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吴邦国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002.9.12) 1
劳动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02.9.14) 2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4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 5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362号) 62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 9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1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111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 11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避免 中央编办 全国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 122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13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2]第250号)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