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20
第三章 回避 34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41
第五章 证据 55
第六章 强制措施 59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01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02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03
第一章 立案 103
第二章 侦查 11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0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11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23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25
第五节 搜查 129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131
第七节 鉴定 137
第八节 通缉 142
第九节 侦查终结 144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52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55
第三编 审判 169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69
第一节 公诉案件 171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96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01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05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22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25
第四编 执行 234
附则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