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行政和行政法 3
第一章 行政 3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 3
第二节 行政的多样性 7
第二章 行政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宪法和行政 13
第一节 行政的属宪性 13
第二节 行政的历史发展 14
第三节 行政法的发展 17
第四节 基本法支配之下的行政法 20
第五节 前民主德国和统一条约中的行政法 22
第六节 欧洲一体化 25
第三章 有关行政的法 33
第一节 行政法 33
第二节 根据私法的行政活动;行政私法 35
第三节 作为公法组成部分的行政法及其与私法的界限 39
第四节 私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补充适用 49
第四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55
第一节 法律渊源和法律规范 55
第二节 所谓的成文法渊源: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56
第三节 习惯法 62
第四节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64
第六节 联邦法和州法 68
第五节 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8
第七节 法律渊源的位阶 70
第八节 欧洲共同体法和国际法 78
第五章 行政程序法 83
第一节 发展历史 83
第二节 联邦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87
第三节 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88
第四节 各州的行政程序法 91
第二编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99
第六章 依法行政原则 99
第一节 法律优先原则 99
第二节 法律保留原则 100
第七章 裁量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117
第一节 概述 117
第二节 行政裁量 119
第三节 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判断余地 127
第四节 交叉及其解决办法 135
第八章 主观公权利和行政法律关系 145
第一节 主观公权利 145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156
第三节 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 161
第九章 行政行为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171
第一节 发展和一般规定 171
第三编 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171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特徵 173
第三节 一般命令 186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意义 192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种类 196
第六节 行政行为的通知 210
第十章 违法的行政行为 217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17
第二节 法律效果: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效果概述 228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可撤销性 230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 238
第五节 程序违法的效果 242
第六节 行政行为的转换 247
第七节 行政行为部分违法及其後果 248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的存续力、撤销和废止 253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存续力 253
第二节 撤销和废止概述 256
第三节 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263
第四节 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 276
第五节 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 281
第六节 程序的重新进行 285
第七节 具有第三人不利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的废除 292
第二节 附款的种类 299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的附款,特别是条件和负担 299
第一节 概述 299
第三节 附款的适法性 306
第四节 附款的法律保护 307
第四编 行政活动:其他活动方式 317
第十三章 法规命令 317
第一节 作为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的法规命令 317
第二节 法规命令的合法要件 318
第三节 法规命令的违法性及其後果 323
第十四章 行政合同 327
第一节 法律依据 327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界限 331
第三节 国家与公民之间合同的发展和意义 342
第四节 行政合同的合法要件 345
第五节 行政合同违法的法律效果 352
第六节 合同关系的展开 362
第七节 行政合同的个案解决办法提示 365
第十五章 事实行为 373
第一节 概念 373
第二节 法律问题 373
第三节 公共警告 375
第四节 非正式行政活动 379
第一节 概述和意义 385
第十六章 计划和计划行为 385
第二节 法律归类 389
第三节 计划保障给付 393
第十七章 行政私法活动;补贴行为;两阶段理论 403
第一节 行政上的行政私法活动 403
第二节 补贴行为 404
第三节 补贴贷款 407
第四节 其他补贴 413
第五节 欧洲法的规定 415
第十八章 行政自动化 419
第一节 概述 419
第二节 自动作成的决定 421
第五编 行政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 429
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基本问题 429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 429
第二节 行政程序参加人 439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进行 441
第四节 行政程序参加人的程序权利和义务 443
第二十章 行政强制执行 455
第一节 概念、意义和一般条件 455
第二节 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458
第三节 作为、容忍和不作为的强制执行 461
第一节 行政主体 475
第六编 行政组织 475
第二十一章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结构 475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内部结构(机构、机关和职位) 481
第三节 管辖权 489
第四节 机构设置权 493
第二十二章 直接国家行政概述 499
第一节 宪法根据 499
第二节 州行政组织 504
第三节 联邦行政组织 512
第四节 联邦和州的合作 514
第一节 乡镇 521
第二十三章 间接国家行政 521
第二节 其他公法团体 542
第三节 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 550
第四节 公法基金会 554
第五节 被授权人 555
第二十四章 行政规则 563
第一节 归类 563
第二节 行政规则的功能 565
第三节 行政规则的法律效果 569
第四节 行政规则的制定;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 577
第一节 职务责任的根据 589
第二十五章 基本法第34条/民法典第839条规定的职务责任 589
第七编 国家赔偿法 589
第二节 实体法要件 593
第三节 赔偿责任的限制 603
第四节 请求权的实现 610
第五节 特殊情况 615
第六节 附述:公务人员在私法领域违法过错行为的赔偿责任 621
第七节 总结 624
第二十六章 财产损害赔偿 631
第一节 发展和根据 631
第二节 徵收 646
第三节 应予公平补偿的内容限制 667
第四节 准徵收侵害 671
第五节 徵收性侵害 683
第六节 法律途径问题 685
第七节 个案解决办法提示 688
第二十七章 牺牲请求权 695
第一节 根据和适用范围 695
第二节 牺牲请求权的要件 698
第三节 补偿 701
第四节 一般补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概览 702
第一节 产生於行政法上债务关系的赔偿请求权 705
第二十八章 其他请求权依据 705
第二节 无因管理请求权 710
第三节 危险责任 713
第四节 公法返还请求权 716
第五节 社会国家目的上的补偿请求权 721
第六节 计划保障给付请求权 723
第七节 新联邦州适用的国家赔偿法 724
第八节 违反欧洲共同体法的赔偿责任 729
第二十九章 後果清除请求权 739
第一节 根据 739
第二节 要件和内容 741
第四节 附述:社会法上的形成请求权 746
第三节 行使 746
第三十章 国家赔偿法的改革 751
第一节 改革的动力 751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产生和无效 754
第三节 国家赔偿法的内容 757
附录一 765
1.巴登—符腾堡州政府组织机构设置一览表 765
2.城市行政机构设置样本 766
附录二 索引 767
附录三 文献 829
後记 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