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3
第一章 诉权之意义 3
第一节 诉之意义 3
第二节 诉权之要件 3
第一款 诉权之合法要件 3
第二款 诉权之存在要件 9
第二章 诉之要素 14
第一节 诉之要素内涵 14
第二节 诉之变更 16
第一款 诉之变更之种类 16
第二款 诉之变更之限制与准许 16
第三节 诉之追加 18
第一款 诉之追加之种类 18
第二款 诉之追加之限制与准许 18
第四节 反诉之提起 20
第一款 反诉之意义 20
第二款 反诉之要件 20
第三章 诉状之格式 25
第一节 概述 25
第二节 状衔 29
第三节 当事人及代理人 29
第一款 当事人 29
第二款 代理人 31
第四节 案由 31
第四章 应受判决事项之声明 41
第一节 意义 41
第二节 应受判决事项声明之分类 43
第一款 依诉之种类而为区分 43
第二款 以审级而为区分 47
第五章 诉讼费用之负担 50
第一节 诉讼费用负担之原则 50
第二节 诉讼费用额之确定 51
各论 59
第一篇 第一审声明方法 59
第一章 「给付之诉」之声明方法 59
第一节 金钱给付请求权 59
第一款 被告有一人之情形 59
第二款 被告有二人之情形 63
第三款 原告有二人以上之情形 67
第四款 给付违约金 68
第五款 给付外国货币 70
第六款 将来给付之诉 71
第二节 物之交付请求权 73
第一款 特定物请求权 73
第二款 可代替物请求权 83
第三节 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 86
第一款 行为请求权 87
第二款 不行为请求权 109
第二章 「确认之诉」之声明方法 115
第一节 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声明方法 115
第一款 确认债权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之声明方法 115
第二款 确认物权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之声明方法 128
第三款 确认祭祀公业管理权法律关系之声明方法 148
第二节 确认证书真伪之诉之声明方法 153
第一款 确认遗嘱真伪之诉之声明方法 153
第二款 确认本票真伪或债权存在或不存在之诉之声明方法 154
第三款 确认其他文书事件之声明方法 159
第三节 选举诉讼 159
第一款 概说 159
第二款 请求宣告选举无效事件之声明方法 161
第三款 当选无效事件之声明方法 172
第三章 「形成之诉」之声明方法 180
第一节 实体法上形成权 180
第一款 撤销诉权 180
第二款 调整租金之诉 182
第三款 分割共有物之诉 183
第四款 请求宣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事件之声明方法 189
第五款 请求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事件之声明方法 191
第六款 请求宣告地役权消灭之诉事件之声明方法 191
第二节 程序法上形成权 192
第一款 民事诉讼法上之形成权之声明方法 192
第二款 强制执行法上形成权之声明方法 195
第四章 人事诉讼程序 204
第一节 概说 204
第二节 婚姻事件 207
第一款 确认婚姻无效事件之声明方法 207
第二款 撤销婚姻事件之声明方法 210
第三款 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事件之声明方法 212
第四款 请求离婚事件之声明方法 214
第五款 夫妻履行同居事件之声明方法 220
第三节 亲子关系事件 221
第一款 收养无效事件之声明方法 222
第二款 亲子关系事件之声明方法 228
第三款 停止亲权事件之声明方法 233
第四款 监护事件之声明方法 234
第五款 扶养事件之声明方法 237
第六款 继承事件之声明方法 241
第五章 诉之变更、追加及反诉 248
第一节 诉之变更 248
第一款 当事人之变更 248
第二款 诉讼标的之变更 258
第三款 诉之声明之变更 265
第二节 诉之追加之声明方法 271
第一款 「当事人」之追加之声明方法 271
第二款 「诉讼标的」之追加 276
第三款 诉之声明之追加 291
第三节 反诉之声明方法 300
第一款 本诉与反诉之法律关系同一之声明事例 300
第二款 本诉与反诉请求权由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之声明事例 301
第三款 本诉与反诉互相排斥或其中之一为先决问题之声明事例 304
第四款 本诉与反诉之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发生之原因事实同一或其主要部分相同之声明事例 307
第五款 本诉防御方法与反诉诉讼标的同一之声明事例 309
第六款 数形成权形成同一法律关系之声明事例 310
第六章 答辩之声明 311
第一节 「第一审」答辩之声明、方法 311
第一款 对「本诉」答辩之声明方法 311
第二款 对「反诉」答辩之声明方法 313
第二节 「第二审」答辩之声明方法 316
第一款 对「上诉」答辩之声明方法 316
第二款 对「附带上诉」答辩之声明方法 320
第三节 「第三审」答辩之声明方法 323
第二篇 上诉审之声明方法 327
第一章 概说 327
第二章 第二审之声明方法 328
第一节 原告於第一审「全部」败诉之上诉声明方法 328
第一款 原告「全部」上诉之上诉声明方法 328
第二款 原告全部败诉,仅就其败诉之「一部」上诉之声明方法 338
第二节 原告「一部」败诉,「一部」胜诉之上诉声明方法 344
第一款 原告就该败诉之「全部」上诉之声明方法 344
第二款 原告就该败诉之「一部」上诉之声明方法 350
第三节 被告「全部」败诉之上诉声明方法 355
第一款 被告就该败诉之「全部」上诉之情形 355
第二款 被告就败诉之「一部」上诉之情形 362
第四节 被告一部胜诉「一部」败诉之上诉声明方法 371
第一款 被告就该败诉部份「全部」提起上诉之情形 371
第二款 被告就败诉之「一部」上诉之情形 377
第三章 第二审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387
第一节 原告「一部」败诉之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387
第一款 原告「全部」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387
第二款 原告「一部」败诉,仅就其败诉之「一部」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393
第二节 被告「一部」败诉之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399
第一款 被告「全部」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399
第二款 被告就败诉之「一部」附带上诉之声明方法 405
第四章 第三审之声明方法 415
第一节 上诉人或附带上诉人於第三审全部上诉之声明方法 415
第一款 上诉人或附带上诉人「全部」上诉之第三审上诉声明方法 415
第二款 上诉人或附带上诉人仅就其败诉之「一部」上诉之第三审上诉之声明方法 417
第二节 原告「一部」败诉,「一部」胜诉之第三审上诉声明方法 420
第一款 原告就该败诉之「全部」上诉第三审之声明方法 420
第二款 原告就该败诉之「一部」上诉第三审之声明方法 422
第三节 被告「全部」败诉之第三审上诉声明方法 424
第一款 被告就该败诉之「全部」上诉第三审之情形 424
第二款 被告就败诉之「一部」上诉第三审之情形 426
第四节 被告「一部」胜诉,「一部」败诉之第三审上诉声明方法 428
第一款 被告就该败诉部份「全部」提起第三审之情形 428
第二款 被告就败诉之「一部」上诉第三审之情形 430
第三篇 再审之诉 435
第一章 概说 435
第二章 再审之诉声明方法之种类 437
第三章 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38
第一节 对第一审确定判决之全部或一部提起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38
第一款 原告提起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38
第二款 被告提起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45
第二节 对第一、二审确定判决之全部或一部提起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57
第一款 原告提起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57
第二款 被告提起再审之诉之声明方法 465
第四篇 举隅篇 481
第一章 给付之诉之案例 481
第一节 请求迁让房屋及赔偿损害金事件 481
第二节 越界建筑拆屋交地事件 505
第三节 拆屋还地事件 542
第四节 除去农作物事件 562
第五节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著重附表 576
第六节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著重连带债务声明 612
第七节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事件—合建 634
第八节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事件—合夥 660
第九节 清偿债务事件—抛弃继承 678
第十节 给付可代替物事件 690
第十一节 给付运费事件 696
第十二节 给付违约金事件 711
第十三节 给付外国货币事件 739
第十四节 涂销所有权移转登记事件 766
第二章 确认之诉之案例 809
第一节 确认地上权存在事件 809
第二节 确认抵押权关系不存在事件 858
第三节 确认祭祀公业管理权不存在事件 882
第四节 确认祭祀公业单独管理权不存在事件 920
第三章 形成之诉之案例 956
第一节 分割共有物事件 956
第二节 调整租金事件 992
第三节 撤销死亡宣告等事件 1037
第四节 债务人异议之诉事件 1059
第五节 第三人异议之诉事件 1081