定 249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行使 250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251
二、破产债权的调查和确认 251
三、接受破产分配 252
第十一章 破产财产 253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概念 253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 253
二、破产财产的性质 256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范围 257
一、破产财产的范围 257
二、破产财产的分类 259
三、我国破产法律关于破产财产的法定范围 261
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关于破产财产争议较多的问题 264
一、关于破产企业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否属于破产财产问题 265
三、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是否列入破产财产问题 267
二、关于破产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问题 267
四、关于如何判定有关执法机关对土地、房屋、车辆等是否已执行完毕问题 268
五、对破产企业已取得所有权,但未支付对价的财产是否应列入破产财产问题 269
第十二章 破产企业债权的实现 270
第一节 破产企业债权概述 270
一、破产企业债权概念 270
二、破产企业债权形成和结构 271
第二节 破产企业债权实现难的现状及原因 272
一、从破产企业内部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72
二、从破产企业外部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73
第三节 破产企业债权实现的法律程序 274
一、破产企业实现债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274
二、破产企业债权实现的操作程序 275
三、分配债权——破产企业债权实现的最佳方式 277
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原破产企业债权或财产的请求权问题 278
一、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 280
第一节 破产费用概述 280
第十三章 破产费用 280
二、我国法律中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 282
第二节 关于破产费用的几个问题 283
一、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人民法院如何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83
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期间职工的生活费、医疗费支出问题 285
第十四章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288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处理 288
一、破产财产处理的原则 288
二、破产财产处理的基本方法 290
三、对破产财产变现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92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293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概念 293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特征 293
第三节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295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95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效力和实施 299
第四节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301
一、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基本指导思想 301
二、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302
三、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计划》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的特殊政策 304
第五节 司法实践中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中的几个问题 305
一、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中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05
二、关于企业职工的住房的处理问题 307
三、破产企业涉及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处理问题 308
四、关于由破产企业投资开办的企业的处理问题 308
五、关于对破产企业“整体接收”问题 312
第十五章 破产终结 317
第一节 企业破产终结的条件、程序、方式及法律后果 318
一、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终结条件 318
二、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程序终结程序 318
三、国有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319
一、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的行使及追回的财产清偿的法律问题 320
第二节 破产程序终结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及解决设想 320
二、破产企业(或清算组)、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因对已生效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经济)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申诉,所引起的再审程序对破产程序终结的影响 323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审判监督问题 324
第十六章 破产的法律责任 327
第一节 概述 327
一、法律责任的涵义、特点和分类 327
二、破产法律责任 328
第二节 破产法律责任分论 331
一、破产的民事责任 331
二、破产的刑事责任 337
三、破产的行政法律责任 338
第十七章 简易破产程序 342
第一节 简易破产程序概述 342
一、简易破产程序的概念及意义 342
二、设置简易破产程序的意义 343
一、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 344
第二节 简易破产程序的特点及审理规则 344
二、适用简易破产程序案件审理规则 345
第三节 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其他问题 348
一、简易破产程序与普通破产程序的相互转换 348
二、简易破产程序中没有规定的程序,应如何操作问题 349
三、关于适用简易破产程序案件破产财产分配问题 349
四、简易破产程序的级别管辖 350
第十八章 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 351
一、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必要性 352
第一节 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指导思想 352
二、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指导思想 353
第二节 破产案件审判监督中的几个程序问题 355
一、破产案件审判监督提出的主体 355
二、破产案件再审的范围 357
三、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程序 359
四、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由非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做的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再审程序 361
主要参考书目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